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刑法学总论 1
第一章 刑法学绪论 1
第一节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4
第三节 我国刑法的制定根据和基本原则 9
第四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12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18
第一节 犯罪的阶级本质 18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22
第三节 犯罪构成 24
第三章 犯罪客体 29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29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31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33
第四章 犯罪客观方面 36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36
第二节 危害行为 39
第三节 危害结果 41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4
第五节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47
第五章 犯罪主体 49
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要件 49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49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51
第四节 犯罪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54
第五节 单位犯罪 54
第六章 犯罪主观方面 57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57
第二节 故意犯罪 58
第三节 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60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64
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66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70
第一节 正当防卫 70
第二节 紧急避险 76
第八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80
第一节 犯罪既遂 80
第二节 犯罪预备 82
第三节 犯罪未遂 84
第四节 犯罪中止 87
第九章 共同犯罪 91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91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94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97
第十章 刑罚概述和刑罚种类 103
第一节 刑罚概述 103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07
第三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117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和具体运用 119
第一节 量刑 119
第二节 刑罚裁量制度 122
第三节 刑罚执行制度 134
第四节 刑罚消灭制度 138
下编 刑法学分论 142
第十二章 刑法学分论概述 142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 142
第二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143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47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147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148
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9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159
第二节 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61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67
第四节 实施恐怖、劫持、危险活动的犯罪 171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及其他危险物管理的犯罪 176
第六节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182
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91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191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92
第三节 走私罪 198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06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16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233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39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248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54
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65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265
第二节 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 266
第三节 危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272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275
第五节 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 281
第六节 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 282
第七节 假借国家机关权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287
第八节 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290
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 297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297
第二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298
第三节 挪用公私财物的犯罪 309
第四节 以毁坏财物为目的的犯罪 310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13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313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14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335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43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347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352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58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65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74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78
第十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83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383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384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397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397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398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409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409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410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416
第四节 行政执法、经济主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421
第二十二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431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431
第二节 平时、战时均能构成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432
第三节 在战时、战斗状态或军事行动地区才能构成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