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华侨人口调查法规的拟定 1
〇〇一、侨务委员会呈为制定侨民登记规程恳予鉴核备案并候令公布施行(民国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1
附件:侨务委员会侨民登记规程草案 2
〇〇二、行政院据侨务委员会呈为制定侨民登记规程令准予备案(民国十八年二月五日 院字第三四一号) 4
〇〇三、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为侨务委员会提议拟定侨民登记条例等案(民国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4
附件一:中央侨务委员会侨民登记条例 5
附件二:中央侨务委员会提案设置侨务专员 7
附件三:中央侨务委员会提案侨民登记条例 7
附件四:外交部意见书 8
〇〇四、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为中央三十三次常会通过华侨登记规则并决议交行政院办理检送查照(民国十八年九月九日 常字第一八二号) 9
附件:华侨登记规则 10
〇〇五、外交部为华侨登记规则现经该部会等会同商改拟请明令分别废止及公布(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呈国字第三五一号) 12
附件:修订华侨登记规则草案 13
〇〇六、行政院函中执会秘书处据外交部及侨委会会呈拟修正华侨登记规则,经院议决议修正通过函请转陈(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函字第四四一三号) 15
〇〇七、行政院明令发布华侨登记规则(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令第二三号) 16
〇〇八、行政院据外交部与侨务委员会会呈华侨登记规则未能实施,拟具修正规则,请明令分别废止及公布(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指令第三七七九号) 19
〇〇九、行政院令各部会为华侨登记规则业经该院明令公布令仰饬属知照(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训令第六四六七号) 20
〇一〇、中国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准函据外交部及侨务委员会呈拟修正华侨登记规则经院议议决通过函请查照转陈中央常会备案函复查照(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十六日 处字第一五七〇五号) 20
〇一一、外交部呈请修改华侨登记规则(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字第一〇六五六号) 21
〇一二、行政院令公布修正华侨登记规则第十三条条文(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令渝字第九九八二号) 24
〇一三、行政院为华侨登记规则第十三条条文经该院修正公布应即通饬施行令仰饬属知照(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令渝字第九九八二号) 25
〇一四、行政院为修正华侨登记规则第十三条条文函达中执会秘书处海外部查照(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函渝字第九九八二号) 26
〇一五、侨务委员会为战后国外华侨概况调查大纲草案呈请核议(民国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7
附件:战后国外华侨概况调查大纲草案 29
〇一六、外交部呈修改侨民登记法规缘由并检呈新拟侨民登记办法草案暨附件(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美字第二六三三号) 35
附件一:中华民国侨民登记办法草案 38
附件二:中华民国侨民登记办法草案附款 42
附件三: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证 42
附件四:侨团证明书式样 51
〇一七、行政院令制定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规则(民国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从陆字第一三九六一号) 55
〇一八、外交部呈请修正华侨登记规则(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条字第一〇三九号) 58
附件:修正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规则 60
〇一九、行政院令公布修正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规则第二、六、八、十、十一、十二条条文案(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平陆字第二五七〇〇号) 61
〇二〇、内政部电询华侨登记办法(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四日 户字第〇〇六九号) 63
〇二一、外交部电复华侨登记办法事(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条字第〇三七一〇号) 63
〇二二、内政部为旅居国外侨民户口查记实施办法草案函请查照(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户字第〇一六二九号) 64
附件:旅居国外侨民户口查记实施办法草案 65
〇二三、外交部为旅居国外侨民户口查记实施办法草案可暂不公布实施函复查照(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八日 条字第一〇五二号) 68
〇二四、行政院指令临时华侨登记实施办法案(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 从陆字第四五三〇号) 69
附件:临时华侨登记实施办法 70
〇二五、内政部准函复旅外侨民户口查记实施办法一案函请查照(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九日 户字第九二二号) 72
附件一:中华民国旅外侨民户口查记实施办法草案 73
附件二: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规则 77
〇二六、外交部为再嘱咐旅外侨民户口查记实施办法签具意见函复查照(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日 条字第八八二九号) 79
〇二七、外交部为修改临时华侨登记实施办法事呈请鉴核备案(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三日 条字第九〇六五号) 83
〇二八、行政院据外交部呈修改临时华侨登记实施办法令准备案(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十三日 从陆字第一一号) 85
〇二九、内政部检送修订中华民国旅外侨民户籍登记实施办法草案函请查照核示意见(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 人三字第四一五号) 86
附件:中华民国旅外侨民户籍登记实施办法草案 87
〇三〇、外交部为会呈修订中华民国侨民登记办法案宜缓办理函复查照(民国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条字第一五二四号) 90
第二章 华侨人口调查经费的筹措与解缴 93
〇〇一、外交部呈为办理侨民登记需用款项造具预算请鉴核施行(民国十九年二月十五日) 93
附件:外交部编造十八年度使领经费岁出追加预算书 95
〇〇二、行政院为外交部办理侨民登记需用款项造具预算案经决议令由外交部与财政部商办(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指令第六六六号) 96
〇〇三、行政院据外交部请拨款办理侨民登记经决议由外交部与财政部商办令仰知照(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训令第八〇三号) 96
〇〇四、外交部呈拟将办理华侨登记专款二十二年度实支及借垫数目作为现年度收支编具概算呈请鉴核(民国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会字第六二八号) 97
附件:二十三年度追加收入支出概算书 98
〇〇五、行政院函主计处据外交部呈拟将办理华侨登记专款二十二年度实支及借垫数目作为现年度收支编具概算呈请鉴核等情函请核示(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函字第二二三三号) 101
〇〇六、行政院令财政部据外交部呈拟将办理华侨登记专款二十二年度实支及借垫数目作为现年度收支编具概算呈请鉴核等情令发查照(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训令第三七〇九号) 102
〇〇七、行政院令外交部为拟将办理华侨登记专款二十二年度实支及借垫数目作为现年度收支编具概算呈请鉴核等情已函送主计处令发财政部指令知照(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指令第二一〇一号) 103
〇〇八、外交部为拨发华侨登记收据票数事(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国字第一七七三四号) 104
〇〇九、外交部函驻新嘉坡总领事馆汇还多解之华侨登记费(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 际字第一七一五号) 107
〇一〇、驻西贡领事馆为华侨登记收入报解办法呈乞指令祗遵(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日 领字第三三二二号) 108
〇一一、外交部为华侨登记费报解事令仰知照(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一三五八号) 109
〇一二、驻仰光领事馆呈请示知华侨登记收据票费缴库办法(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六日 地字第四五二号) 110
〇一三、驻西贡领事馆为拟定暂收用纸押金办法敬乞鉴核备案(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领字第四四九八号) 111
〇一四、外交部据呈以二角收据票暂作一元票贴用一节未便照准(民国三十年一月二十二日 美字第三七五号) 113
〇一五、驻仰光领事馆为临时登记证拟收缅币十四安电请核示(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一日 电字第四号) 113
〇一六、驻仰光领事馆为登记证收费事再电请核复(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电字第二一号) 114
〇一七、驻仰光领事馆电复临时登记证印制费用(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七日 电字第二七号) 115
〇一八、驻仰光领事馆电请赐示登记如何收费事(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 电字第三三号) 115
〇一九、外交部电举办侨民临时登记收费事(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电京字第二二〇号) 116
〇二〇、驻仰光领事馆请电汇归垫预付之华侨登记证印刷费(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日 电字第一六号) 116
〇二一、外交部据驻仰光总领事馆电请归垫预印侨民登记证费用事函请查核办理并以结果见复(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电字第二八五四号) 117
附件:条约司意见 118
〇二二、外交部为举办华侨总登记事因经费不敷拟改由经办使领馆自印自发收回工本费办法呈请鉴核示遵(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条字第一二二七〇号) 119
附件:华侨登记讨论会会议纪录 121
〇二三、行政院为华侨登记事因经费不足拟改由各地使领馆自印表式办理并收取工本费案令仰知照(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节京陆字第二四二五一号) 124
〇二四、外交部电复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先将印刷费估价报部(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电字第一五八六号) 125
〇二五、外交部函请印制临时华侨登记需用之收支解报表(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条字第三二三号) 125
〇二六、驻新嘉坡领事馆函华侨登记经费案(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电字第二九〇号) 126
附件:办理马来亚华侨登记经费预算表 127
〇二七、外交部电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举办华侨临时登记应收回工本费(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二日 电字第四〇四一号) 129
〇二八、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华侨登记拟不收费用(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四日 电字第五九号) 129
〇二九、外交部为华侨临时登记事电仰遵照(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九日 电字第四五〇七号) 130
〇三〇、驻棉兰领事馆呈送国籍证件印刷工本费估价单请察核示遵(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棉字第一二三三号) 131
附件:国籍证件印刷工本费估价单 131
〇三一、驻亚庇领事馆呈送举办侨民登记预算表并请核发印制费美金一千元仰祈鉴核(民国三十七年二月二日 亚字第一三七号) 132
附件一:估价单 133
附件二:举办侨民登记预算表 135
〇三二、驻槟榔屿领事馆呈办理华侨登记费用预算表一份敬请鉴核(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九日 槟字第八七/〇三六三号) 136
附件:驻槟榔屿领事馆办理临时华侨登记工本费预算表 137
〇三三、驻马尼剌公使馆为华侨登记费用收费不一电请核示(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十二日 电字第五六四号) 138
〇三四、外交部电驻宿务领事馆办理华侨登记多收登记费事(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电字第五二三六号) 138
〇三五、外交部为驻宿务领事馆及驻纳卯领事馆办理华侨登记收费不一电复示遵(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外条一字第一七二三九号) 139
〇三六、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办理华侨登记预算表(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三日 槟字第二六二/一二三二号) 141
附件:驻槟榔屿领事馆办理华侨登记收支工本费预算表 142
〇三七、外交部为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俟亚字第一三七号来文重抄呈部候核决定(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四日 外欧四字第二五八六九号) 143
〇三八、外交部令驻槟榔屿领事馆华侨登记预算表准予备案并定一截止日期以期早日完成华侨登记(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二日 外欧四字第二七八〇〇号) 143
〇三九、驻山打根领事馆补呈亚字第一三七号呈文及预算表等件仰祈鉴核示遵以符侨望(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亚字第一五八七号) 144
附件一:亚字第一三七号呈文 145
附件二:举办侨民登记预算表 146
〇四〇、驻槟榔屿领事馆呈请华侨登记照原拟预算办理(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电字第一二九号) 148
〇四一、外交部令准驻亚庇领事馆举办华侨登记惟印刷费由公费项下暂垫(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五日 穗外欧四字第六三四号) 149
〇四二、外交部电驻槟榔屿领事馆为华侨登记事希速检据报销(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穗外欧四字第四二七九号) 150
〇四三、外交部电驻巨港领事馆举办华侨登记收支情形应报部核销(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穗外欧四字第五四一六号) 151
附件一:驻巨港领事馆巨字第一号 152
附件二:驻巨港领事馆巨字第二号 153
附件三:驻巨港领事馆巨字第三号 154
附件四:驻巨港领事馆巨字第四号 155
〇四四、外交部电驻槟榔屿领事馆办理华侨登记收支情形应即报部核销并将余数解部(民国三十八年七月七日 穗外欧四字第五六九二号) 156
第三章 战前华侨人口的调查 157
〇〇一、行政院令外交部准中执会秘书处函送华侨登记规则仰查照办理(民国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训令第三一〇七号) 157
〇〇二、行政院函中执会秘书处所送华侨登记规则已令外交部查照办理(民国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函字第一八六〇号) 158
〇〇三、驻山打根领事馆为华侨登记期限呈请指示祗遵(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 山字第六四〇号) 158
〇〇四、外交部为华侨登记各表件可迳向驻新嘉坡领事馆领取令仰知照(民国二十七年八月四日 国字第一一四三三号) 159
〇〇五、外交部电驻山打根领事馆关于华侨登记事(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三十日 国字第一一七八九号) 160
〇〇六、外交部为华侨登记期暂予延长一年呈请鉴核(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八日 国字第一三五八三号) 161
〇〇七、行政院据外交部呈华侨登记期暂予延长一年令准备案(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指令渝字第一〇三九四号) 162
〇〇八、行政院据外交部呈华侨登记期暂予延长一年案令侨务委员会知照(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训令渝字第一〇三九四号) 162
〇〇九、行政院据外交部呈华侨登记期暂予延长一年案函达中执会海外部查照(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函渝字第一〇三九四号) 163
〇一〇、驻西贡领事馆电请外交部华侨登记期限延长一年(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四日 收字第五三一四号) 164
〇一一、外交部电复驻西贡领事馆为华侨登记期延长事(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五日 电字第六〇一二号) 164
〇一二、驻吉隆坡领事馆电告办理华侨登记及请求拨发登记证件困难情形(民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吉字第一〇三三号) 164
〇一三、驻吉隆坡领事馆呈登记请求书存根寄运困难请准俟交通畅达再行运回(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字第一〇六八号) 166
〇一四、驻马尼剌总领事馆关于华侨登记表册等可否由馆代印案(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战字第一四九六号) 167
〇一五、外交部令驻吉隆坡领事馆为登记请求书存根准予暂存该馆(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国字第一六二七四号) 168
〇一六、外交部为华侨登记表件无需代印令仰遵照(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十三日 国字第一六八九三号) 169
〇一七、驻西贡领事馆呈报推行华侨登记情形敬请鉴核(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十三日 领字第二三〇〇号) 169
附件一:《越南日报》剪报一 170
附件二:《越南日报》剪报二 172
〇一八、外交部令呈报办理华侨登记经过情形(民国二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字第一七一六二号) 173
〇一九、驻仰光总领事馆呈办理华侨登记经过及困难情形乞鉴核裁示祗遵(民国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 国字第一九九二号) 174
〇二〇、外交部令驻仰光总领事馆关于办理华侨登记事(民二十八年八月十日 国字第一八九〇四号) 176
〇二一、驻马尼剌总领事馆呈关于华侨登记事(民国二十八年十月四日 国字第八六号) 177
〇二二、外交部令驻马尼剌总领事馆关于华侨登记事(民国二十八年十月十七日 国字第二一二六七号) 179
〇二三、驻吉隆坡领事馆电请发给华侨登记证(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吉字第一二三七号) 179
〇二四、驻西贡领事馆电请延长华侨登记期限(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领字第三四三一号) 180
〇二五、驻仰光总领事馆呈华侨登记可否再予展期(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地字第四五五号) 181
〇二六、外交部为华侨登记期间再延长一年电仰知照(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字第二一八〇九号) 181
〇二七、外交部为华侨登记期间再予延长一年呈请备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字第二一八一五号) 182
〇二八、外交部电驻仰光总领事馆关于华侨登记事(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字第二一八一六号) 183
〇二九、驻西贡领事馆电外交部恳请华侨登记期限展期(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〇八四〇号) 184
〇三〇、外交部电复驻西贡领事馆华侨登记再予延长一年仰知照(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字第二一八一七号) 184
〇三一、行政院据外交部呈华侨登记再予延长一年令准予备案(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指令第一六五八四号) 185
〇三二、行政院据外交部呈华侨登记再予延长一年令侨务委员会知照(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训令第一六五八四号) 185
〇三三、行政院据外交部呈华侨登记再予延长一年函中执会海外部查照(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函第一六五八四号) 186
〇三四、中国国民党中执会海外部据陈明元呈请转饬驻仰光领事馆委派为办理侨民登记专员案函请核办迳复(民国二十九年一月九日 海渝字曰第五七七号) 187
附件:陈明元呈 188
〇三五、驻山打根领事馆为订定促进华侨登记办法呈请核备(民国二十九年一月十七日 山字第八九九号) 191
附件:驻山打根领事馆函 193
〇三六、外交部为陈明元呈请委派为办理华侨登记专员碍难照准复请查照转知(民国二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国字第二二七二五号) 195
〇三七、驻槟榔屿领事馆为暹南华侨拟就近登记电请核示(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日 电字第六一号) 196
〇三八、外交部电驻泰国商务委员为泰南华侨登记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电字第一四四三六号) 196
〇三九、驻泰国商务专员乞缓办华侨登记案(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电字第七四号) 197
〇四〇、外交部电驻槟榔屿领事馆缓办泰南华侨登记(民国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电字第四六三号) 197
〇四一、驻吉隆坡领事馆呈饬令新馆从速印发登记证并乞准予再延一年仰祈钧鉴(民国二十九年十一月六日 吉字第一四四〇号) 198
〇四二、外交部电驻吉隆坡领事馆为华侨登记碍难再予延长仰知照(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美字第五五二七号) 199
〇四三、外交部为华侨登记至二十九年年底届满不再延长令仰遵照(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美字第五五七一号) 200
〇四四、驻马尼剌总领事馆电请延长华侨登记(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电字三九九号) 202
〇四五、驻西贡领事馆电外交部华侨登记可否再准展期一年(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一七五九五号) 202
〇四六、外交部电复驻西贡领事馆为华侨登记事(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〇五〇号) 203
〇四七、外交部电驻马尼剌总领事馆华侨登记不再展期(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电字第一七五九一号) 203
〇四八、驻山打根领事馆呈请华侨登记延期案(民国三十年一月九日 卅字第三三九五号) 203
附件::驻山打根领事馆通告 206
〇四九、外交部为李节中呈请改善华侨登记办法一案复请查照(民国三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美字第三一四八号) 207
〇五〇、外交部电驻马尼剌总领事馆关于侨民登记事(民国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电字第八〇三三号) 208
第四章 战后华侨人口调查的进行 211
壹 211
〇〇一、侨务委员会准行政院秘书处通知单为晋江华侨代表大会建议办理海外侨民设籍案函达查照参考(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九日 侨管移字第七二七九号) 211
附件一:晋江华侨代表大会秘书处代电 212
附件二:吴慕农、吴警予提案 213
〇〇二、行政院据呈为办理华侨总登记案令仰知照(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礼京字第四八一〇二号) 214
〇〇三、外交部为奉院令缓办海外华侨总登记事函请查照(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条字第一四七六三号) 215
〇〇四、外交部为拟海外需要华侨登记各馆举办临时登记并请明令废止中华民国侨民登记规则事呈请鉴核示遵(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条字第一三〇七号) 216
〇〇五、侨务委员会准国民政府文官处函送国大代表王模仁推动华侨登记与补助侨教报告一案函请核办见复(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三十日 侨管移字第二七五七八号) 217
附件:为推动华侨登记与补助华侨教育事报告 218
〇〇六、外交部为承询推动华侨登记事拟增收登记费以补助侨教是否可行案复请查照(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 收支第二九三八号) 219
〇〇七、行政院令临时华侨登记实施办法案(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 从陆字第四五三〇号) 220
〇〇八、外交部为举办临时登记事令仰先报部核准再行遵办(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条字第八一〇九号) 221
附件一:临时华侨登记实施办法 222
附件二:驻外各馆办理临时华侨登记应行注意事项 224
〇〇九、外交部呈奉院令准予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函请查照(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条字第八三一〇号) 226
〇一〇、内政部为编全国户口统计函请抄寄旅外侨民最近户口资料(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人二字第〇〇〇二三号) 227
〇一一、外交部为嘱抄寄旅外侨民最近户口资料案函复查照(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条字第一〇九八〇号) 228
〇一二、外交部令驻外各使领馆调查旅外侨民最近户口资料(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三十日 条字第一一三三一号) 229
〇一三、内政部为在外台侨登记事电仰知照(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日 人户字第五七五号) 230
〇一四、内政部电外交部转发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仰请办理见复(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四日 人二字第〇〇二二三号) 230
〇一五、外交部为嘱抄寄华侨最近户口资料案转据驻外领馆呈复函请查照(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十一日 条字第一六七六三号) 231
〇一六、外交部为内政部转发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令希遵照填报(民国三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条字第一七二八六号) 232
〇一七、外交部为嘱抄寄华侨最近户口资料案续据驻外领馆呈复函请查照(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条字第一七六〇三号) 232
〇一八、外交部令发台侨登记证(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条字第二〇一七三号) 233
附件:驻外使领馆代表团及办事处办理台侨登记一览表 234
〇一九、侨务委员会据汕头侨务局呈转咨外交部转饬驻外使领馆通知侨民归国时务须办理登记以利统计案函请查照办理见复(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侨管移字第三七五六一号) 238
〇二〇、外交部为侨民归国时务须办理登记手续案电希通告周知(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条字第七七〇五号) 239
〇二一、外交部为侨民归国时务须办理登记手续案电复查照(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条字第七七〇五号) 240
〇二二、外交部电将该馆辖区人数查明报部(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二日 外条一字第二〇六四五号) 240
附件:各地领馆办理华侨登记情形 241
〇二三、侨务委员会为检送商讨举办海外侨民登记办法会议纪录一份电请查照(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侨管移字第七六七八号) 242
附件:会商海外侨民登记办法会议纪录 242
贰 244
一、英属地区 244
〇〇一、驻槟榔屿领事馆电迅颁华侨登记办法及登记表格俾凭办理(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三日 电字第三七号) 244
〇〇二、驻吉隆坡领事馆呈需要举办临时华侨登记(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吉字第三八号) 245
〇〇三、驻槟榔屿领事馆电马来亚华侨人口现未确知拟俟华侨登记竣后再报(民国三十六年七月九日 槟字第四二六/一三四四号) 245
〇〇四、驻吉隆坡领事馆呈复调查旅外侨民最近户口资料(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四日 吉字第一八九号) 246
〇〇五、驻山打根领事馆呈颁华侨登记证、登记印花及请求书各五千份(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五日 山字第一五号) 247
〇〇六、外交部电复驻槟榔屿领事馆准先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条字第三九二〇号) 248
〇〇七、驻槟榔屿领事馆为请颁发华侨登记办法及登记证格式(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九日 槟字第一七八/一〇一〇号) 249
〇〇八、外交部为华侨登记事令仰俟命举办(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条字第七三七五号) 249
〇〇九、外交部电驻槟榔屿领事馆候命举办华侨登记事(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九日 条字第一一三三八号) 250
〇一〇、驻新嘉坡总领事馆呈报辖区侨民户口数目敬祈鉴核(民国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新字第一〇九六号) 250
〇一一、驻槟榔屿领事馆电马来亚华侨登记(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电字第八八号) 252
〇一二、驻槟榔屿领事馆电询华侨登记事(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电字第九一号) 253
〇一三、驻山打根领事馆为奉饬填报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呈请鉴核备查(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六日 山字第一二九〇号) 253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255
附件二:北婆罗已未备案华侨社团名称表 256
〇一四、驻槟榔屿领事馆电关于华侨登记事(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槟字第六一二/二一七九号) 258
〇一五、驻槟榔屿领事馆电辖区华侨人数表(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日 槟字第六二八/二二三〇号) 258
〇一六、驻亚庇领事馆电拟照驻新嘉坡总领事馆办法办理华侨登记(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日 电字第二七号) 259
〇一七、外交部电复驻亚庇领事馆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电字第四三号) 259
〇一八、外交部电驻亚庇领事馆为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希遵照办理(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条字第二七四八一号) 260
〇一九、驻吉隆坡领事馆呈送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祈请核转(民国三十七年一月六日 吉字第一〇一号) 261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262
〇二〇、驻吉隆坡领事馆呈核办理临时华侨登记经过并检送登记费收支账目(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吉字第一〇七号) 263
附件一:驻吉隆坡领事馆临时华侨登记处登记证工本费收入情况表 265
附件二:驻吉隆坡领事馆临时华侨登记处办公费支出计算书 266
〇二一、驻吉隆坡领事馆电当地侨情事(民国三十七年二月三日 电字第八〇号) 267
〇二二、驻槟榔屿领事馆续报华侨人口资料事乞核转鉴核(民国三十七年二月八日 槟字第五〇/一九一号) 268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268
〇二三、驻吉隆坡领事馆电自二十一日起重行办理临时华侨登记(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电字第七四号) 269
〇二四、外交部为驻槟榔屿领事馆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令复遵办(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三十日 外条一字第一〇四一二号) 269
〇二五、驻槟榔屿领事馆为临时华侨登记事由该馆罗仲良负责电请鉴核备案(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二日 槟字第一五/九六六八号) 271
〇二六、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登记证印模两份请予鉴核备案(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六日 槟字第一六四/六八七号) 271
〇二七、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七月份临时华侨登记月报表统计表(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槟字第二〇〇/九〇五号) 272
〇二八、外交部为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华侨登记证印模令准备案(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 外欧四字第二一七五五号) 273
〇二九、驻亚庇领事馆呈速准予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以符侨望(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八日 亚字第一一九四号) 274
〇三〇、外交部为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本年七月份华侨登记月报表统计表经核尚属相符准予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一日 外欧四字第二三一五一号) 275
〇三一、驻吉隆坡领事馆电请告知华侨登记停办日期(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日 电字第一一二号) 276
〇三二、驻槟榔屿领事馆为呈报华侨登记人数敬请鉴察(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四日 槟字第二四一/一一二一号) 277
附件一:七月份侨民统计表 278
附件二:八月份侨民统计表 279
附件三:九月份侨民统计表 280
〇三三、外交部为驻怡保领事馆呈请将霹雳及丁吉二州侨民登记事交由该馆处理令将怡、马两馆辖区华侨登记存根卡片等分别移交以便转移登记(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外欧四字第二四四五五号) 281
〇三四、驻吉隆坡领事馆请迅予电复华侨登记增用雇员解雇事(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电字第一一八号) 282
〇三五、驻古晋领事馆遵令呈报华侨人数(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晋字第一五八号) 283
附件:砂朥越华侨人数表 284
〇三六、驻新嘉坡总领事馆呈送填就内政部颁发驻在地华侨人口调查表事(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新字第一四八八号) 285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286
〇三七、驻吉隆坡领事馆电为华侨登记事添加临时雇员(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电字第一二二号) 287
〇三八、驻古晋领事馆遵令呈报诗巫华侨概况(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晋字第一六三号) 287
附件:砂朥越诗巫华侨概况表 288
〇三九、外交部为驻槟榔屿领事馆呈报华侨登记人数准予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外欧四字第二五四四四号) 289
〇四〇、驻吉隆坡总领事馆呈复吡叻区华侨登记存根一时无法移交驻怡保领事馆(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六日 吉总字第四一号) 290
〇四一、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九月份华侨登记月报表及侨民统计表敬请鉴察(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槟字第七一三/一二九〇号) 291
〇四二、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十一月份华侨登记月报表及侨民统计表敬请鉴察(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槟字第三一六/一四三五号) 292
附件:侨民统计表 293
〇四三、驻吉隆坡总领事馆电已停止接受华侨登记申请(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四日 电字第一四三号) 294
〇四四、外交部电驻吉隆坡总领事馆华侨登记领证人如多可展期办理以便侨胞(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十二日 电字第一〇四号) 294
〇四五、驻吉隆坡总领事馆呈送马来亚人口统计华人与马来人数目比较报告(民国三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吉总外字第一〇三号) 295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296
附件二:马来亚人口统计华人与马来人数目比较 299
附件三:马来亚人口新估计较前年增加十一万余人 301
〇四六、驻怡保领事馆为马来亚戡乱间辖区辽阔侨民登记未能如期完竣拟请展期至五月底敬祈鉴核示遵(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日 怡领字第一五六〇号) 303
〇四七、外交部为驻怡保领事馆侨民登记期限令准予展期至五月底(民国三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穗外欧四字第二七三一号) 304
〇四八、驻槟榔屿领事馆呈临时华侨登记期限准予延长六个月至三十八年十二月底止俾登记得以顺利完成(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槟字第四二/二一一号) 305
〇四九、外交部为驻槟榔屿领事馆呈送九月份华侨登记月报表及侨民统计表案令准备案(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三日 穗外欧四字第三四〇一号) 306
〇五〇、外交部为驻槟榔屿领事馆临时华侨登记事准延期六个月并希依照规定按月报部(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七日 穗外欧四字第三五八〇号) 307
〇五一、驻吉隆坡领事馆呈办理临时华侨登记(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电字第三八号) 307
附件一:驻新嘉坡领事函 310
附件二:三馆联呈代电 314
附件三:《南洋商报》有关华侨登记记事数则 319
二、荷属地区 341
〇〇一、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可否先发临时登记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九日 电字第二五号) 341
〇〇二、外交部为台侨登记事电准先发临时登记证(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电字第三八三号) 341
〇〇三、驻棉兰领事馆为台侨登记事并呈核办法剪报一份(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棉字第一八七号) 342
附件:驻棉兰领事馆通告 343
〇〇四、中国国民党中执会海外部据呈保护华侨并发华侨登记证转请查照办理(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亚字第三八八八号) 345
〇〇五、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为未奉到华侨登记章程及登记证格式乞电示(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日 电字第八八号) 345
〇〇六、外交部电查明荷属东婆罗洲打拉根华侨情形及是否应办华侨登记(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九日 条字第四七二号) 346
〇〇七、外交部为华侨登记事该部并未颁发新章(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日 电字第一〇一号) 347
〇〇八、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请航寄华侨登记规程(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日 电字第三号) 347
〇〇九、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拟会同荷印各领馆免费发给华侨临时登记证(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五日 电字第二三号) 348
〇一〇、外交部电准举办华侨临时登记(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电字第三五八号) 348
〇一一、外交部为举办临时华侨登记案检发实施办法及证表式样电仰遵办(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三日 条字第二九三七号) 349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350
〇一二、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呈华侨临时登记事(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四日 部字第三九号) 350
〇一三、驻巨港领事馆电复已商印华侨国籍证明书(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六日 电字第三二号) 351
〇一四、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为打拉根华侨情形及临时华侨登记案呈复鉴察(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七日 部字第三一号) 352
〇一五、外交部为举办华侨登记事电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遵办(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电字第一三四号) 353
〇一六、外交部为举办华侨登记事电驻巨港领事馆遵办(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电字第三三号) 353
〇一七、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复临时登记证交侨团印制不收费(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日 电字第五三号) 354
〇一八、驻巨港领事馆电请速汇华侨登记证印费(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三日 电字第三五号) 354
〇一九、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呈华侨临时登记事(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部字第五一号) 355
〇二〇、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请每张登记证酌收费用(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一日 电字第六九号) 356
〇二一、外交部为印制登记证表事仰遵照训令办理(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电字第三七四号) 357
〇二二、驻巨港领事馆电每份登记证拟收日军票一百元(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电字第四五号) 358
〇二三、外交部令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准照所拟华侨登记证格式印用(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条字第一〇九九六号) 358
〇二四、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呈复最近荷印华侨户口尚无统计(民国三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部字第一一七号) 359
〇二五、驻巨港领事馆为华侨登记事荷方表示异议呈请鉴核示遵(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巨字 第一〇四三号) 360
附件一:巴达维亚荷东南亚外交部抄函 361
附件二:驻巨港领事馆呈 364
〇二六、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呈有关华侨临时登记事(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部字第一三五号) 365
〇二七、外交部为荷方阻挠我举办华侨登记事电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希注意办理(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条字第二〇三二九号) 366
〇二八、外交部为荷方阻挠我举办华侨登记事电驻巨港领事馆注意办理(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条字第二〇三二九号) 368
〇二九、外交部为荷方阻挠我方登记土生华侨事令复遵照办理具报(民国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条字第二二七一六号) 369
〇三〇、驻坤甸领事馆为西婆罗洲华侨人口调查经过连同人口统计表呈请鉴核(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四日 坤字第一〇五五号) 370
附件:西婆罗洲华侨人口统计表 371
〇三一、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填送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一日 部字第一六七号) 373
〇三二、驻棉兰领事馆据廖属华侨总会呈请准予举行华侨登记等情仰祈鉴核示遵(民国三十七年一月十五日 棉字第六五号) 373
〇三三、外交部为是否准予举办华侨登记事令复知照(民国三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条字第二五七五号) 374
〇三四、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呈关于登记侨生事(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三日 部字第六〇号) 375
附件一: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致文 377
附件二:荷外交部远东办事处文(一) 380
附件三:荷外交部远东办事处文(二) 380
〇三五、外交部电驻荷大使为荷方阻挠我登记土生华侨事(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电字第二一九号) 383
〇三六、外交部为荷方阻挠我登记土生华侨事电希遵照办理具报(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外条一字第七七〇二号) 383
〇三七、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电荷印国籍法经交涉展期至年底(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三日 电字第二四一号) 384
〇三八、驻泗水领事馆呈报各外岛户口人数(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十二日 侨泗字一〇九九号) 385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386
〇三九、驻泗水领事馆呈报辖区不甚需要举办临时华侨登记并附印制证表估价表祈鉴核示遵(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侨泗字第一三一八号) 387
附件:证表估价单 388
〇四〇、驻巨港领事馆呈送华侨登记申请表(民国三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巨字第五三七号) 389
附件:华侨临时登记申请表清单 390
〇四一、外交部令驻泗水领事馆查明有否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之需要并呈部候核(民国三十七年六月十八日 外条一字第一四四六一号) 393
〇四二、驻泗水领事馆为华侨临时登记是否举办呈请核示(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六日 侨泗字第一四九〇号) 393
〇四三、侨务委员会据驻巨港领事馆呈办理华侨登记情形函请查照(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一日 管移字第一六九三号) 396
附件:驻巨港领事馆所属各地华侨人数统计表 398
〇四四、驻坤甸领事馆为举办华侨登记事呈请鉴核示遵(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日 坤字第二六一二号) 399
〇四五、外交部为临时华侨登记事令准办理希拟详细开支预算呈部候核(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外欧四字第二二七四〇号) 400
〇四六、驻槟港领事馆电补寄三十六年八月十九日条字第一七二八号训令及表格(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五日 电字第一〇六七号) 400
〇四七、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为最近巴达维亚全市人口数电请鉴核(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五日 部字第二〇〇号) 401
〇四八、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为举办华侨临时登记事电乞鉴察(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九日 部字第二〇一号) 402
〇四九、驻棉兰领事馆呈复辖区局势未定交通未复故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无法遵照查填(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一日 棉字第一九九八号) 402
〇五〇、外交部为驻巨港领事馆呈送华侨登记申请表清单经审尚无不合准予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外欧四字第二四一六〇号) 403
〇五一、驻泗水领事馆呈报华侨人口(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四日 侨泗字第六一〇号) 404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06
〇五二、外交部为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令准办理并希详拟预算呈部候核(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十日 外欧四字第二四六七三号) 407
〇五三、驻巨港领事馆奉电检呈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侨团名单呈请鉴核(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日 巨字第九七九号) 408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09
附件二:驻巨港领事馆辖区已立案侨团一览表 410
附件三:驻巨港领事馆辖区未立案侨团一览表 411
〇五四、驻巨港领事馆奉电检呈华侨登记统计表一份请鉴核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一日 巨字第九四〇号) 416
附件一:华侨临时登记证数量表 417
附件二:华侨登记证人口统计表 417
附件三:华侨登记证籍贯统计表 418
〇五五、驻坤甸领事馆为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一份敬乞鉴核转送内政部(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坤字第二八一一号) 419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20
〇五六、外交部为驻巨港领事馆呈送临时华侨登记统计表令准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外欧四字第二七三四四号) 421
〇五七、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呈办理内地华侨登记证事乞鉴察备案(民国三十七十一月三十日 部字第二三三号) 421
〇五八、外交部令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准予免费发给华侨登记证(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五日 外欧四字第二三一号) 422
三、菲律宾 423
〇〇一、驻马尼刺总领事馆检呈侨民登记证等(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日 马字第二号) 423
〇〇二、外交部为驻马尼剌总领事馆举办侨民登记及印制登记证表事电仰遵照(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九日 条字第一九八四号) 424
〇〇三、驻马尼剌总领事馆呈华侨人数分布地区(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 马字第八九号) 425
附件::一九三九年菲政府对华侨人数分布地区调查表 426
〇〇四、驻菲律宾共和国公使馆呈请鉴核转行旅菲华侨户口资料(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字第一〇三〇号) 429
附件:旅居菲律宾侨民统计表 430
〇〇五、驻菲律宾共和国公使馆呈报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事已责成驻马尼拉总领事馆办理(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字第一四一九号) 431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32
〇〇六、驻宿务领事馆呈发华侨登记证及登记请求书各三万份(民国三十七年三月十八日 宿字第二一号) 433
〇〇七、外交部为举办华侨登记事令复遵照办理具报(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三日 外条一字第七九六四号) 433
〇〇八、驻宿务领事馆呈报办理华侨登记实情(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九日 宿字第六六二号) 434
〇〇九、驻宿务领事馆呈送六月份华侨登记工本费月报表等件(民国三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宿字第六七八号) 435
附件一: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36
附件二:大同印务局发票 437
附件三:华侨登记证样式 438
附件四:侨民统计表 441
〇一〇、驻宿务领事馆电将驻马尼剌总领馆登记存根移交俾免重复(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电字第一七号) 442
〇一一、驻宿务领事馆呈外交部华侨登记收费事(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宿字第七〇六号) 442
〇一二、外交部为华侨登记收费事电希遵照办理(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三日 电字第五五一一号) 444
〇一三、外交部电驻宿务领事馆关于华侨登记收费办法事(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外条一字第一九八三〇号) 445
〇一四、外交部为办理华侨登记事电希遵照办理具复(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九日 外条一字第二一二八七号) 446
〇一五、驻宿务领事馆电请补发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一份(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五日 宿字第一〇九二号) 447
〇一六、驻马尼剌总领事馆为填报旅菲华侨人口呈请察核(民国三十七年十月十六日 马字第五四六号) 447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49
〇一七、驻宿务领事馆检呈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一份敬乞鉴核(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宿字第三九号) 450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51
〇一八、驻宿务领事馆呈送一月份至三月份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等(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三日 宿字第二一八号) 452
附件一:一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53
附件二:一月份侨民统计表 454
附件三:二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55
附件四:二月份侨民统计表 456
附件五:三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57
附件六:三月份侨民统计表 458
〇一九、驻宿务领事馆呈送四月份侨民登记费收支报告表(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宿字第二四〇号) 459
附件:四月份华侨登记费收支报告表 460
〇二〇、驻宿务领事馆呈送四、五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等(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十日 宿字0第二九五号) 461
附件一:四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62
附件二:四月份侨民统计表 463
附件三:五月份侨民统计表 464
附件四:五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65
〇二一、驻宿务领事馆呈送五月份华侨登记费收支报告表(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 宿字第三〇一号) 466
附件:五月份华侨登记费收支报告表 467
〇二二、外交部为侨民登记月报表等件令准备案(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穗外字第五〇〇八号) 468
〇二三、外交部为四、五月份侨民登记工本费表件令准备案(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穗外字第五四一三号) 468
〇二四、外交部为四、五月份侨民登记收支情形令准备案(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穗外字第五四一四号) 469
〇二五、驻宿务领事馆呈送七月份华侨登记月报表等件(民国三十八年八月十三日 宿字第四二七号) 470
附件一:七月份侨民统计表 471
附件二:七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72
〇二六、驻宿务领事馆为华侨登记印件发票及限期结束困难呈请鉴核(民国三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宿字第四五一号) 473
附件:大同印务局发票 474
〇二七、驻宿务领事馆呈送八月份华侨登记费收支报表(民国三十八年九月六日 宿字第四七五号) 475
附件:八月份华侨登记费收支报表 476
〇二八、驻宿务领事馆呈送八月份华侨登记月报表等件(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七日 宿字第四八三号) 477
附件一:八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478
附件二:八月份侨民统计表 479
〇二九、驻宿务领事馆呈送华侨登记统计表(民国三十八年九月十五日 宿字第五〇〇号) 480
附件:驻宿务领事馆辖区登记侨民人数统计表 481
〇三〇、驻宿务领事馆呈送九、十两月份华侨登记费收支报表(民国三十八年十一月一日 宿字第五九〇号) 482
〇三一、外交部为华侨登记事电准备案(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外欧四字第六六七号) 482
〇三二、外交部电七月份华侨登记收支报告及单据希呈部核备(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外欧四字第六六八号) 483
〇三三、外交部据呈九、十两月份侨民登记费收支报告令准备案(民国三十九年二月九日 外欧四字第七八三号) 483
四、缅甸 484
〇〇一、驻仰光总领事馆呈华侨登记证事(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七日 外字第一一〇号) 484
〇〇二、驻仰光总领事馆电询华侨登记证可否为国大侨民选举凭证(民国三十六年七月十八日 电字第九三号) 486
〇〇三、驻仰光总领事馆呈报华侨人数(民国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外字第一三一号) 487
附件一:一九三九年缅甸政府调查缅甸各区华侨数目表 488
附件二:旅缅华侨省籍统计表 488
〇〇四、驻仰光总领事馆电送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光字第三一号) 489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90
〇〇五、驻缅甸大使馆为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已呈核在案电请鉴核(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光字第一九三号) 491
〇〇六、驻缅甸大使馆呈华侨登记证事(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光字第六九七号) 491
附件一:旅外侨民人口统计表 493
? 496
附件二:南洋各地华侨人数表 496
五、泰国 497
〇〇一、驻曼谷总领事馆呈复全暹华侨人口约数仰祈鉴核(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三日 第〇六〇〇号) 497
〇〇二、驻百榄坡领事馆呈送华侨人口征集表敬祈鉴核(民国三十七年二月三日 第三七〇一〇二号) 498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499
附件二:暹罗各地华侨分布表 500
附件三:暹罗华侨数目估计原则 500
附件四:在暹备案成立之华侨社团 501
附件五:一九三七年暹罗政府对华侨人口之统计 502
〇〇三、驻清迈总领事馆呈请转咨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民国三十七年三月十五日 迈字第四一四号) 503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504
〇〇四、驻宋卡总领事馆呈辖区十六府华侨人数统计表(民国三十七年三月二十日 宋字第一七四号) 505
附件:辖区各府华侨人口统计表 507
〇〇五、驻暹罗国大使馆电复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民国三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联字第二四一六号) 508
〇〇六、驻曼谷总领事馆补呈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及人口调查表各一份(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三六八号) 508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510
附件二:驻曼谷总领事馆辖区华侨人口估计表 511
附件三:驻曼谷总领事馆辖区侨团调查表 514
〇〇七、驻柯叻领事馆奉电呈送内政部饬填之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二份敬乞核对(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柯字第一一二〇号) 521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522
附件二:驻柯叻领事馆辖区十五府各府华侨人数估计表 523
附件三:驻柯叻领事馆辖区已在侨务委员会备案之侨团名单 524
〇〇八、驻宋卡总领事馆呈复调查华侨人口资料事(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三一九号) 527
〇〇九、驻柯叻领事馆呈复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经于上年十一月十五日以柯字第一一二〇号文呈报在案(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七日 柯字第一三九号) 528
〇一〇、驻怡保领事馆为遵查填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怡领字第一二一一号) 529
六、越南 530
〇〇一、驻西贡总领事馆电外交部侨民登记收费事(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电字第一九五八号) 530
〇〇二、外交部为驻西贡总领事馆举办临时侨民登记收费事仰电部核办(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九日 电字第一五号) 530
〇〇三、驻西贡总领事馆为侨民登记可否收费(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电字第三四〇二号) 531
〇〇四、外交部为驻西贡总领事馆办理临时侨民登记收费事(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四日 电字第三一号) 532
〇〇五、驻河内总领事馆为中华会馆印发临时华侨身分证事(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十日 河字第一三一〇号) 532
〇〇六、外交部电驻河内总领事馆为越南中华会馆呈请准予印发华侨临时登记证(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四日 京条字第一一〇号) 533
〇〇七、驻西贡总领事馆电外交部侨民登记免贴相片(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十三日 电字第二八六五号) 534
〇〇八、外交部电驻西贡总领事馆为华侨临时登记如无相片可改用指印(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二十日 电字第一三号) 534
〇〇九、驻西贡总领事馆电外交部华侨临时登记证及申请书印制量(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电字第二二五三号) 535
〇一〇、外交部礼宾司为越南侨民举办登记事(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京字第三二九号) 536
〇一一、外交部电复驻西贡总领事馆为印制临时侨民登记证事准予备案(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日 条字第三一六二号) 537
〇一二、驻海防领事馆为中华会馆发给临时身分证事检具样本呈请鉴核示遵(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二日 海字第四六号) 537
〇一三、外交部令驻海防领事馆为中华会馆发给临时身分证事仰改由领馆名义发给不另收费(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五日 条字第四七九六号) 539
〇一四、驻西贡总领事馆呈报九月份办理华侨临时登记情形敬请鉴核备案(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四日 第五一三七号) 540
附件一:九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41
附件二:九月份侨民统计表 542
〇一五、驻西贡总领事馆呈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敬祈鉴核转咨(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五日 第五五九三号) 543
附件一: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544
附件二:越南各地侨民分布表 545
〇一六、驻河内总领事馆呈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敬请鉴核分别存转(民国三十七年一月十九日 越字第九七号) 548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549
〇一七、驻西贡总领事馆呈本年一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情形敬请核备(民国三十七年二月七日 贡发字第三一八号) 550
附件一:一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51
附件二:一月份侨民统计表 552
〇一八、外交部令驻西贡总领事馆为临时华侨登记事准予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七日 条一字第〇八三七〇号) 553
〇一九、驻海防领事馆为送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电祈鉴核(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六日 海字第三一五号) 553
附件:旅外华侨人口资料征集表 554
〇二〇、驻西贡总领事馆呈送三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月报表等敬请核备(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贡发字第五八七号) 555
附件一:三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56
附件二:三月份侨民统计表 557
〇二一、驻西贡总领事馆呈送四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月报表敬请核备(民国三十七年五月四日 贡发字第七五四号) 558
附件一:四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59
附件二:四月份侨民统计表 560
〇二二、驻西贡总领事馆呈送五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月报表敬请核备(民国三十七年六月五日 贡发字第八九六号) 561
附件一:五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62
附件二:五月份侨民统计表 563
〇二三、外交部为驻金边领事馆呈报华侨登记事电仰遵照办理(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三日 外条字第一五七九八号) 564
〇二四、外交部令驻西贡总领事馆华侨临时登记月报表准予备案(民国三十七年八月二日 条一字第一八二〇二号) 564
〇二五、驻西贡总领事馆呈送一、二两月份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报销计算表敬祈鉴核(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贡发字第六八二号) 565
〇二六、驻西贡总领事馆呈报三月份华侨临时登记及收支单据敬请核备(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贡发字第七二〇号) 566
附件一:三月份征收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收支对照表 568
附件二:三月份办理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报销计算表 569
附件三:三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70
附件四:三月份侨民统计表 571
〇二七、驻西贡总领事馆为四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情形及收支单据呈请核备(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贡发字第七二一号) 572
附件一:四月份征收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收支对照表 573
附件二:四月份办理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报销计算表 574
附件三:四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75
附件四:四月份侨民统计表 576
〇二八、驻西贡总领事馆呈送五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情形及收支单据敬请核备(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三日 贡发字第七二八号) 577
附件一:五月份征收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收支对照表 578
附件二:五月份办理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报销计算表 579
附件三:五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80
附件四:五月份侨民统计表 581
〇二九、驻西贡总领事馆呈送六月份华侨临时登记情形及收支单据敬请核备(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贡发字第七四一号) 582
附件一:六月份征收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收支对照表 583
附件二:六月份办理华侨临时登记证工本费收支对照表 584
附件三:六月份征收侨民登记证工本费月报表 585
附件四:六月份侨民统计表 586
七、寮国 587
〇〇一、驻金边领事馆呈乞核准举办华侨登记(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边字第二二九号) 587
〇〇二、外交部为驻金边领事馆呈请举办临时华侨登记事令复遵照办理具报(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条字第二四七五九号) 588
〇〇三、驻金边领事馆为举办华侨登记乞电示祗遵(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边字第九二〇号) 590
〇〇四、外交部为驻金边领事馆拟举办华侨登记事令复知照(民国三十七年七月三日 条一字第一五七九八号) 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