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部分 进出口商品归类综合训练 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训练 3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概述 3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练习题 5
归类总规则训练 9
归类总规则一的内容及练习题 9
归类总规则二的内容及练习题 12
归类总规则三的内容及练习题 15
归类总规则四的内容及练习题 17
归类总规则五的内容及练习题 18
归类总规则六的内容及练习题 21
第二部分 进出品商品归类分类训练 23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25
第一章 活动物 26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27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29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31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33
第二类 植物产品 35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36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37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39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41
第十章 谷物 43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44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46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48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49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1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2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54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55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57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59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60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62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64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66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68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69
第五类 矿产品 71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72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74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75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79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80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83
第三十章 药品 87
第三十一章 肥料 88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91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94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96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98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99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101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102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05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106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110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13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114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15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17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19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120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121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22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125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126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127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130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33
第五十章 蚕丝 134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35
第五十二章 棉花 137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140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142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144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148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150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152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154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155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57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59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162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65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166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167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169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70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172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173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175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177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79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80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183
第七十二章 钢铁 184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187
第七十四~八十一章 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188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191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193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95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196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02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209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210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12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215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217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20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21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224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226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228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229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231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232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233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235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237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238
附录 241
历届商品归类考试试题 243
历届商品归类考试试题答案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