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 买卖章 2
第一节 真主说:“当(聚)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都离散了,他们让你独自站着。你说:‘在真主那里的,比游戏和生意还好,真主是最善的供给者。’”(聚礼章:10—11)还说:“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妇女章:29) 2
第二节 合法事物是明确的,非法事物也是明确的,在两者之间则有一些模糊之事 3
第三节 分析暖昧之事 3
第四节 应该避免的嫌疑 4
第五节 不把胡思乱猜的事项当作嫌疑的人 4
第六节 真主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聚礼章:11) 5
第七节 对挣钱渠道合法与否满不在意的人 5
第八节 经营棉布等物品 5
第九节 外出经商 5
第十节 出海经商 6
第十一节 真主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聚礼章:11)还说:有若干男子,生意不能使他们疏忽而不记念真主。”(光明章:37) 6
第十二节 真主说:“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黄牛章:267) 6
第十三节 喜欢生活宽裕的人 6
第十四节 先知?凭信誉[缓期付款]购买东西 7
第十五节 自食其力地谋生,亲自劳动 7
第十六节 宽容买卖,以礼讨债 7
第十七节 对宽裕者宽容的人 7
第十八节 对困窘者宽容的人 8
第十九节 买卖双方互不隐瞒,坦诚相待 8
第二十节 出售混合枣 8
第二十一节 关于卖肉商和屠宰户 8
第二十二节 撒谎和隐瞒会勾销买卖中的吉祥 8
第二十三节 真主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仪姆兰的家属章:130) 9
第二十四节 吃利息的人及其证人和记录员 9
第二十五节 ?利息者 9
第二十六节 “真主褫夺重利,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黄牛章:276) 10
第二十七节 憎恶在买卖中发誓 10
第二十八节 论工匠 10
第二十九节 论铁匠 10
第三十节 裁缝 11
第三十一节 纺织工 11
第三十二节 木匠 11
第三十三节 伊玛目亲自买生活用品 11
第三十四节 购买驴等牲畜 12
第三十五节 蒙昧时代的集市,到伊斯兰时期人们仍可以在那里买卖经商 12
第三十六节 买患有干渴病的驼或患疥癣的驼 13
第三十七节 在菲特奈年代或其他时间出售武器 13
第三十八节 论香料商和售麝香 13
第三十九节 关于拔火罐放血的人 13
第四十节 经营男女不可穿戴的服装 13
第四十一节 商品的主人最有权力议价 14
第四十二节 买卖自由限多长时间 14
第四十三节 如果双方未限自由选择的时间,买卖是否合法 14
第四十四节 买主与卖主,在没有分手之前,买卖自由 14
第四十五节 买卖成交后,一方给另一方提出选择时,买卖已成为必然 15
第四十六节 若卖主拥有买卖选择权时,买卖是否许可? 15
第四十七节 当有人买了一件东西,在与卖主分手之前,就地将所买之物赠与别人,而卖主对买主的这种做法没有异议,[直到自由选择的期限结束],或买下一个奴隶后当即释放 15
第四十八节 买卖中欺骗属可憎行为 16
第四十九节 关于市场 16
第五十节 憎恶在市场上的争吵 17
第五十一节 秤量费由卖主和还债人负担 17
第五十二节 商品过秤属嘉行 18
第五十三节 先知?的沙阿与他的莫德的吉祥 18
第五十四节 论卖出食物和囤积食物 18
第五十五节 对食物买空卖空 19
第五十六节 若不称秤而以估价方式卖食物,则不可被许可,直到带回家去的观点以及有关的礼节 19
第五十七节 当买了一件商品或一头牲畜,然后留在卖主那里,或在拿到手之前牲畜死去时 19
第五十八节 不许争抢同胞的买卖,也不可争抢同胞的婚姻,直到同胞允许或放弃 19
第五十九节 拍卖 20
第六十节 与人合谋,使买主陷入圈套,有人说:这种买卖不合法 20
第六十一节 冒险的买卖以及卖孕驼的孕胎 20
第六十二节 木拉麦塞买卖 20
第六十三节 木奈白扎买卖 21
第六十四节 禁止卖主把骆驼牛羊以及各种供挤奶的牲畜乳房充满乳汁不予挤奶 21
第六十五节 退回乳房饱满的羊,为所挤的乳汁再赔偿一沙阿枣 21
第六十六节 卖通奸的奴隶 21
第六十七节 跟妇女做买卖 22
第六十八节 城里人是否可以无偿为乡下人代卖货物?城里人是否可以帮助乡下人,或是否可以劝导他? 22
第六十九节 憎恶城里人为乡下人代卖[商品]而收取报酬 22
第七十节 城里人不许给乡下人当经纪人 22
第七十一节 禁止迎商队购买货物。这种买卖是不合法的,做这种买卖的人是有罪的,如果他明白这件事。这是买卖中的一种欺骗,而欺骗是非法的 23
第七十二节 可以截买的始末 23
第七十三节 论买卖中提出一些不合法的条件 23
第七十四节 以枣换枣 24
第七十五节 论用葡萄干换葡萄干,用粮食换粮食 24
第七十六节 大麦换大麦 24
第七十七节 金子兑换金子 24
第七十八节 以银兑银 25
第七十九节 论第纳尔兑第纳尔,延期兑付 25
第八十节 以金兑银 延期付款 25
第八十一节 以银兑金 现兑现付 25
第八十二节 论“木扎白奈”,论用尚在树上的鲜葡萄换葡萄干以及论“阿拉亚”买卖 26
第八十三节 用尚在枣树上的生枣换金银 26
第八十四节 “阿拉亚”的解释 27
第八十五节 卖成熟前的果实 27
第八十六节 卖完全长好前的椰枣 28
第八十七节 在卖了成熟的果品后,若出现毛病时,由卖主负责 28
第八十八节 购买食物,缓期付款 28
第八十九节 论用上等枣换一般枣 28
第九十节 论出售已受粉的枣树,或出售已耕种的田地或将其出租给别人 29
第九十一节 以定量的食物兑换庄稼 29
第九十二节 将枣与枣树一起出售 29
第九十三节 卖尚未成熟的绿果品 29
第九十四节 关于卖椰枣树的木髓以及吃它 29
第九十五节 买卖、租赁和称量应按照人们熟悉的当地习俗和惯例 29
第九十六节 同伴可以相互买卖 30
第九十七节 出卖合伙经营的、尚未分割的土地、宅院和商品货物 30
第九十八节 未获他人许可而为其购买一件东西,接着那人乐意时 30
第九十九节 跟多神教徒及交战国的人进行交易 31
第一○○节 从敌方手中购买奴隶以及馈赠和释放奴隶 31
第一○一节 未经制鞣处理的自死物皮子 32
第一○二节 杀猪 33
第一○三节 不许溶化死物的脂肪油,也不许将其出卖 33
第一○四节 卖无生命物的绘像以及有关可憎的事项 33
第一○五节 禁止经营酒类 33
第一○六节 贩卖自由公民者的罪恶 33
第一○七节 论先知?从麦地那清除犹太人时命令卖掉他们的土地 34
第一○八节 卖奴隶,以牲畜换牲畜,缓期兑付 34
第一○九节 卖奴隶 34
第一一○节 卖主人死后将成为自由公民的奴隶 34
第一一一节 未查明婢女怀孕之前,是否可以携她出行 35
第一一二节 卖死物和佛像 35
第一一三节 卖狗的钱 35
三十五 租赁章 37
第一节 租赁须以明确的称量 37
第二节 租赁须以明确的斤量 37
第三节 给无预付金的人租赁 37
第四节 租赁生枣 38
第五节 租赁担保人 38
第六节 租赁中抵押 38
第七节 租赁必须说明期限 38
第八节 租赁直到母驼生下驼羔 39
三十六 先买权章 40
第一节 先买权只在未分割的财产中,若界限已分明,就无先买权 40
第二节 在卖出前先给优先者提供先买权 40
第三节 哪一种邻居最亲近 40
三十七 雇佣章 41
第一节 雇佣善良人 41
第二节 牧羊挣钱 41
第三节 必要或找不到穆斯林时可以雇佣多神教徒 41
第四节 若雇佣了一名雇工,与他讲好在三天后或一月后或一年后来干活时,雇约有效。若说定的期限已到,双方必须遵守讲好的诺言 42
第五节 雇人上战场 42
第六节 雇佣雇工,说明期限,却未说明干什么活 42
第七节 可以雇佣雇工,修理快要倒塌的一堵墙 42
第八节 雇佣至中午 43
第九节 雇佣至晡礼时间 43
第十节 克扣雇工工钱者的罪恶 43
第十一节 雇佣从午后至天黑 43
第十二节 有人雇佣了一名雇工,而雇工没有去领工钱,雇主使其工钱增值,或有人使别人的财产增值 44
第十三节 将自己雇佣给别人搬运东西,然后将此举作为施舍的人,以及搬运工的工钱 44
第十四节 经纪服务费 45
第十五节 在交战国的土地上,穆斯林是否可以将自己受雇于多神教徒 45
第十六节 论以开端章给某些阿拉伯地区的人念护佑词而收取的工钱 45
第十七节 主人每天向奴隶强征的税,以及在征税中对奴婢宽宏大量 46
第十八节 拔火罐放血者的工价 46
第十九节 请求奴隶的主人减轻奴隶税收的人 46
第二十节 卖淫的收入 47
第二十一节 公种牲畜交配所收取的工价 47
第二十二节 若租用一块土地,随后甲乙中的一方去世时租约是否有效 47
三十八 转账章 48
第一节 转账,转账者是否可以退回转账 48
第二节 如果债主转账,让他人偿还时,债权人不许拒绝接受转账 48
第三节 可以把亡人的债务转账让他人偿还 48
三十九 担保章 49
第一节 以身体等担保债务 49
第二节 真主说:“你们曾与她缔结婚约的人,你们应当把这些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交给他们。”(妇女章:33) 50
第三节 谁替亡人担保了债务,就不可推卸 50
第四节 真主的使者?时期艾布·伯克尔的忠诚守约 51
第五节 债务 52
四十 委托章 53
第一节 合伙者委托同伴去分配或处理其他事务 53
第二节 穆斯林在交战国或在伊斯兰国家可以委托非穆斯林 53
第三节 委托他人兑换金银及称量 54
第四节 若放牧者或代理人看到一只羊快要死时将其宰了,或看到一件东西将要遭毁坏时,将其挽救修好,上述均无妨 54
第五节 在场者和不在场者的委托均是有效的 54
第六节 委托人还债 54
第七节 若把一件东西赐予某一些人的代理者或调解者时无妨 55
第八节 若一人委托另一人去分舍某一样东西,委托人没有说明数量,而受托人以人们熟悉的习惯分舍时可以 55
第九节 女人委托伊玛目代理婚约 56
第十节 若一人委托了另一人,随后代理人放弃了代理的一件事,委托者同意时可以。若代理人把受理的东西自行借贷给他人,说明了期限,委托人同意时也可以 56
第十一节 若代理人以非法的方式出售了一件东西时,其买卖不成交 57
第十二节 代管瓦克夫及代管者的费用,管理者从瓦克夫中可以合理自用和招待自己的朋友 57
第十三节 委托执行法度 57
第十四节 委托人管理照料准备宰牲的骆驼 57
第十五节 论有人对其代理人说:“你去把某一样东西放置在随意的位置。”代理人说:“我已听到了你的吩咐。” 57
第十六节 委托可靠的人去管理库房等重地 58
四十一 农耕章 59
第一节 庄稼和果树的优越 59
第二节 谨防忙于农具和超越受命法度的恶果 59
第三节 为务农之需养狗 59
第四节 耕地用牛 59
第五节 若有人说:“你让我分担照管枣树等的费用,我与你分享果实。”这种合伙方式可行 60
第六节 砍伐枣树等树木 60
第七节 60
第八节 合伙耕地,平分收成 60
第九节 合伙耕地,若田地的主人没有提出合伙期限时 61
第十节 61
第十一节 与犹太人合伙耕地 61
第十二节 合伙耕地中的可憎条件 61
第十三节 若一个人未征得众人的同意,就耕种了他们的田地,而这对众人有益时,其庄稼归谁? 62
第十四节 论圣门弟子们的瓦克夫、哈拉吉地以及圣门弟子之间的租种和其他协议 62
第十五节 开垦荒地的人 63
第十六节 63
第十七节 若土地的主人对合伙的人说:“只要真主许可,我就许可你租种。”主人并未说明期限,而双方彼此同意时 63
第十八节 圣门弟子们在耕种和分享果实方面相互体谅照顾 63
第十九节 以金银出租耕地 64
第二十节 65
第二十一节 论栽植 65
四十二 饮水章 66
饮水 节 66
第一节 无论是私有的水,还是公有的水,可以将其施舍,也可以作为馈赠、遗赠 66
第二节 水的主人有饮水的优先权,直到饮饱 66
第三节 谁在自己的私有地中打了一眼井,他人落入井中而死时,主人不负责任 67
第四节 为井而产生的诉讼及其判决 67
第五节 不给出门人饮水者的罪恶 67
第六节 封闭河渠 67
第七节 离水源近的人比离水源远的人拥有优先用水权 68
第八节 有权蓄水 68
第九节 给需求者饮水之尊贵 68
第十节 有人认为水池或水皮袋的主人拥有优先用水权 69
第十一节 只有真主和其使者?有禁区 69
第十二节 人和牲畜均可饮用河渠之水 69
第十三节 卖柴禾和草料 70
第十四节 被划分的土地 71
第十五节 土地划分的依据 71
第十六节 在临近饮水的地方挤骆驼奶 71
第十七节 若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园圃中有枣树,或一人在另一人的枣林中有淌流的河渠时,前者在后者的园圃中有过路和在枣林中饮水的权利 71
四十三 借贷章 73
还债、扣留财产和破产 73
第一节 赊账 73
第二节 抱着偿还或损害的意图向人借钱的人 73
第三节 还债 73
第四节 借贷骆驼 74
第五节 温和地讨债 74
第六节 是否可以偿还更大的骆驼 74
第七节 还债慷慨 74
第八节 如果一个人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不如数偿清债务,或由债主免去其债务是可以的 75
第九节 还债时可以不经计量而估量着还枣或其它东西 75
第十节 在债务方面求庇护的人 75
第十一节 给负债的人举行殡礼 75
第十二节 富人拖延债务是一种不义 76
第十三节 有理的人有发言的权利 76
第十四节 若债权人在已破产的负债人那里发现曾卖给他的商品或借贷物和寄存物时,债权人有优先索回其物的优先权 76
第十五节 有人认为将还债期拖延至明天或后天等,这不算拖延 76
第十六节 将破产者的财产变卖后分给债权者。将穷人的财产变卖后,给予穷人,以便让其维持生计 76
第十七节 论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借贷,至一明确期限。或将商品卖给他人,允许他延期付款 77
第十八节 为要求减免债务说情 77
第十九节 禁止挥霍钱财 77
第二十节 奴隶要对主人的财产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 78
四十四 诉讼章 79
第一节 论召来债主以及论穆斯林与犹太人之间的纠纷 79
第二节 阻止低能者和弱智者对其财产的支配,即使伊玛目没有判决扣留其财产 80
第三节 若有人从弱智者或类似的人手中买了东西,并给他付了钱,让他合理地用它,不要乱用。如果他乱用了,买主可以制止他。因为先知?禁止挥霍钱财。先知曾对在买卖中受骗的人说:“当你做买卖时,你就说:‘不许欺骗。’”先知?未扣留他的钱财。 80
第四节 双方相互诉讼 80
第五节 认清事实后将罪犯和诉讼人驱逐出屋 81
第六节 论亡人的遗嘱者提出的控诉 81
第七节 查明有破坏行为的人 81
第八节 在禁区捆绑、监禁债务人 81
第九节 论追债 82
第十节 讨债 82
四十五 拾遗物章 83
第一节 当失主把标记告诉了拾获者时,必须把遗失物交给失主 83
第二节 拾遗的骆驼 83
第三节 拾遗的羊 83
第四节 一年后若无认领者,拾遗物则归拾主 84
第五节 若在大海中发现了一块木板或一根鞭子等东西时,怎么办? 84
第六节 若路上发现一粒枣时 84
第七节 怎样让人认领麦加人的拾遗物 84
第八节 未经主人同意,不许挤其牲畜的奶 85
第九节 若一年后失主来认领拾遗物时,应交给他,因为拾得物等于拾主手中的寄存物 85
第十节 为了防止不义的人拾到遗失物,是否可以拾取遗失物,不致使其丢失? 85
第十一节 调查失主,不把拾物上交给上司的人 86
第十二节 86
四十六 亏枉怨恨章 87
论亏枉和侵权 87
第一节 对亏枉怨恨的惩罚 87
第二节 真主说:“真的,真主的诅咒是要加于不义的人们的。”(呼德章:18) 87
第三节 穆斯林对待穆斯林,不许虐待,不许抛弃 88
第四节 同胞压迫他人或受人压迫时,都应支持同胞 88
第五节 支持受压迫的人 88
第六节 对亏枉之事采取惩罚 88
第七节 受压迫者的原谅 88
第八节 复生日,欺压行为将是重重黑暗 89
第九节 远离、提防受压迫者的祈祷 89
第十节 如果受压迫者宽恕了压迫者,是否需要说明他所受的压迫 89
第十一节 若受压迫者一旦宽恕了压迫者,则不可反悔 89
第十二节 一个人可以允许另一个人收回其权利,却未说明多少权利 89
第十三节 霸占土地者的罪恶 89
第十四节 一个人可以允许另一个人去做一件事 90
第十五节 真主说:“其实,他是最强悍的仇敌。”(黄牛章:204) 90
第十六节 明知是虚妄,但却为其诉讼的人的罪恶 90
第十七节 争吵时气势汹汹 90
第十八节 被亏害者发现行亏者有财产时,是否可以取回其财产 91
第十九节 论凉棚下乘凉 91
第二十节 邻居不可阻止其邻居在其墙内放置木桩 91
第二十一节 把酒泼倒在路上 91
第二十二节 院庭以及坐在院庭和道路上 92
第二十三节 无妨碍的情况下,在道路上可以打井 92
第二十四节 清除伤害物 92
第二十五节 在屋顶或其他高处俯瞰 92
第二十六节 在清真寺门前的石台或寺门前绊驼的人 94
第二十七节 在垃圾堆跟前站停及小解 94
第二十八节 清除道路上的荆棘及伤人之物的人 94
第二十九节 若人们因公共道路发生争执,而土地的主人要设建筑物时,应让出一条七腕尺宽的人行道 95
第三十节 未经主人同意而强夺 95
第三十一节 砸碎十字架及灭猪 95
第三十二节 是否该砸碎盛满酒的坛子?是否该戳穿装满酒的皮袋?若砸碎了偶像,或十字架或冬不拉或无用的木具时,是否要赔偿? 95
第三十三节 为保护财产而战的人 96
第三十四节 若砸碎别人的碗或其他东西时是否要赔偿 96
第三十五节 若有人摧毁了他人的一堵墙,他应复修类似的一堵墙,以作补偿 96
四十七 合伙章 97
第一节 旅行中大家共担费用,平等分享以及共享其他东西 97
第二节 两个合伙者各自支出的施舍,彼此间应公平计算 98
第三节 分配羊只 98
第四节 与同伴一起吃枣时,不可一口吞下两颗枣,除非事先征得大家的同意 98
第五节 将同伴共有的东西以公正的价格估价 98
第六节 同伴之间分配时是否可以拈阄 99
第七节 论孤儿与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共有 99
第八节 论共同拥有土地等事物 99
第九节 若共同拥有者分割了宅院等,就不得反悔,也无先买权 100
第十节 共同拥有金银以及可以兑换的东西 100
第十一节 论异教徒和多神教徒同穆斯林合伙耕地 100
第十二节 公平分羊 100
第十三节 在食物等类的物品中合伙 100
第十四节 合伙买奴隶 100
第十五节 在赶往天房去宰的牲畜中让人入伙,若有人在举意宰牲之后让他人入伙时,是否可以? 101
第十六节 在分配中将一峰骆驼与十只羊等价的人 101
四十八 典当章 102
第一节 居家时的典当 102
第二节 典当自己铠甲的人 102
第三节 典当兵器 102
第四节 被典当的牲畜可以骑乘,可以挤奶 103
第五节 在犹太人等处典当 103
第六节 若抵押者和收典人发生矛盾时,原告须立证据,被告必须发誓 103
四十九 释奴章 104
第一节 论释奴及其优越 104
第二节 释放什么样的奴隶最优越 104
第三节 出现日食或其他征兆时释放奴隶可嘉 104
第四节 若一个人释放了两人共同拥有的一个奴隶,或释放了数人合伙买的一个婢女时,释放是否有效? 104
第五节 若一个人释放了他与别人共有的奴隶中所占的股份,而释放者又无钱买下奴隶时,如同定期还债赎身的奴隶一样,要求该奴隶去挣钱赎回自身,但对其不可非难 105
第六节 在释奴、离婚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和遗忘,以及释放奴隶只是为了取悦真主 105
第七节 若有人对其奴隶说:“他是属于真主的。”同时他举意释放时,该奴隶已获释。以及在释放奴隶时,须让人作证 106
第八节 给主人生下孩子的奴婢 106
第九节 卖主人死后将成为自由人的奴隶 107
第十节 奴隶依附权的买卖和赠送 107
第十一节 若一个人的多神教徒弟兄或叔父被俘时,是否可以赎回 107
第十二节 论多神教徒释放奴隶 107
第十三节 阿拉伯人中拥有奴隶,随后将奴隶赠送、出售、与之性交、赎换以及俘获女俘的人 107
第十四节 耐心教导婢女的人的优越 108
第十五节 先知?说:“奴隶是你们的弟兄,你们吃什么,就给他们吃什么。” 109
第十六节 虔诚拜主,对主人忠心耿耿的奴隶 109
第十七节 憎恶对奴隶苛刻要求以及说:“我的奴仆”或“我的婢女” 109
第十八节 仆人为主人端来食物时 110
第十九节 奴隶是主人财产的牧放人,先知?把财产归属于主人 110
第二十节 打仆人时不可打脸 111
五十 契约章 112
诽谤自己奴隶之人的罪恶 节 112
第一节 写契约赎身的奴隶及按期交纳的赎金 112
第二节 许可的契约赎身条件,以及提出不符合真主经典中条件的人 112
第三节 签订赎身契约者向他人求助 113
第四节 如果签订赎身契约的奴隶同意,可以卖他 113
第五节 若签订赎身契约的奴隶对另一人说“请你买下我,并释放我”,而那人买下他时,其交易有效 114
五十一 馈赠章 115
馈赠的优越性及鼓励人们馈赠 115
第一节 馈赠的优越 115
第二节 微薄的馈赠品 115
第三节 向同伴们要求馈赠的人 115
第四节 要求饮水的人 116
第五节 接受猎获的馈赠品 116
第六节 接受礼品 116
第七节 接受礼物 117
第八节 有人给同伴送了礼物,而后者给众妻室分配时却偏袒一方 117
第九节 不可退回的馈赠 118
第十节 有人认为可以赠送不在现场的礼物 118
第十一节 回赠礼品 119
第十二节 给孩子馈赠 119
第十三节 馈赠时请人作证 119
第十四节 夫妇相互赠送礼物 119
第十五节 有夫之妇,若思维正常,除了丈夫外她可以给其他人送礼物,也可以释放奴隶。若她的思维不正常,她的馈赠和释奴均不予承认 120
第十六节 首先赠送给谁 120
第十七节 为某种原因未接受馈赠的人 121
第十八节 若有人赠送了一件礼物,或许诺了一样东西,却在兑现之前死去时,该怎么办? 121
第十九节 以何种方式接受所赠的奴仆和礼物 121
第二十节 若有人赠送一件礼物,对方接了后却没有说“我已接纳”时,该怎么办 122
第二十一节 减免债务 122
第二十二节 个人给众人馈赠 122
第二十三节 已到手的馈赠品和尚未到手的馈赠品,以及已被分配的馈赠品和尚未分配的馈赠品 123
第二十四节 众人给众人馈赠 123
第二十五节 当一个人与其他人坐在一起,有人给他送来礼物时,他最有资格接受 124
第二十六节 可以将骆驼赠给正在骑着它的人 124
第二十七节 馈赠不可穿戴的服饰 124
第二十八节 接受多神教徒赠送的礼物 125
第二十九节 给多神教徒送礼 126
第三十节 任何人不许收回自己的馈赠品和施舍物 126
第三十一节 126
第三十二节 论欧目拉和鲁格巴 127
第三十三节 借用他人马匹的人 127
第三十四节 给准备入洞房的新娘借用 127
第三十五节 乳汁丰沛的牲畜之尊贵 127
第三十六节 以往常的习惯,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让这个女仆来侍奉你”时,这种形式也可以称之为馈赠 128
第三十七节 给别人配备的马匹犹如欧目拉和施舍物 128
五十二 作证章 129
第一节 原告须立证据 129
第二节 一个人证明证人清白,说道:“除了他的好,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129
第三节 不现身之人的见证 130
第四节 若一个证人或数位证人见证了一件事情,而另一些人却说:“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时,要以见证者的证词判决 130
第五节 公正的见证人 131
第六节 寻找公正的证人需要多少才够? 131
第七节 为血缘关系、乳亲关系和已故的人作证 131
第八节 诽谤者、盗窃者和奸淫者的证词 132
第九节 若有人要求作证时,不可作亏枉人证明 133
第十节 论作伪证和隐瞒见证 133
第十一节 论盲人的见证和其结婚、举止情况、许配、盟约和接受他的宣礼等,以及与声音有关的事项 134
第十二节 妇女的见证 135
第十三节 奴婢和奴仆的作证 135
第十四节 奶妈的见证 135
第十五节 妇女们彼此替对方辩解 135
第十六节 给人辩护时,有一个人就足够了 138
第十七节 表扬人时不可不着边际,应实事求是 138
第十八节 儿童出幼的界限及他们的作证 138
第十九节 发誓前法官应先问原告:“你有依据吗?” 139
第二十节 财产和惩戒的纠纷中被告应发誓 139
第二十一节 若有人控诉或诽谤他人时,必须立明证,也可以慢慢地去寻找明证 140
第二十二节 晡礼之后的发誓 140
第二十三节 被告应在指定的地点发誓,不可使被告更换发誓的地方 140
第二十四节 若众人抢着发誓时,应让他们拈阄,依次发誓 140
第二十五节 真主说:“以真主的盟约和自己的盟誓换取些微代价的人,在后世不获恩典,复活日,真主不和他们说话,不理睬他们,不涤清他们的罪恶,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仪姆兰的家属章:77) 140
第二十六节 怎样要求人发誓? 141
第二十七节 发誓后确立明证的人 141
第二十八节 命令他人履行诺言的人 141
第二十九节 不可向多神教徒要求作证等事项 142
第三十节 遇到疑难事情时可以拈阄 143
五十三 和约章 145
第一节 论调解人们之间的纠纷 145
第二节 调停纠纷的人不算撒谎者 146
第三节 伊玛目对同伴们说:你们带我去调停 146
第四节 真主说:“他们俩的和解是无罪的;和解是更善的。”(妇女章:128) 146
第五节 若当事人赞同了不公平的调停,其调停不可接受 146
第六节 签写和约时应写:“这是某某人之子某某与某某人之子某某达成的和约。”也可以不提及部族和家族称号 146
第七节 和多神教徒签写和约 147
第八节 血金协议 148
第九节 先知?对阿里之子哈桑(求真主喜悦他父子俩)说:“我的这个孩子是一个贵人,也许真主藉他去调停两大派别之间的纠纷。”以及真主说:“你们应当居间调停。(寝室章:9) 148
第十节 伊玛目是否可以倡导和约 149
第十一节 在人们之间进行调解,秉公处事的优越 149
第十二节 伊玛目倡导和解,却遭到对方拒绝时,伊玛目应以有效的法律判决 149
第十三节 调解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和遗产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可以估量着还债,估量着分遗产 149
第十四节 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时应进行调停 150
五十四 条件章 151
第一节 在加入伊斯兰及各项教律、盟约方面可许的条件 151
第二节 出售已受粉的枣树 152
第三节 买卖中的条件 152
第四节 卖主可以提出条件,将已卖的牲畜一直骑到固定的某一地方 152
第五节 交易中的条件 152
第六节 订婚约时聘礼中的条件 152
第七节 合伙耕地的条件 153
第八节 婚姻中不合法的条件 153
第九节 法度中不合法的条件 153
第十节 订了赎身契约的奴隶为了获释同意把自己卖给答应释放他的其他人的条件 153
第十一节 离婚中的条件 154
第十二节 与人们口头讲条件 154
第十三节 依附权中的条件 154
第十四节 合伙耕种时[地的主人]提出条件:“若我愿意时,我会辞退你。” 154
第十五节 吉哈德以及和交战的对方和解中的条件以及起草协议书 155
第十六节 借贷中的条件 159
第十七节 契约赎身的奴隶以及违背真主经典的不合理条件 160
第十八节 论许可的条件,决议中的例外现象,人所共知的条件,若有人说:一百只缺一两个 160
第十九节 公益金中的条件 160
五十五 遗嘱章 161
第一节 遗嘱 161
第二节 让继承者富足,强于让他们向人乞讨 161
第三节 用三分之一遗赠 162
第四节 立遗嘱的人对被嘱咐者说:“你要照顾好我的孩子。”以及接受遗嘱的人可以提出控诉 162
第五节 若病人明确地用头示意时,其示意是否有效? 163
第六节 不可给继承者遗赠 163
第七节 临终时的施舍 163
第八节 真主说:“[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妇女章:11) 163
第九节 解释真主之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妇女章:11) 164
第十节 是否可以限定自己的亲属为继承人或为其遗赠?亲属究竟指谁? 164
第十一节 妻子儿女是否包括在亲戚之内? 165
第十二节 把财产捐作瓦克夫的人是否可以继续利用其财产? 165
第十三节 一个人可以把一件东西不送人,而捐为瓦克夫 165
第十四节 若有人说:“我为真主奉献了我的家。”但他没有指出让谁接受时,其捐献有效。他可以把家分给亲属或任意分配 165
第十五节 若有人说“我替我母亲为真主捐献我的土地或果园”时,其捐献有效,即使他没有提出由谁来接受 166
第十六节 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的部分财产、奴隶或牲畜作为施舍物或捐作瓦克夫 166
第十七节 有人将财物施舍给代理人,而代理人又退还给他 166
第十八节 真主说:“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 166
财产周济他们。”(妇女章:8) 166
第十九节 应该为骤然去世的人多加施舍以及替亡人还愿 167
第二十节 在捐送瓦克夫和施舍时请人作证 167
第二十一节 真主说:“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妇女章:2—3) 167
第二十二节 真主说:“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真主足为监察者。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妇女章:6—7) 168
附节 接受遗嘱的人可以负责经营孤儿的财产,合理地从中收取经营费 168
第二十三节 真主说:“侵吞孤儿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在烈火之中。”(妇女章:10) 168
第二十四节 “他们问你怎样待遇孤儿,你说:‘为他们改善他们的事务是更好的。如果你们与他们合伙,那么,[你们应当记取]他们是你们的教胞。真主能辨别破坏的人和改善的人。假若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烦难。’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黄牛章:220) 168
第二十五节 如果认为对孤儿有益时,可以在旅途和家中雇佣孤儿,以及论母亲或继父关照孤儿 169
第二十六节 若有人把一块地捐作瓦克夫,却没有指定界限时,其捐赠有效。施舍亦同样 169
第二十七节 一群人可以把共有的一块地捐为瓦克夫 169
第二十八节 怎样规定瓦克夫 169
第二十九节 瓦克夫可以用于富人、穷人和客人 170
第三十节 将土地捐为瓦克夫修建清真寺 170
第三十一节 可以把骏马等牲畜、货物和金银作为瓦克夫 170
第三十二节 负责管理瓦克夫的人员的生活费 170
第三十三节 若有人把一块地或一口井作为了瓦克夫时,可以提出自己与穆斯林大众一起享用的条件 171
第三十四节 捐赠瓦克夫的人可以说:“我们只向真主索求报酬。” 171
第三十五节 真主说:“归信的人们啊!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你们之间的作证,是你们[教胞]中两个公正的人的作证,或别的两个外[教]人的作证,倘若你们旅行异乡,而病势垂危。礼拜之后,你们留着这两个证人,如果你们怀疑他们俩的忠实,他们俩就奉真主之名而发誓,说:‘我们俩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我们俩所代证的,是我们俩的亲戚,我们俩也不隐讳真主所重视的证据;否则,我们俩必是犯罪的人。’”(筵席章:106—107) 171
第三十六节 接受遗嘱的人可以偿还亡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使其继承人不在场 172
五十六 吉哈德及先知生平章 173
第一节 吉哈德之尊贵及先知生平 173
第二节 最高贵的人就是为主道奉献自己生命和财产的信士 174
第三节 男女祈祷参加吉哈德和殉教 174
第四节 为主道出征者的品级 175
第五节 为主道早出晚归,以及你们在乐园中的一弓之地 175
第六节 白皙美目的仙妻及她们的特性 175
第七节 渴望殉教 176
第八节 死于为主道出征途中的人的尊贵,他们属于烈士 176
第九节 为主道被刺伤流血的人 176
第十节 为主道负伤的人 177
第十一节 真主说:“你说:‘你们只期待着我们获得两大善果之一。’”(忏悔章:52) 177
战争是拉锯战 177
第十二节 真主说:“信士中有许多人,已实践他们与真主所订的盟约:他们中有成仁的,有待义的,他们没有变节。”(同盟军章:23) 177
第十三节 参战之前的善行 178
第十四节 被冷箭射死的人 178
第十五节 为了使真主的言词高于一切而作战的人 178
第十六节 为主道而风尘仆仆奔波的人的优越 179
第十七节 为主道而抹去头上的尘土 179
第十八节 战争结束以及浑身沾满尘土后洗浴 179
第十九节 真主说:“为主道而阵亡的人,你绝不要认为他们是死的,其实,他们是活着的,他们在真主那里享受给养。他们又喜欢真主赏赐自己的恩惠,又喜欢留在人间,还没有赶上他们的那些教胞,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他们喜欢从真主发出的赏赐和恩惠,并且喜欢真主不使信士们徒劳无酬。”(仪姆兰的家属章:169—171) 179
第二十节 天使们覆盖烈士 180
第二十一节 出征的烈士想再返回尘世 180
第二十二节 乐园就在剑光之下 180
第二十三节 为参加吉哈德求子的人 180
第二十四节 战争中的勇敢和胆怯 180
第二十五节 为避免胆怯而求护佑 181
第二十六节 谈论自己战争经历的人 181
第二十七节 出征的必然性以及必须的吉哈德和意念 181
第二十八节 一个非穆斯林杀死了一个穆斯林,而后虔诚、端庄地归信了伊斯兰,接着以身殉教时,如何判断? 182
第二十九节 宁愿不封斋,仍要选择作战的人 182
第三十节 除了为主道殉身者,烈士共分七类 182
第三十一节 真主说:“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真主应许这两等人要受最优厚的报酬。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的报酬,从真主发出的许多品级、赦宥和慈恩。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妇女章:95—96) 182
第三十二节 作战时坚忍 183
第三十三节 鼓励人们奋勇抗战 183
第三十四节 挖战壕 183
第三十五节 有故不能参战的人 184
第三十六节 为追求真主的喜悦在出征途中封斋的优越 184
第三十七节 为主道施舍的优越 184
第三十八节 装备战士或照料战士家中事务者的优越 185
第三十九节 在战争中抹香 185
第四十节 先遣队的优越 185
第四十一节 是否可以只派先遣队去侦察敌情 186
第四十二节 两个人的旅行 186
第四十三节 报酬和战利品集结于战马的马鬃,直到末日 186
第四十四节 无论良莠都应参加吉哈德 186
第四十五节 为主道配备战马的人 186
第四十六节 给马和驴起名 186
第四十七节 论马的凶兆 187
第四十八节 骏马的用途有三 187
第四十九节 在战争中拍打别人牲畜的人 188
第五十节 骑烈性的牲畜和骒马 188
第五十一节 战马应得的战利品份额 188
第五十二节 战争中牵拉别人牲畜的人 188
第五十三节 马镫和驼镫 189
第五十四节 骑未备鞍的马 189
第五十五节 行走缓慢的马 189
第五十六节 赛马 189
第五十七节 为参赛使驼消瘦 189
第五十八节 瘦马赛跑的终点 189
第五十九节 先知?的母驼 190
第六十节 骑毛驴参加战役 190
第六十一节 先知?的白骡 190
第六十二节 妇女的吉哈德 190
第六十三节 妇女出海参加战争 191
第六十四节 只带着一位妻子出征 191
第六十五节 妇女和男人们一起参加战争 191
第六十六节 战争中妇女背水袋给战士们送水 191
第六十七节 战争中妇女护理伤员 191
第六十八节 妇女们抬运伤员和烈士 192
第六十九节 从身上拔出箭头 192
第七十节 在为主道的出征中守卫 192
第七十一节 在战争中服务的优越 192
第七十二节 旅行中帮助别人背行李的人 193
第七十三节 为主道防守一日的尊贵 193
第七十四节 带着侍童出征的人 193
第七十五节 渡海 194
第七十六节 在战争中求助于弱者或廉洁者的人 194
第七十七节 不可说某某人是烈士 194
第七十八节 鼓励人们练习射击 195
第七十九节 用矛枪等玩耍 195
第八十节 盾牌以及用同伴的盾牌做掩护的人 195
第八十一节 皮盾 196
第八十二节 剑带及颈项上挂剑 196
第八十三节 论宝剑的装饰 196
第八十四节 旅行中午休时把剑挂在树上的人 196
第八十五节 戴头盔 197
第八十六节 临死不愿折坏兵器、宰杀牲畜的人 197
第八十七节 午休时,人们离开伊玛目到树下去乘凉 197
第八十八节 论矛枪 197
第八十九节 论先知?在战争中所穿的铠甲和内衣 197
第九十节 旅行和战争中穿大衣(钟拜) 198
第九十一节 战争中穿戴丝绸 198
第九十二节 论刀子 198
第九十三节 关于跟罗马人作战 199
第九十四节 跟犹太人作战 199
第九十五节 跟突厥人作战 199
第九十六节 与穿毡靴的人作战 199
第九十七节 失败后又重振旗鼓,翻身下马向真主祈求襄助的人 199
第九十八节 以失败和动荡诅咒多神教徒 200
第九十九节 穆斯林是否可以教导有经人?是否可以给他们教导《古兰经》 200
第一○○节 为多神教徒祈求引导,以便联络他们 201
第一○一节 奉劝犹太人和基督教徒,跟他们在什么情况下作战?先知?致波斯大帝和罗马皇帝的信件,以及作战前的劝化 201
第一○二节 先知?号召人们归顺伊斯兰,承认差遣的先知,号召人们不要舍真主认同类为主宰 201
第一○三节 准备出征,却闪烁其词的人,以及喜欢星期四外出的人 204
第一○四节 晌礼后出门 204
第一○五节 可以在月底外出旅行 205
第一○六节 论莱麦丹斋月中出门旅行 205
第一○七节 辞行 205
第一○八节 听从领导人 205
第一○九节 誓死保卫领导人 205
第一一○节 盟誓战争中不溃逃 206
第一一一节 领导人命令人们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206
第一一二节 先知?若在清晨未能作战时,他把作战延至午后 207
第一一三节 百姓应向领导人请示 207
第一一四节 新婚不久者的出征 208
第一一五节 过了洞房花烛夜后选择出征的人 208
第一一六节 遇到惊慌时伊玛目应一马当先 208
第一一七节 出现惊慌时伊玛目应快速骑马 208
第一一八节 遇到惊慌时独自去查看 208
第一一九节 用于主道的钱财和骑乘 208
第一二○节 雇佣战士 209
第一二一节 论先知?的旗帜 209
第一二二节 先知?说:“蒙真主襄助,相距一月之路途上的人都畏惧我。” 209
第一二三节 出征时备足干粮 210
第一二四节 背负干粮 210
第一二五节 兄妹同乘一骑,男前女后 211
第一二六节 在出征和朝觐中两人同骑一个牲畜 211
第一二七节 两个人同骑一头驴 211
第一二八节 扶人上骑乘 211
第一二九节 带着《古兰经》去敌人的地盘属可憎 211
第一三○节 发起战争时念太克比尔 212
第一三一节 憎恶大声颂念太克比尔 212
第一三二节 走进凹地时颂念赞主词 212
第一三三节 登上高处时赞念太克比尔 212
第一三四节 旅行者能获得与居家时所做的功修同等的回赐 212
第一三五节 单独走路 213
第一三六节 疾行 213
第一三七节 给他人配备了一匹马,随后发现该马正在被出售时 213
第一三八节 参加吉哈德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213
第一三九节 论挂在骆驼颈项上的铃一类的东西 214
第一四○节 若有人为吉哈德报了名,随后妻子要去朝觐,或另有缘故时,他是否可以不去参加吉哈德? 214
第一四一节 密探 214
第一四二节 俘虏的衣着 215
第一四三节 引导他人皈依伊斯兰的人的优越 215
第一四四节 带着镣铐的俘虏 215
第一四五节 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中皈依伊斯兰的人的优越 215
第一四六节 是否允许夜间去偷袭交战国的异教徒敌人及非故意的情况下可否杀伤他们的孩子和妇女? 215
第一四七节 论战争中杀戮儿童 216
第一四八节 论战争中杀戮妇女 216
第一四九节 不许以真主的刑罚惩罚他人 216
第一五○节 真主说:“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穆罕默德章:4) 216
第一五一节 为了逃脱逆徒的魔掌,被逆徒俘虏去的穆斯林是否可以杀死或哄骗俘虏他们的人? 216
第一五二节 若多神教徒烧死穆斯林时,是否也要烧死该多神教徒? 216
第一五三节 217
第一五四节 焚烧多神教徒的家园和枣林 217
第一五五节 论杀死正在熟睡中的多神教徒 217
第一五六节 你们不可盼望应战敌人 218
第一五七节 战争是一种诈术 218
第一五八节 论战争中撒谎 219
第一五九节 刺杀敌人 219
第一六○节 为防备其恶行可以采取措施 219
第一六一节 在战争中吟诗及挖壕沟时大声说话 219
第一六二节 骑马不稳的人 220
第一六三节 用草席烧的灰敷伤,女儿给父亲清洗脸上的血迹以及用盾牌端水 220
第一六四节 憎恶在战争中发生争执和分歧以及对违抗伊玛目者的惩罚 220
第一六五节 夜里人们恐惧呼救时 221
第一六六节 谁看见敌人,就应高声喊道:“早晨来敌人啦!”以便让大家听到 221
第一六七节 有人说:“你射击吧!我就是某某人的儿子。”赛莱麦说:“你射击吧!我就是艾克韦阿的儿子。” 222
第一六八节 当敌人同意接受一位穆斯林的判决时 222
第一六九节 论杀死俘虏,杀死无自卫能力的人 222
第一七○节 是否可以自首投降?不肯投降的人及遇害前礼两拜拜功的人 222
第一七一节 从敌人手中解救俘虏 223
第一七二节 多神教徒的赎身 224
第一七三节 是否可以杀死战争期间未经保障而进入伊斯兰国度的异教徒 224
第一七四节 为保护有盟约的异教徒作战,不许将他们沦为奴隶 224
第一七五节 访问团的礼品 224
第一七六节 是否可以向有盟约的异教徒求情?是否可以和他们来往? 224
第一七七节 衣冠整齐地接待来访的使节 225
第一七八节 怎样劝导儿童归信伊斯兰? 225
第一七九节 先知?对犹太人说:“你们归顺伊斯兰,你们将获得平安。” 226
第一八○节 若交战国中的一部分人归信伊斯兰时,他们原来的财产和土地仍归他们 226
第一八一节 伊玛目统计人数 226
第一八二节 真主会以歹人援助教门 227
第一八三节 战争中敌强我弱的情况下,自告奋勇担任指挥官的人 227
第一八四节 增派援军 227
第一八五节 战胜敌人后在敌人的旷场上驻扎三天的人 227
第一八六节 在战争和旅行中分配战利品的人 228
第一八七节 穆斯林的财产被多神教徒抢去,后来又被穆斯林获得时,[怎么处置]? 228
第一八八节 讲话时使用波斯语和其他外来语词汇的人 228
第一八九节 侵吞公物 229
第一九○节 侵吞少量的公物 229
第一九一节 憎恶宰杀缴获的战利品中的骆驼和羊 229
第一九二节 出征中传捷报 230
第一九三节 给报喜者所赐的东西 230
第一九四节 光复麦加之后再无迁徙 230
第一九五节 有必要时允许男人查看异性异教徒和违抗真主的信女的头发,也可以对她们搜身 231
第一九六节 迎接战士 231
第一九七节 出征归来时念的祷词 231
第一九八节 外出归来时的礼拜 232
第一九九节 外出归来时的食物 232
五十七 五分之一制章 233
第一节 五分之一制 233
第二节 交纳五分之一的战利品属于教门的规定 235
第三节 先知?去世后,先知妻子们的生活费用 235
第四节 关于先知?的众妻室的家境 236
第五节 论先知?的铠甲、拐杖、宝剑、碗和印玺,以及先知去世后诸位哈里发所使用的未曾分配的东西,先知的头发、鞋子以及各种器具,还有先知去世后圣门弟子们沾吉的东西 237
第六节 证明五分之一制是为真主的使者?和贫民的急需之用而准备的 238
第七节 真主说:“应当以五分之一归真主和使者。”(战利品章:41)即归使者分配。真主的使者?说:“我是分配者和守护者,而施予者则是真主。” 238
第八节 先知?说:“战利品对于你们是合法的。” 239
第九节 战利品属于亲身参加战争的人 240
第十节 为获得战利品而作战的人,其报酬会受损吗? 240
第十一节 伊玛目分配所收到的财物,可以给不在场的人分配后暂为收藏 240
第十二节 先知?怎样分配古莱达和奈迪尔两大部族的战利品?以及从中取所需之份 240
第十三节 与先知?和领袖们一起出征者的财产的吉祥,无论出征者死活 240
第十四节 若伊玛目派一个公差去办理一件事情或让他居家时,是否也为他规定一份战利品? 242
第十五节 证明战利品的五分之一用于穆斯林之需的依据是:海瓦津人曾以先知与他们的乳亲关系为借口来向先知?讨回俘虏,结果穆斯林都情愿奉让。先知?给人们许诺;从五分之一战利品中给他们分配,他分给辅士们的物品和施舍给贾比尔·本·阿卜杜拉的海拜尔的枣 242
第十六节 论先知?在战利品中未抽出五分之一之前释放战俘 244
第十七节 先知?从海拜尔战利品的五分之一中给孟塔利卜家族和哈什姆家族的人分配,这证明战利品的五分之一是属于伊玛目的,伊玛目可以任意安置自己的亲属 244
第十八节 不从所缴获的战利品中抽取五分之一的人:若一个人杀死敌人,他可以从其身上缴获所有东西,并且可以不抽取五分之一,以及伊玛目对这种问题的判决 244
第十九节 先知?曾把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及其他财物分施给心被团结的人以及刚刚信奉伊斯兰不久的人 245
第二十节 战士在交战国的土地上得到的食物 247
五十八 赋税章 249
第一节 论向异教徒征收人丁税,与交战国的人媾和 249
第二节 若伊玛目决定与某一国王媾和时,该国的全体国民是否应该接受? 250
第三节 善待与先知有盟约的异教徒 250
第四节 先知?所划分的巴林土地、所许诺的巴林财产和税款,以及战利品和所征收的税款究竟分给谁? 250
第五节 无故杀害结有盟约的异教徒之罪恶 251
第六节 把犹太人逐出阿拉伯半岛 251
第七节 若多神教徒对穆斯林背信弃义,是否可以原谅他们 252
第八节 伊玛目诅咒破坏盟约的人 252
第九节 妇女的保障和邻里关系 252
第十节 众穆斯林的盟约和他们的睦邻关系是一样的,上下一致,齐心协力 253
第十一节 若多神教徒们不善于说:“我们已归顺伊斯兰”,而说了“我们已改邪归正”时,是否不再向他们宣战 253
第十二节 用钱物等东西与多神教徒媾和,以及爽约者的罪恶 253
第十三节 遵守盟约的高贵 253
第十四节 若结缔了盟约的异教徒施魔术时,是否将其杀死? 254
第十五节 谨防背信弃义 254
第十六节 怎样解除盟约 254
第十七节 盟约后失信者的罪恶 254
第十八节 255
第十九节 和约三天或至一明确的时间 256
第二十节 无限期地媾和 256
第二十一节 把多神教徒的尸体扔于井中,不以他们的死尸收取赎金 256
第二十二节 无论好人坏人,都不应欺骗 256
五十九 造化之始章 258
第一节 真主说:“他创造众生,然后再造他们,再造对于他是更容易的。”(罗马人章:27) 258
第二节 论七重大地 259
第三节 论星辰 259
第四节 太阳和月亮的属性 260
第五节 真主说:“主在降恩之前,使风先来报喜。”(准则章:48) 261
第六节 论天使(求真主赐福于他们) 261
第七节 如果你们中有人念了“阿敏”,天上的天使们也念了“阿敏”,两者的念词相一致时,他以往的罪恶已被饶恕 265
第八节 论乐园的属性,乐园准备就绪 267
第九节 乐园大门的描述 269
第十节 论火狱的属性,火狱已准备就绪 270
第十一节 易卜利斯(恶魔)的属性及其党羽 271
第十二节 论精灵及对他们的回赐和惩罚 275
第十三节 275
第十四节 真主说:“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黄牛章:164) 276
第十五节 穆斯林最好的财富是赶上山巅的羊群 276
第十六节 若苍蝇落入你们的水杯,就将其再往里面一浸,因为它的一个翅膀上有细菌,另一个翅膀上有杀菌药。以及有五种动物,在禁地亦当灭之 277
第十七节 当苍蝇落入你们的水杯中时,再将其往里面一浸,因为它的一个翅膀上有细菌,另一只翅膀上有杀菌药 278
六十列 圣章 279
第一节 造化阿丹及其后代之情形 279
第二节 人们的灵魂多种多样,各不相同 281
第三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努哈去教化他的宗族。”(呼德章:25) 281
第四节 “易勒雅斯确是使者。当时,他对他的宗族说:‘难道你们不敬畏真主吗?难道你们祈祷白耳利,而舍弃最优越的创造者——真主,你们的主,你的祖先的主吗?他们否认他,所以他们必定要被拘禁。惟真主的纯洁的众仆则不然。我使他的令名,永存于后代。”(列班者章:123—129) 283
第五节 论易德利斯(祝他平安),他是努哈的曾祖父。又有人说:是努哈的祖父 283
第六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阿德人的弟兄呼德去教化他们。”(高处章:65) 284
第七节 雅朱者和马朱者的故事 285
第八节 真主说:“真主曾把易卜拉欣当做至交。”(妇女章:125) 286
第九节 “他们急忙地来看他。”(列班者章:94)即行走奔忙 288
第十节 291
第十一节 真主说:“你应当给他们叙述易卜拉欣的客人们的故事。”(石谷章:51) 292
第十二节 真主说:“你应当在这部经典里提及易司马仪,他确是重然诺的,他是使者,又是先知。”(麦尔彦章:54) 293
第十三节 先知易卜拉欣?之子易司哈格的故事 293
第十四节 “当叶尔孤白临死的时候,你们在场吗?当时,他对他的儿子们说……”(黄牛章:133) 293
第十五节 “[我曾派遣]鲁特,当日,他对他的宗族说:‘你们怎么明目张胆地干丑事呢?你们务必要舍女人而以男人满足性欲吗?不然,你们是无知识的民众。’他们说:‘你们把鲁特的信徒逐出城外,因为他们是纯洁的民众。’这是他们唯一的答复。我就拯救了他和他的信徒,他的妻子除外,我已预定她和其余的人同受刑罚。我曾降大雨去伤他们。曾受警告者所遭的雨真恶劣!”(蚂蚁章:54—58) 293
第十六节 “当使者们来到鲁特的家里的时候,他说:‘你们确是一些陌生的人。’”(石谷章:61—62) 294
第十七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赛莫德人的弟兄撒立哈去教化他们。”(呼德章:61) 294
第十八节 “当叶尔孤白临死的时候,你们在场吗?”(黄牛章:133) 295
第十九节 真主说:“在优素福和他哥哥们[的故事]里,对于询问者确有许多迹象。”(优素福章:7) 295
第二十节 真主说:“[你应当叙述]艾优卜,当时,他曾呼吁他的主[说:]‘痼疾确已伤害我,你是最仁慈的。’”(众先知章:83) 296
第二十一节 “你应当在这部经典里提及穆萨,他确是纯洁的,确是使者,确是先知。我从那座山的右边召唤他,我叫他到我这里来密谈。”(麦尔彦章:51—52) 297
第二十二节 真主说:“你已听到穆萨的故事了吗?当时,他看见一处火光,就对他的家属说:‘你们稍留一下,我确已看见一处火了,也许我拿一个火把来给你们,或许我在有火的那里发现向导。’他来到那个火的附近,就有声音喊叫说:‘穆萨啊!我确是你的主,你脱掉你的鞋子吧,你确是在圣谷——杜瓦中。’”(塔哈章:9—12) 297
第二十三节 “法老族中一个秘密归信的信士说:‘一个人把从你们的主发出的明证昭示你们,并说我的主是真主,你们就要杀戮他吗?如果他是一个说谎者,那么,他自受谎言之害;如果他是一个诚实者,那么,他所用以恫吓你们的灾难,将有一部分来临你们,真主必定不引导过分的常说谎言者。’”(赦宥者章:28) 298
第二十四节 真主说:“你已听到穆萨的故事了吗?”(塔哈章:9) 298
第二十五节 298
第二十六节 洪水来自洪流 299
第二十七节 海迪尔同穆萨(祝他俩平安)的故事 299
第二十八节 301
第二十九节 “他们在崇拜他们的偶像。”(高处章:138) 301
第三十节 “当时,穆萨对他的宗族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宰一头牛。’”(黄牛章:67) 302
第三十一节 穆萨的去世及以后的情况 302
第三十二节 303
第三十三节 “戈伦的确属于穆萨的宗族。”(故事章:76) 303
第三十四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麦德彦人的弟兄舒阿布去教化他们。”(呼德章:84) 303
第三十五节 真主说:“优努斯确是使者。当时,他逃到那只满载的船舶上。他就拈阄,他却是失败的,大鱼就吞了他,同时,他是应受谴责的。”(列班者章:139—142) 304
第三十六节 304
第三十七节 305
第三十八节 真主最喜欢的礼拜是达吾德的礼拜,真主最喜欢的斋戒是达吾德的封斋,他前半夜睡觉,夜间后三分之一的时间起来礼拜,后六分之一的时间又去睡觉。他一日封斋,一日开斋 305
第三十九节 306
第四十节 真主说:“我将素莱曼赐予达吾德,那个仆人真优美!他确是归依真主的。”(萨德章:30) 306
第四十一节 308
第四十二节 “你当以城市的居民为他们设一个比喻。”(雅辛章:13) 308
第四十三节 308
第四十四节 真主说:“你应当在这部经典里提及麦尔彦,当日她离开了家属而到东边一个地方。”(麦尔彦章:16) 309
第四十五节 310
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