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1
一 我国惠工事业之现状 1
二 我国政劳资各方对于惠工事业之见解 5
三 惠工事业之组织问题 10
四 惠工事业之经费问题 15
五 惠工事业之人才问题 20
六 惠工事业与工作条件及社会环境之关系 23
七 结论 29
上编 惠工待遇 32
第一章 休息日及例假 32
第一节 休息日 32
一 休息日之周期 32
二 休息日之工资 33
第二节 例假 34
一 例假日期 34
二 每年例假日数 36
三 例假日之工资 36
第三节 结论 38
第二章 红利及奖金 40
第一节 红利与奖金之区分 40
第二节 红利 40
第三节 工作奖金 45
一 效率奖金 45
二 勤工奖金 47
三 效率与勤工未分之工作奖金 49
第四节 其他奖金 49
一 年终奖金 49
二 节赏 51
三 功奖 51
四 其他奖金 51
第五节 结论 51
第三章 事病婚丧与生育 53
第一节 事假 53
一 各厂矿对于工人事假之待遇 53
二 普通事假之给资问题 55
第二节 病假 57
一 各厂矿对于工人病假之待遇 57
二 病假期内之工资问题 61
第三节 婚假 61
一 各厂矿对于工人婚假之待遇 63
二 集团结婚 65
第四节 丧假 65
一 各厂矿对于工人丧假之待遇 65
二 丧假之三问题 67
第五节 生育假 69
第六节 特别休假 70
第四章 退休金 70
第一节 退休金在各厂矿之一般情形 71
第二节 各路厂矿之退休待遇 71
一 退休之资格 71
二 退休金之计给 72
第三节 结论 75
第五章 病故解雇停工及损失津贴 76
第一节 病故 77
第二节 解雇 80
一 政府厂矿之解雇待遇 81
二 民营厂矿之解雇待遇 83
三 解雇待遇之分析 84
第三节 停工津贴 87
第四节 损失律贴 87
第六章 伤亡抚恤 89
第一节 因公受伤 89
一 医药住院各费之负担 89
二 工资之给付 90
三 养伤及给资期间之限制 91
第二节 残废 91
一 残废之定义 91
二 残废之待遇 92
第三节 公亡 98
第四节 结论 102
下编 惠工设施 107
第七章 住宿 107
第一节 概况 107
第二节 宿舍 108
一 建筑设备 108
二 宿舍管理 110
第三节 住宅 113
一 建筑设备 113
二 住宅管理 118
第四节 房贴 122
第八章 膳食 123
第一节 概况 123
第二节 公用食堂 123
一 食堂设备 123
二 食堂管理 124
三 办理食堂之困难 126
第三节 粮食廉售 128
一 概况 128
二 售卖办法 128
三 价格之决定 129
四 购买量之限制 130
五 粮食廉售之经验 131
第四节 粮价津贴 132
第九章 消费组织 133
第一节 概况 133
第二节 资本之来源 134
一 雇主之借助与津贴 134
二 股本之招集 136
三 地方政府之补助 139
四 消费组织之资金额 139
第三节 业务之经营 141
第四节 赊帐及购量限制 143
第五节 分红制度 146
第六节 办理消费合作社之经验 148
第七节 结论 150
第十章 卫生 152
第一节 概况 152
第二节 医药设备 153
一 建筑设备 153
二 医务人员及经费 156
三 诊疗规则 158
四 住院疗病待遇 161
第三节 浴堂 163
一 概况 163
二 建筑设备 164
三 管理情形 168
四 工人对于入浴之兴趣 170
第四节 理发室 170
第十一章 储蓄与保险 171
第一节 储蓄 171
一 概况 171
二 储存 172
三 储蓄补助金 179
四 提取扣留与抵借 182
五 工人储金之法律保障 189
第二节 保险 189
一 各工厂之寿险办法 189
二 互助会与协济会 192
三 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保险办法与经验 194
第十二章 教育 196
第一节 工人教育 196
一 概况 196
二 设备及经费 197
三 教育制度 201
四 课程及时间 202
五 强制及奖惩办法 204
第二节 工人子弟教育 206
一 概况 206
二 设备及经费 207
三 收费情形 210
四 设备完善之工人子弟学校举例 212
五 办理工人子弟教育之经验 215
第三节 子女教育补助金 217
第十三章 工余时间之消遣 219
第一节 概况 219
第二节 工余消遣之组织与经费 220
一 各种消遣设施之分办与合办问题 220
二 各路厂矿消遣设施之主办者 221
三 职员与工人之分合消遣问题 222
四 经费与其来源 223
第三节 运动设备 224
一 概况 225
二 球类设备 226
三 运动大会 227
第四节 娱乐设施 228
一 概况 228
二 各项娱乐设备状况 229
三 公园与茶园 232
第五节 工人对于运动娱乐之兴趣 233
第十四章 其他福利设施 235
第一节 借贷设施 235
第二节 俭约组织 237
第三节 公墓 238
第四节 孤老残废教养院 239
第五节 代笔处 240
第六节 托儿所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