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 1
第一章 总纲 2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
第三章 国家机构 8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2、5—8、18、39条)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2—15、23条)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2条)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4—31、34条)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9、10、35—38条)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1、16、32、33、44条)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14条)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0、43、45、46条) 1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5
第三节 国务院 16
国务院组织法(第2、4、11条) 16
国务院组织法(第3、5—10条) 17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8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11—18条) 1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9—25条) 19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4—6、8、32、33、40、42条) 2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9、30、31条) 21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27、43、60条) 2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41、44条) 2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5—52条) 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54、56—59、62、63条) 2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64—66、68条) 26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 27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7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8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法律 29
第一节 立法权限 29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29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30
第四节 法律解释 32
第五节 其他规定 32
第三章 行政法规 33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33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3
第二节 规章 34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35
第六章 附则 3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9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40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40
第五章 选区划分 40
第六章 选民登记 40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41
第八章 选举程序 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条) 43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4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8条) 4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9条) 44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44
第十一章 附则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45
序言 45
第一章 总则 45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46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46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8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49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49
第七章 附则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1
序言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51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3
第四章 政治体制 54
第一节 行政长官 5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3条第2款的解释》 55
第二节 行政机关 56
第三节 立法机关 56
第四节 司法机关 57
第五节 区域组织 59
第六节 公务人员 59
第五章 经济 59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59
第二节 土地契约 60
第三节 航运 60
第四节 民用航空 60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61
第七章 对外事务 62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62
第九章 附则 63
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6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7
序言 67
第一章 总则 67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67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8
第四章 政治体制 69
第一节 行政长官 69
第二节 行政机关 71
第三节 立法机关 71
第四节 司法机关 72
第五节 市政机构 73
第六节 公务人员 73
第七节 宣誓效忠 73
第五章 经济 73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74
第七章 对外事务 75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76
第九章 附则 76
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9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82
第一章 总则 82
第二章 职责 82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82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82
第五章 任免 83
第六章 任职回避 83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83
第八章 考核 84
第九章 培训 84
第十章 奖励 84
第十一章 惩戒 84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85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85
第十四章 退休 85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85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85
第十七章 附则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86
第一章 总则 86
第二章 职责 86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86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86
第五章 任免 87
第六章 任职回避 88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88
第八章 考核 89
第九章 培训 89
第十章 奖励 89
第十一章 惩戒 89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89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90
第十四章 退休 90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90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90
第十七章 附则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91
第一章 总则 91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91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92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94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76—81条) 96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2—83条) 97
第五章 律师协会 9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98
第七章 附则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公证机构 101
第三章 公证员 102
第四章 公证程序 102
第五章 公证效力 10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04
第七章 附则 105
附录一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一)(1988年)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二)(1993年)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三)(1999年)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四)(2004年) 108
反分裂国家法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110
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15
义务教育法 1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19
人民法院组织法 122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25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27
集会游行示威法 129
未成年人保护法 131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35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139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145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148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150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50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157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165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66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68
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169
法律援助条例 170
附录二 常用法律法规缩略语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