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介绍 1
(一)为什么要修改消防法? 1
(二)消防法修订的主要过程 1
(三)消防法有什么新规定? 2
二、消防法总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 3
(一)消防法的立法目的? 3
(二)消防工作的方针? 3
(三)为什么要确立消防工作政府负责制? 4
(四)消防工作由哪个部门主管? 4
(五)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5
(六)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5
(七)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6
(八)消防法对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规定了什么消防义务? 6
(九)如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
(十)消防法如何促进消防技术革新? 8
三、消防法关于火灾预防的规定 9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基础设施方面负有什么责任? 9
(二)消防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规定了哪些义务? 10
(三)为什么要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审核的改革? 10
(四)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做了哪些改革? 11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关系? 12
(六)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有什么规定? 12
(七)为什么要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定具体办法? 13
(八)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还要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许可? 14
(九)消防法对单位组织规定了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5
(十)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6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比一般的消防安全单位要多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17
(十二)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如何落实? 17
(十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18
(十四)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三合一”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19
(十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是否还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许可? 20
(十六)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当遵守哪些消防要求? 21
(十七)哪些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1
(十八)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单位的设置是如何规范的? 22
(十九)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业单位是如何规范的? 23
(二十)消防法对消防产品的监管确定了什么新的体制? 23
(二十一)哪些部门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5
(二十二)消防法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25
(二十三)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消防要求有哪些? 26
(二十四)消防法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性义务? 27
(二十五)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哪些责任? 28
(二十六)对于农村消防,消防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29
(二十七)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及季节防火方面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哪些工作? 29
(二十八)消防法规定了哪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消防安全职责? 30
(二十九)消防法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方面规定了什么制度? 31
(三十)消防法对消防中介服务制度规定了哪些内容? 31
四、消防法关于消防组织的规定 33
(一)消防法为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方面设定了哪些职责? 33
(二)消防法规定政府可以组织几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34
(三)除扑救火灾以外,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哪些职责? 35
(四)对公安消防队、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消防法提出了哪些要求? 36
(五)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37
(六)消防队建立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和程序? 37
(七)关于志愿消防队,消防法有什么规定? 38
(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什么关系? 39
五、消防法关于灭火救援的规定 40
(一)在灭火救援方面,消防法为地方人民政府增加了哪些责任? 40
(二)发生火灾时,有关方面应当切实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41
(三)火灾现场总指挥员指挥扑救火灾时,有哪些权力? 43
(四)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谁负责领导? 44
(五)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享受哪些法定的特别权利? 44
(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哪些人员和物资装备享受优先运输的权利? 45
(七)消防法对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的使用有什么特别限定? 46
(八)哪些类型的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费? 47
(九)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应当如何给予补偿? 47
(十)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法应当享受什么待遇? 48
(十一)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具有哪些职责? 49
六、消防法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 50
(一)消防法为什么要增加监督检查一章? 50
(二)消防法在监督检查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什么新要求? 50
(三)消防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有什么新规定? 51
(四)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权力? 52
(五)对于重大的结构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后应当如何处理? 53
(六)消防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提出了哪些要求? 54
(七)应当如何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54
七、消防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55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必须经过消防许可、审批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未经许可审批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5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6
(三)消防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以及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设定了什么处罚? 56
(四)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会受到哪些方面的处罚? 57
(五)消防法对“生产经营居住三合一”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设定了什么处罚? 58
(六)哪些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58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将如何处罚? 59
(八)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59
(九)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是否给予处罚? 59
(十)对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60
(十一)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60
(十二)对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60
(十三)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60
(十四)对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如何给予处罚? 61
(十五)涉及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方面的消防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处罚? 61
(十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如何处罚? 62
(十七)发生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如何处罚? 63
(十八)消防法对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设定了哪些责任? 63
(十九)消防法规定的处罚,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 63
(二十)对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当如何具体执行? 64
(二十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哪些与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公职人员的行为给予处罚? 65
八、消防法主要法律术语含义 66
(一)消防设施 66
(二)消防产品 66
(三)公众聚集场所 66
(四)人员密集场所 66
(五)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