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综述 1
第一章 开滦煤矿的由来与现状 3
第二章 矿区地理 6
第三章 煤田地质 9
第四章 水文地质 13
第二篇 历史沿革 15
第一章 开平矿务局创建 17
第一节 筹措办矿 17
第二节 设局开矿 19
第三节 开辟运输渠道 20
第四节 经营成就 21
第二章 开平矿务有限公司 22
第一节 英人骗占开平煤矿 22
一、外国资本渗入 22
二、张翼“授权”于德璀琳 23
三、德璀琳与胡华私订“卖约” 24
四、张翼签署“移交约”和“副约” 25
第二节 清政府第一次“收开” 27
一、张翼矇奏清廷 27
二、“龙旗”事件 27
三、袁世凯参奏张翼 28
第三节 生产经营状况 29
第三章 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建立 31
第一节 办矿宗旨与筹划 31
第二节 开矿与经营 32
第三节 清政府第二次“收开” 33
一、陈夔龙接办开平矿案 33
二、张翼反对陈夔龙“收开”方案 35
三、载泽查办“开平案” 36
第四章 开滦矿务总局成立 38
第一节 两公司激烈竞争与磋商合并 38
第二节 两公司“联合” 41
一、签订“草合同” 41
二、签订“正合同” 45
第三节 第三次“收开” 48
第四节 国民政府发给开滦矿照 50
一、滦州公司换新矿照 50
二、两公司与实业部交涉矿税 51
三、滦州公司要求修改联合合同 53
四、两公司订立修正联合合同 54
五、实业部颁发采矿执照 55
第五节 垄断经营 56
一、发供电系统 56
二、机电设备制修系统 56
三、煤炭生产开发 57
四、关闭马家沟矿 57
五、竞争与垄断 59
第六节 罢工斗争 59
第五章 日本占领开滦 61
第一节 日本势力侵入开滦 61
一、日本财阀觊觎开滦 61
二、日本安插人员于开滦 62
第二节 开滦英人极力迎合日本 62
第三节 日本“军管”开滦 64
一、日本“军管”开滦的准备 64
二、日本接收开滦 65
三、日本实行怀柔政策 66
第六章 国民政府“收还”开滦 68
第一节 英人谋求恢复开滦 68
第二节 “收还”开滦 68
第三节 矿工的革命斗争 69
第七章 解放军派代表监督扶植开滦 71
第一节 开滦英人消极经营 71
第二节 军代表进驻开滦 72
第三节 扶植开滦 72
第四节 实行劳资协商 75
第五节 渡过产销矛盾难关 77
第六节 取消包工 79
第七节 “镇反”“审干”“三反” 80
一、镇压反革命 80
二、整风审干 80
三、“三反”运动 81
第八章 人民政府代管开滦 82
第一节 开滦英人谋划“撤让权益” 82
第二节 裴利耶截款逃英 83
第三节 开滦申请政府管理 84
第四节 政府批准代管开滦 84
第九章 改造旧矿山 86
第一节 民主改革 86
第二节 生产改革 87
第三节 清产核资 89
第四节 恢复和改扩建老矿厂 89
一、恢复马家沟矿 89
二、改造林西电厂 89
三、扩建洗煤厂 90
四、改建和新建矿井 90
第五节 “肃反”“整风” 90
一、“肃反”运动 90
二、“整风”运动 91
第十章 “大跃进”和调整 92
第一节 三年“大跃进” 92
一、开展夺煤大战 92
二、基建齐上马 93
三、人民公社进入矿山 94
四、大炼钢铁 94
五、推行水力采煤 95
第二节 全面调整 96
一、精兵简政 96
二、收缩基建规模 97
三、加强生产准备 97
四、生活调整 98
五、使用国产机组 98
第十一章 “文革”十年 99
第一节 “四清” 99
第二节 群众组织建立与造反 100
第三节 军管开滦 100
第四节 革命委员会成立 101
第五节 恢复“开滦煤矿”名称 101
第六节 极左路线在开滦的反映 101
第七节 产量翻番 103
第八节 推行综采机械化 105
第十二章 地震及恢复 106
第一节 地震灾害 106
第二节 抢险救灾 106
第三节 排水保矿恢复生产 107
第四节 重建家园 108
第十三章 拨乱反正 110
第一节 落实政策 110
第二节 整党 111
第三节 生产调整 113
一、调整采掘关系 113
二、加强巷道轨道维修 113
三、加强机电设备调整 113
四、完善通风和瓦斯监测系统 114
第十四章 企业整顿 115
第一节 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 115
一、调整局矿(厂)两级领导班子 115
二、建立党政工作正常秩序 116
三、整顿党的基层组织 116
第二节 整顿劳动组织 117
一、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117
二、精减人员 117
三、开展全员培训 117
第三节 整顿财会工作 118
第四节 加强基础工作 118
第十五章 范各庄矿水害与治理 120
第一节 水害灾情 120
第二节 治水与恢复生产 120
第十六章 企业改革 122
第一节 推行吨煤工资包干 122
第二节 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 122
第三节 改革机构 124
第四节 实行局矿长负责制 125
第三篇 矿厂院校简介 127
第一章 十个煤矿 129
第一节 唐山矿 129
第二节 林西矿 133
第三节 马家沟矿 137
第四节 赵各庄矿 143
第五节 唐家庄矿 148
第六节 范各庄矿 152
第七节 吕家坨矿 158
第八节 荆各庄矿 161
第九节 林南仓矿 166
第十节 钱家营矿 170
第二章 附属矿厂 174
第一节 矾土矿 174
第二节 机电修配厂 177
第三节 发电厂 180
第四节 建筑材料厂 183
第五节 六○二厂 184
第三章 基建勘探 188
第一节 基本建设公司 188
第二节 地质勘探队 190
第四章 文教卫生 193
第一节 开滦一中 193
第二节 开滦二中 194
第三节 技工学校 196
第四节 干部学校 197
第五节 职工大学 199
第六节 安全培训中心 200
第七节 矿务局医院 201
第五章 集体经济 204
第四篇 大事记 207
第五篇 附录 341
一、唐廷枢向李鸿章禀勘察开平煤铁情形之文(清光绪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343
二、唐廷枢向李鸿章禀熔化煤铁成色及开采事宜之文(清光绪三年八月初三日) 345
三、李鸿章对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的批示之文(清光绪三年八月初九日) 351
四、唐廷枢等向李鸿章禀开平矿务设局招商章程之文(清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352
五、李鸿章对开平矿务设局招商章程的批示之文(清光绪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355
六、唐廷枢向李鸿章禀拟开河运煤及章程之文(清光绪六年九月初七日) 356
七、李鸿章对筹办开挖运煤河的批示之文(清光绪六年九月初八日) 360
八、唐廷枢向李鸿章呈报开矿情况并请减轻煤税之文(清光绪七年二月三十日) 361
九、李鸿章向皇帝呈报开平矿务开办情况之文(清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364
十、李鸿章转达皇帝批准开平矿减煤税之文(清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366
十一、袁世凯令天津官银号招股筹办北洋滦州煤矿的札文(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 366
十二、天津官银号向袁世凯呈报滦州煤矿创办办法及招股章程并请批准立案文(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367
十三、袁世凯批准天津官银号滦矿创办办法及招股章程之文(清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372
十四、袁世凯批准滦州煤矿立案文(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372
十五、直隶总督杨士骧批准滦州煤矿开矿文(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九日) 373
十六、修改后的滦州煤矿招股章程三十一条(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 374
十七、直隶总督杨士骧给皇帝关于开办滦矿情形的奏摺(清光绪三十四年八月)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