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边疆档案选辑 148 清代·民国》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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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辽宁省档案馆合编
  • 出 版 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563357386
  • 页数:504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广西小学教育(专科)模式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集。通过对广西小学教师队伍及教育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缜密分析了广西小学教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广西各地小学教师教育机构的教育实践与改革。

署理宾县知事王树声为报县农会等遵令拟定植树四项办法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1

乌云设治员李懋春为遵令具报办理护垦情形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6

署理瑷珲县知事程汝霖为具报匪氛已息民户均已耕种并无撩荒地亩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9

委员隗墉为遵令查复乌珠河设治局呈请原领荒地改放街基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二年六月四日 11

黑龙江省议会议长梁声德为绥东地方疾苦请贷款救济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二年六月七日 14

滨江道尹公署为具复乌珠河原领荒地改放街基似应核准事给吉林省长公署呈文 民国十二年六月八日 17

署理宾县知事王树声为报举行植树典礼撮具相片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附植树表 民国十二年六月八日 19

署理室韦县知事冯润章为遵令具报县属地亩撩荒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六月九日 2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查核办理绥东地方疾苦请贷款救济事给广信公司训令 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五日 26

吉林省长公署为核准乌珠河原领荒地改放街基事给滨江道尹公署指令 民国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28

黑龙江省议会议长梁声德为萧荫春议员提议胡匪扰民请免租赋以苏民困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29

黑龙江省公署为核议萧荫春议员提议胡匪扰民请免租赋事给财政厅训令 民国十二年七月四日 33

黑龙江财政厅厅长董召棠为遵议萧荫春议员提议胡匪扰民请免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35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财政厅议萧荫春议员提议胡匪扰民请免租赋事给财政厅指令 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37

署理海偷县知事信鹏超为遵查属境撩荒地亩并招回逃户保护情形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附清册 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39

肇州县知事王贤浵为报县境江水泛滥浸淹禾稼及防堵情形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46

肇州县知事王贤浵为续报防堵水患及老虎背堤决口修复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50

署理讷河县知事徐玉良为遵令具报小麦起丹减收暨其他禾稼情形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九月一日 53

通河县凤山镇招垦局为拟具本局兼办水利简章请鉴核施行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民国十二年九月五日 55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核准海偷县呈报撩荒地亩暨招回逃户保卫方法事给财政厅等指令 民国十二年九月六日 56

调署萝北县知事王之翰为萝北新荒甫辟提倡造林尚未其时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九月七日 58

署克山县知事李暹为遵令具复提倡种植保护树木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九月九日 60

署理嫩江县知事张友篪为陈复提倡栽种树木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九月九日 62

暂代龙江县知事李学诗为据情转报各乡本年稼禾受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九月十四日 64

吉林省长公署为财政厅订定积谷征收保存贷放各办法事给滨江道尹公署训令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6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凤山镇招垦局兼办水利及遵照更正简章事给实业厅等指令 附简章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81

依克明安旗札萨克贝子公署为拟请变通经征滞纳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95

署滨江县知事卢维时为遵令报二麦大田收成分数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9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依克明安旗请变通经征滞纳租赋办法事给财政厅训令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101

调署五常县知事李兆霖为报调查民国十二年分二麦大田收成分数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03

署龙江道道尹张兴仁为转报肇州县被水成灾蠲缓分数表并加结咨厅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一月十八日 105

署理双城县知事田雨时为年景歉薄请缓办积谷等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二月二日 109

署同宾县知事王潜为遵令报积谷石数等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二月十四日 112

穆棱铁路交涉分局为解缴本省水灾捐款恭请鉴核转解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115

署苇沙河设治员李鸿橞为报清明植树情形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117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清明植树情形并检送影片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120

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多尔济帕勒木为请按照清丈原图规定办法征租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122

铁骊设治员韩之栋为据情转请设立火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开垦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129

署理宾县知事宋云桐为具报补行植树典礼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七月一日 135

署理宾县知事宋云桐为报每年积谷收入谷款息款等各数目清册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七月二日 138

驻通河凤山镇招垦局局长张景阳为具报办理水利经过情形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七月五日 141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核办肇州一顺招垦地减等租赋事给财政厅训令 民国十三年七月七日 146

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多尔济帕拉木为请严饰肇州肇东两县催缴欠租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一日 148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妥切办理种稻等事给凤山镇招垦局令 民国十三年七月十八日 150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核办肇州肇东两县催缴欠租事给财政厅训令 民国十三年八月二日 152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七月份征收田赋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154

黑龙江财政厅为遵令具报郭旗地亩民户欠租已经通令照章严催押追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155

吉林省长公署为准黑龙江省长公署咨甘井子佐治局学田各劈户凭票换照布告事给滨江道尹公署训令 民国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157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八月份征收大租数目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九月五日 159

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多尔吉帕勒木为请转饰肇州县派员会同详查减等地亩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三年十月六日 160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九月份征收田赋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十月十六日 163

黑龙江财政厅为遵令具报应由蒙旗派员会县复勘肇州县沙碱地亩造册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164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民国十三年十月份征收大租款数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168

龙江道道尹程廷恒为复核会勘肇州县民国十三年被灾地亩蠲缓分数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16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派员会县复勘肇州县沙碱地亩造册以昭实在事给郭尔罗斯后旗公署照会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71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份征收大租款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173

吉林全省清理田赋局为拟将依兰等八县清丈改为自报升科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咨文 附原呈及章程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174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份征收大租款数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一月八日 187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民国十四年一月份征收大租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二月十八日 188

黑龙江财政厅厅长张星桂为报拟令各属实行办理查报升科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附升科办法 民国十四年二月 189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民国十四年二月份征收大租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三月十二日 193

财政总长李思浩为江省所报修正查报升科办法应准备案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咨文 民国十四年四月九日 194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本年三月份共收各年民旗地亩大租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四月十日 197

代理阿城县知事刘保搢为整理学田以辟地利而裕经费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198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本年四月份共收各年民旗地亩大租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五月十六日 201

署理宾县知事宋云桐为具报举行植树典礼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202

署理双城县知事田雨时为报遵令举办清明植树办法拍照影片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五月二十日 205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遵令植树情形并检送影片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207

代理滨江县知事张书翰为报本年五月份征收各年民旗地亩大租款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六月一日 209

财政总长李思浩为核准嫩江县请将地租改为下等赋则征收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咨文 民国十四年六月五日 210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本年六月份征收大租款项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七月八日 212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本年七月份征收大租款项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八月七日 213

署苇沙河设治员梁之瀚为报拟定全境照佃各户租佃办法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附租佃办法 民国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214

署理嫩江县知事宋作舟为县境苦旱兼受寒霜等灾拟恳蠲免本年赋税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221

滨江道尹公署为核准照佃各户租佃办法事给苇沙河设治局指令 民国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224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本年八月份征收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四年九月八日 225

署理宾县知事张书翰为造送田赋截征考成表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附田赋分数表 民国十四年九月八日 226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将海偷县呈报试种水稻情形转饰各县仿照办理事给黑河道尹公署指令 附原呈 民国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231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本年九月份征收大租款项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十月八日 235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本年十月份经征大租款项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七日 236

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多尔吉帕勒木为肇州县所报沙碱地亩情形本旗决不承认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37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肇州县伊顺招等各段地亩征租仍照旧办理事给郭尔罗斯后旗照会 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241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四年十二月份征收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一月十一日 243

署苇沙河设治员梁之瀚为抄送解决苇沙河全境照佃各户租佃办法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附租佃办法 民国十五年一月十六日 244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一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250

吉林全省清理田赋局为呈报依兰等八县自报升科推展等情咨部备案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咨文 附抄呈 民国十五年三月九日 251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二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三月九日 256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核收绥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费并发给执照事给实业厅指令 民国十五年三月十四日 257

署萝北县知事程汝霖为劝农试种稻田暨招致垦户拟请优待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258

杜尔伯特旗札萨克贝勒色旺多尔济为请会同改定鱼税章程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十五年四月五日 26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萝北劝农试种稻田暨招垦优待应予维持鼓励等事给财政厅等指令 民国十五年五月三日 268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杜尔伯特旗咨请改定鱼税章程应呈复办理事给泰来县公署训令 民国十五年五月六日 270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四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五月八日 272

杜尔伯特旗札萨克贝勒色旺多尔济为已届升科年限之地勒令完纳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函 民国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273

黑龙江财政厅为遵令议复萝北劝农试种稻田缓限升科及招徕逃户豁免欠赋事给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六月八日 276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杜旗函请将已届升科年限之地勒令完纳租赋等事给财政厅训令 民国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280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萝北劝农试种稻田缓限升科招垦豁免欠赋事给财政厅等指令 民国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82

署理宾县知事张书翰为造送田赋截征分数考成表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附田赋截征分数表 民国十五年七月七日 284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六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七月十三日 288

署理绥棱县知事魏秉钧为转报属民地亩禾苗被受虫灾请蠲缓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八月四日 289

滨江民人李从周为照章交价换领部照之地基应否重行税契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及指令 民国十五年八月七日 291

滨江垦户宣继馨为控刘福等无照赖界冒领垦产案给滨江道尹公署诉状指令 民国十五年八月八日 296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七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八月十四日 301

吉林全省清理田赋局为准依兰等八县自报升科推展一年以示体恤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咨文 民国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302

黑河道尹公署为拟请办理移民以固边疆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附移民简章 民国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304

黑河道尹公署为拟派萝北县知事为黑河沿边移民督垦专员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315

布西设治局设治员金纯德为具报雹灾水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九月三日 317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八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五年九月八日 319

署理乌珠河设治员孙荃芳为报奉委续办设治县界已清人民期改县治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五年九月十九日 320

署龙江县知事孙咸熙为报阿河水势暴涨附近村屯洼下田地均行被淹情形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签呈 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32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派员查勘阿河水灾情形以便办理急赈事给龙江县等指令 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331

布西设治局设治员金纯德为查明大田社等屯所受雹灾造具清册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33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查报办理移民以固边疆所需经费数目事给黑河道尹公署指令 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336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按照勘报灾歉条例查勘造报雹灾水灾事给布西设治局等指令 民国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338

署理滨江县知事谭书绅为报民国十五年九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十月八日 340

滨江县民宣继馨为一地二照违反功令恳请澈查究办取销后照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呈文 民国十五年十月十三日 341

滨江道道尹公署为民人宣继馨呈诉一地二照案应秉公处理以安民事给滨江县公署训令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三日 343

代理滨江县知事李科元为报民国十五年十月份经征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九日 344

署萝北县知事程汝霖为遵令议复移民实边办法请鉴核事给黑河道道尹张寿增呈文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345

代理滨江县知事李科元为报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份征收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三日 352

代理滨江县知事李科元为报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份征收大租款项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六年一月七日 353

黑龙江实业厅厅长张星榆为转报安达站创办农业汽犁传习所规程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附规程 民国十六年一月十三日 354

黑河道尹公署为拟请修改沿边移民简章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358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修改沿边移民简章事给黑河道尹公署指令 民国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364

代理阿城县知事刘保搢为教育局拟请购买学田租户房产藉资增收租粮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及令 民国十六年三月一日 365

吉林省长公署为准乌苇两设治局改为县治以顺舆情以资发展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指令 民国十六年三月十三日 369

驻乌同宾税捐征收局长孙维僖等为遵令会勘灾况都图并造具蠲缓数目清册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371

署理滨江警察厅厅长高齐栋为具报各旅店招待搬家难民减价办法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37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财政厅呈报核议黑河道造送移民预算数目相符拟准汇编事给黑河道尹公署令 附抄呈 民国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375

吉林省长公署为乌苇两设治局改为县治筹拨经费事给滨江道尹公署训令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二日 379

黑河道尹公署为遵令更正移民简章并开办日期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附办理黑河道区移民简章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三日 381

署绥化县知事周扬埈为报无法安插直鲁难民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三日 388

署绥棱县知事魏秉钧为接运安置难民事致黑龙江省长吴俊升代电 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日 390

哈尔滨难民救济所组织大纲 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393

吉林省长公署为实施安抚外来难民办法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训令 附吉林省安抚外来难民办法 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396

哈尔滨难民救济所办事细则 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402

吉林省长公署为核准依兰道尹呈报道区招垦简章及垦务预算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训令 附招垦简章 民国十六年五月五日 407

署理垦奎县知事许桂恒为遵令具报筹备安置难民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六年五月十日 420

署理汤原县知事籍国珍为具报派员赴哈迎接直鲁难民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民国十六年五月十四日 424

黑龙江省驻哈调查难民委员李玉琛为报四月份过哈难民调查表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禀文 附一览表 民国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427

黑龙江省驻哈调查难民委员李玉琛为报五月份调查难民情形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禀文 附一览表 民国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431

督办黑龙江军务善后事宜公署为救济直鲁难民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附来往电文 民国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435

署绥化县知事周扬埈为遵令具报安置难民情形并缴还执照事给黑龙江省长吴俊升呈文 附呈缴执照 民国十六年六月十四日 445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乌云设治局呈报提倡移民应就近并案办理以期敏速事给黑河道尹公署指令 附呈单 民国十六年六月十六日 452

黑龙江省驻哈调查难民委员李玉琛为具报五六月份难民调查表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附调查表二份 民国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463

哈尔滨难民救济所为报来哈及分往各处难民数目等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禀文 附清单 民国十六年七月十日 469

黑龙江省驻哈调查难民委员李玉琛为具报六七月份难民调查表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附调查表二份 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474

署同宾县知事王潜为报原存暨新集积谷数目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480

代理珠河县知事孙荃芳等为遵令复勘乌珠各河出水情形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十六年八月十八日 481

黑龙江省驻哈调查难民委员张仲麟等为具报调查难民总数表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附调查表等 民国十六年八月 483

黑龙江省驻哈调查难民委员张仲麟等为报七八月份难民调查表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附调查表二纸 民国十六年八月 489

黑龙江省驻哈委员填发八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六日入境难民旬报表 民国十六年九月六日 496

兴东公司经理王垂綖等为商民拟往同江县境经理荒垦转咨饬属保护事给滨江道尹蔡运升呈文及批 民国十六年九月七日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