总则部分 1
第一章 刑事责任的原则 1
第二章 犯罪实施的形态 4
第三章 刑事责任阻却事由 7
第四章 刑罚 10
第五章 处分措施 12
第六章 刑罚和处分措施的适用原则 21
第七章 累犯 25
第八章 将行为人交付考验时的相关措施 26
第九章 数罪与刑罚、处分措施的并科 34
第十章 预防措施 37
第十一章 时效 40
第十二章 前科消灭 42
第十三章 国外犯的刑事责任 44
第十四章 对本法典所用术语的解释 46
第十五章 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50
分则部分 51
第十六章 危害和平、人类罪与战争罪 51
第十七章 危害波兰共和国罪 54
第十八章 危害国防能力罪 57
第十九章 侵害生命与健康罪 60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65
第二十一章 危害交通安全罪 68
第二十二章 危害环境罪 71
第二十三章 妨害自由罪 73
第二十四章 侵害良心与宗教自由罪 74
第二十五章 侵害性自主与风化罪 75
第二十六章 妨害家庭与监护罪 78
第二十七章 侵害名誉与人身的不可侵犯性罪 80
第二十八章 侵害从事有偿工作的人员的权利罪 82
第二十九章 妨害国家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罪 83
第三十章 妨害司法活动罪 88
第三十一章 妨害选举与全民投票罪 93
第三十二章 妨害公共秩序罪 95
第三十三章 妨害信息保护罪 99
第三十四章 妨害文书信用罪 102
第三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104
第三十六章 妨害商业交易罪 109
第三十七章 妨害货币与证券流通罪 116
军事部分 119
第三十八章 关于军人的一般规定 119
第三十九章 危害军事服务义务履行罪 124
第四十章 违反军事纪律规定罪 125
第四十一章 违反隶属关系规定罪 127
第四十二章 违反规定携带武器或者军事装备任意行动罪 128
第四十三章 违反服役任务履行规定罪 129
第四十四章 侵犯军事财产罪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