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概述 1
第一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概念 1
第二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情形 3
一、生产经营伪劣产品罪 4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6
第三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依据 6
第四节 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 8
一、质量监督部门 9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
四、农业行政部门 10
第五节 公安机关 11
一、公安机关性质 11
二、公安机关任务 11
三、公安机关职责 11
四、公安机关的刑诉职责 12
第六节 检察机关 13
一、检察机关性质 13
二、检察机关任务 13
三、检察机关职责 14
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 14
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16
第二章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罪名解析 1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7
一、概念 17
二、构成要件 19
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销售金额的行政与司法解释 21
四、立案 23
五、司法认定 23
六、典型案例 27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6
一、食品和食品安全的概念 36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 37
三、构成要件 38
四、立案 59
五、司法认定 59
六、典型案例 64
第三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3
一、概念 73
二、构成要件 75
三、立案 85
四、司法认定 86
五、典型案例 101
第四节 投放危险物质罪 117
一、概念 117
二、构成要件 121
三、立案 123
四、司法认定 124
第三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罪名解析 126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 126
一、概念 126
二、构成要件 127
三、立案 130
四、司法认定 131
五、典型案例 134
第二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36
一、概念 136
二、构成要件 137
三、立案 139
四、司法认定 139
五、典型案例 141
第四章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与司法衔接 144
第一节 概述 144
一、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与食品安全犯罪比较 144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比较 146
第二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 151
一、成立专案组 152
二、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53
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53
四、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处理 154
第三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收 155
一、案件管辖 155
二、受案 156
三、立案 156
第四节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证据收集与移交 158
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比较 158
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 161
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调查取证 162
四、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证据移交 170
第五节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 173
一、刑事优先 174
二、协调合作 174
第五章 食品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认定 176
第一节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76
第二节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80
第三节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84
第四节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87
第五节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90
第六节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94
第七节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198
第八节 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01
第九节 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认定 204
附录 207
附件一:64起食品安全犯罪简表 207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39
附件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268
附件四: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273
参考文献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