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1
内容摘要 1
上篇 刑法调整对象的确立 3
序言 3
第一章 刑法调整对象的现有理论综述 43
第二章 刑法调整对象确立的基础—对人权的分析 55
第一节 对人性的分析 55
一、人性的观点综述 55
二、人性的界定 63
三、人性对法律的影响 69
第二节 对人权的分析 70
一、人权的观点综述 70
二、人权的概念与内容 72
三、现代法治社会是以保障人权为核心 81
四、结论 84
第三章 刑法调整对象的确立 87
第一节 刑法的表面特征分析 87
一、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外在特征的不同 88
二、对刑罚的分析 94
第二节 刑法调整对象的分析 96
一、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后果分析 97
二、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的分析 100
三、刑法的调整对象的判断标准 105
下篇 确立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118
第四章 刑法不得已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 118
第一节 刑法不得已原则 119
一、刑法不得已原则的含义 119
二、刑法必要性原则的历史渊源 121
三、刑法不得已原则的作用 127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不得已原则的关系 132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 132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重新定位 143
第五章 犯罪的概念与犯罪的本质的界定 144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观点综述 145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145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150
三、综合的犯罪概念 159
第二节 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本质重新界定 163
一、社会危害性 165
二、刑事违法性 177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180
四、结论 185
第六章 刑罚的目的 186
第一节 现有刑罚目的学说的述评 187
一、报应论 188
二、功利论 203
三、折中论 222
第二节 刑罚目的的确定 227
一、对刑罚目的分析的基础 227
二、对社会成员减少犯罪可能性的分析 231
三、刑罚的目的是以“一般预防”为中心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 237
主要参考书目 240
后记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