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 1
一、土地的范围?及其特性试申述之。 1
二、我国历代土地制度之演变与现在之土地政策。 1
三、我国宪法规定的土地政策如何? 2
四、平均地权之目的与性质,平均地权不是耕者有其田试申述之。 3
五、土地法令包括那几项?政府迁台後为推行土地改革又制定几种土地特别法规? 3
六、试陈述台湾省对土地的单行法规。 4
七、行政命令可分那两种? 6
八、何谓判例?判例成立之效力?判例对土地行政有几种效力? 6
九、土地行政的含义?及土地行政的最大目的? 6
一○、土地行政在行政上的事实行为有那些? 7
一一、何谓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有那几种? 7
一二、何谓行政协定?行政协定可分那几种? 8
一三、何谓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有别此种行为分为那几种? 8
一四、何谓土地细分?土地细分有何弊害? 9
一五、土地细分之原因?应以何种方法方可缓和土地细分? 10
一六、政府对土地细分采取那几种补救办法试申述之。 11
一七、废耕农地复耕之意义。政府对废耕农地复耕采取何种办法试申述之。 12
一八、政府对废耕农地采取何种补救办法? 13
一九、代耕废耕农地收费标准?如二人以上同时申请一笔废耕地,则应如何处理? 13
二○、受委讬代耕者不得要求订立三七五租约其理由何在?代耕者有何权利与义务? 13
二一、废耕地不适合耕作农作物时应如何办理?废耕地土地所有权人要求收回又应如何处理? 14
二二、农地所有权人拒绝委讬代耕如何办理?其处罚之罚则有何种规定? 14
二三、我国现阶段之农地政策如何?及台湾省当前农地经营情形试申述之。 14
二四、凡未具有现耕农地身份之农校毕业青年如何申请自耕能力证明书承受耕地? 15
二五、自耕能力证明书由何机关核发?及应注意那些事项? 15
二六、申请自耕能力证明书须具备何种资格?向何机关申请核发。 16
二七、申请自耕能力证明书应提出何种证明文件? 16
二八、申请人在何情况下视为不能自耕?各地法院拍卖耕地时,其应买人应提出何种文件? 17
二九、自耕能力证明书取销後以何种书面代之?核发自耕能力证明书不实者如何处罚? 17
三○、关於农地所有权继承移转登记案件的处理应照何种原则办理试详述之。 18
三一、平均地权之五个工作部门是什麽?及都市平均地权的理论根据是什麽? 19
三二、我国现行登记制度如何翻查?采何种翻查主义? 19
三三、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其目用住宅用地是否符合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有关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及应否适用优惠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试详述之。 19
三四、十三至二十六等则田地目土地比照九至十二等则农田管制办法有何规定? 20
三五、实施都市计划以外地区之一至八等则与九至十二等则农田变更使用有何种规定? 20
三六、废耕农地经课征荒地税於六个月後仍不复耕者有何处理办法? 20
三七、简化共有土地权利持分登记之改进措施如何? 20
三八、土地面积分刈愈来愈细,增加地籍管理之困扰亟应采取何种措施以求改进之? 21
三九、造成士地面积细分及笔数愈来愈多之由来? 22
四○、农地为何不得过於细分之理由? 22
四一、台湾省地区地籍图重测中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界址无法指认时应如何处理? 22
四二、放领之公地承领人已缴清地价但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因案强制执行时如何处理? 23
四三、关於遗产继承可否迳办分别共有以及兼有公共共有之登记? 23
四四、台湾光复初期误以死者名义申办土地总登记应如何处理? 24
四五、废除阅览土地登记簿及地籍图改以申请地籍图簿誊本其理由何在? 25
第二章 地籍行政 26
四六、何谓地籍行政?地籍整理的单位及主办机关试申述。 26
四七、地籍整理的程序,及土地法施行前所为地籍整理的处理。 26
四八、何谓土地陈报?土地陈报的程序如何? 27
四九、何谓土地推收?土地推收的程序如何? 28
五○、地籍测量之程序。 29
五一、地面测量与航空测量两者有何优劣点?两者比较究应采取何种测量为宜试详述之。 29
五二、何谓三角测量?三角测量之作业程序? 30
五三、何谓图根测量?图根测量的作业程序? 30
五四、何谓户地测量?户地测量之作业程序如何? 33
五五、何谓土地复丈?如何申请土地复丈?应填具那几种书表?有何例外情形试申述之。 33
五六、土地复丈费应如何缴纳?其标准如何?日期有何规定? 34
五七、何谓建物复丈?如何申请建物总登记(第一次登记)? 34
五八、申请建物总登记应附呈那几种书表?其规费如何缴纳? 35
五九、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复丈工作应制备那几种有关书表? 37
六○、实施土地复丈作业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37
六一、土地复丈後整理复丈图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39
六二、上地经复丈後土地计算面积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39
六三、土地复丈後之成果应依何种规定订正地籍图?试详述之。 40
六四、土地总登记的意义,及其范围与实施之程序如何? 41
六五、土地权利变更登记之意义。如何申请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及应缴那几种证明文件? 43
六六、何谓迳为登记?何谓嘱讬登记?办理土地登记时通常应翻查那些书表? 44
六七、何谓公有土地?公有土地如何申请登记? 45
六八、申请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在何种情形下驳回土地登记案件?驳回土地登记案件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46
六九、外国人在中华民国取得土地有何种规定与限制?如何申请土地权利之登记? 51
七○、外国人在中华民国境内申请土地移转登记时应提出何种证明文件?地政机关应如何审查登记? 52
七一、土地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损害者其赔偿责任之归属如何?赔偿经费之来源如何? 53
七二、土地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损害其赔偿价值之标准及拒绝赔偿之救济与请求之时效如何?试详申述之。 54
七三、如何申请土地,建物赠与所有权移转登记? 55
七四、何谓共有物分割?如何申请土地建物共有物分割所有权移转登记? 56
七五、何谓继承登记?如何申请土地,建物继承所有权之移转登记? 57
七六、办理继承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试详述之。 60
七七、工业用地之意义?如何申请办理工业用地移转登记? 61
七八、申请办理工业用地移转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试详述之。 63
七九、土地交换之意义?如何申请办理土地交换所有权移转登记? 63
八○、土地交换登记时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64
八一、土地征收之意义?如何办理土地征收所有权移转登记? 64
八二、法院拍卖土地嘱讬登记之意义?如何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嘱讬登记? 65
八三、法院拍卖土地嘱讬办理登记时应注意那些事项,试详述之。 66
八四、法院判决土地买卖登记之意义?如何申请判决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 68
八五、法院判决土地买卖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69
八六、何谓土地权利增减登记?如何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增减登记? 70
八七、何谓土地分笔登记?如何申请办理土地分笔登记试说明之。 71
八八、土地分笔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72
八九、何谓土地合并登记?如何申请土地合并登记? 72
九○、土地合并登记之要素有那些试申述之。 73
九一、何谓地目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地目变更登记? 74
九二、土地所有权人变更地目之目的何在?地目变更的程序如何试申述之。 74
九三、办理地目变更登记时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76
九四、何谓姓名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姓名变更登记? 77
九五、办理姓名变更更正登记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78
九六、何谓住址变更登记?如何申请住址变更登记? 79
九七、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 80
九八、土地所有权状及建物他项权利书状因不慎遗失损坏时如何申请办理补换发? 81
九九、何谓土地等则的铨定与调整?土地等则铨定与调整之作业程序如何试详述之。 81
一○○、台湾省的土地地目等则分那几个等则?对新登录及地目变更土地等则如何铨定? 84
一○一、土地等则在那种情形下提高其等则或降低其等则试申述之。 85
一○二、土地等则调整在时间上有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如何申请办理土地等则调整? 86
一○三、台弯省办理地租调查先後有几次?其成果如何试详述之。 87
一○四、何谓地上权?如何申请地上权设定登记试申述之。 88
一○五、办理地上权设定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89
一○六、何谓抵押权?如何申请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91
一○七、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应注意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92
一○八、何谓地役权?如何办理地役权设定登记? 94
一○九、办理地役权登记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94
一一○、何谓典权登记?如何申请办理典权设定登记? 95
一一一、典权之取得及存续期间有何规定?典权设定登记後其效力及消灭有何规定试详述之。 96
一一二、典权登记时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记载之事项有几试申述之。 97
一一三、典权设定登记时登记人员应注意那些事项? 98
一一四、何谓永佃权设定登记?如何申请永佃权登记试申述。 100
一一五、永佃权之取得及效力有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设定登记即告消灭? 101
一一六、何谓耕作权登记?如何申请办理耕作权登记? 102
一一七、试申述土地法第一三三条耕作权之内容如何? 103
一一八、何谓地上权移转登记?如何申请办理地上权移转登记? 104
一一九、何谓抵押权内容变更登记?如何申请抵押权内容变更登记? 105
一二○、预告登记之意义及其原因,并详述其要件及效力。 105
一二一、试详述预告登记之效力?如何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107
一二二、何谓异议登记及其效力?异议登记与申请异议之区别? 108
一二三、试申述异议登记之要件?如何申请异议登记? 109
一二四、涂销登记之意义?涂销登记与涂销,消灭之区别? 110
一二五、申请涂销登记有何重要?为什麽要办理涂销登记其原因何在? 111
一二六、试详述办理涂销登记之程序? 112
一二七、夫妻联合财产制中以妻名义登记之不动产於夫死後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113
一二八、以妻名义登记之不动产由妻予以移转或设定负担申请登记地政机关如何处理? 113
一二九、修正土地法条文特对农地继承人应否以自耕者为限? 114
一三○、土地权利变更登记之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发生於土地法修正前而逾期申请登记之违法行为系在修正土地法开始施行,以後如何计算其罚锾? 114
一三一、修正土地法开始施行以後土地公告期间应否缩短及逾期登记费之罚锾如何计征? 114
一三二、公私共有土地人民离开其土地所在地之县市在一年内是否为不在地主土地? 114
一三三、何谓假扣押及查封?假扣押及查封之效力及标的物是什麽试详述之。 115
一三四、土地权利经法院嘱讬地政机关办理假扣押及查封登记後在何种情形下不受其限制仍可继续办理? 115
一三五、试申述土地变更登记之种类? 115
一三六、何谓主登记?何谓附记登记?并举例说明。 116
一三七、试申述土地登记簿更换改卡片其理由何在? 117
一三八、土地登记簿与土地登记卡两者之比较试申述其优劣点?究竟应否改卡申述己见。 117
一三九、地籍总归户之意义,地籍总归户以何种为工具? 118
一四○、我国土地地籍总归户之范围,及地籍总归户以何种为标准? 119
一四一、办理地籍总归户的程序如何试申述之。 120
一四二、地籍总归户後应如何办理统计试申述之。 121
一四三、地籍总归户後之动态与管理应如何办理? 121
一四四、我国旧时代对土地登记制度如何? 122
一四五、试申述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契据登记制度。 122
一四六、民法物权篇的权利登记制度。 122
一四七、土地法的权利登记制度? 123
一四八、试申述我国土地登记之范围?及土地登记之目的? 123
一四九、试详述土地登记之种类? 125
一五○、土地法令包括那几项?土地法共分几篇?有多少条?及施行日期试分述之。 125
第三章 地价行政 127
一五一、地价之意义?地价之种类详述之。 127
一五二、地价行政的程序与目标试详述之。 128
一五三、影响地价变动的因素有几项?并举例说明之。 129
一五四、那些土地依法应该实施都市平均地权? 132
一五五、调查地价应如何实地去调查?并申述地价调查之方法。 132
一五六、调查地价之调查表应记载那些事项试申述之。 133
一五七、举办规定地价都市等位调查应调查那些事项? 134
一五八、地价调查时应携带那些地价资料便於调查时为根据? 134
一五九、如何划分地价区段及抽查标准宗地之地价试分述之。 135
一六○、如何决定区段地价?及繁荣街道地价之计算方法? 136
一六一、地价等级表如何编制?评议地价等级表时应准备何种资料? 138
一六二、地价册及户名底册如何编造? 139
一六三、试申述标准地价之公布及异议之处理? 139
一六四、政府公告的地价是否就是最後决定之地价? 140
一六五、土地所有权人对於公告地价可否不予申报?申报地价期限有多久? 140
一六六、土地所有权人如何办理申报地价? 140
一六七、试述明补办规定地价及重新规定地价? 141
一六八、规定地价后要照价征税在政策上的作用是什麽?照价征税的对象是什麽? 142
一六九、地价税在何种情形下加重征收其税? 142
一七○、为什麽要实施照价征税能使地权分散达到地权平均? 143
一七一、为什麽实施照价征税能促进土地经济利用发展都市建设? 144
一七二、为什麽实施照价征税可以造福社会大众? 144
一七三、地价税的性质如何?与田赋有何不同? 144
一七四、依照新修正条例所规定地价税的基本税率内容如何? 145
一七五、地价税的累进税率如何?有何例外?平均地权条例对於累进起点地价如何规定? 145
一七六、平均地权条例修正后对涨价归公的办法有什麽变动? 146
一七七、什麽叫做原规定地价? 146
一七八、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对於土地增值税退税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147
一七九、限制私有未建筑土地面积办法如何?限制未建筑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时那些土地应予扣除? 147
一八○、所称都市建设发展较缓地段如何解释? 147
一八一、实施平均地权之法令是什麽?及根据什麽理论? 148
一八二、试申述平均权的政策涵义是什麽? 148
一八三、地价规定后其地价税征收方法?向何人征收?在何种情况下得减免? 148
一八四、涨价归公之意义?何以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151
一八五、按现行土地法规定如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增值总数额之标准有何规定? 151
一八六、土地法一八四条所定应减去土地所有权人为改良土地所用资本及已缴纳之工程受益费系包括那些项目? 152
一八七、土地增值税课征时期可分几种? 153
一八八、试申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如何?并详述征收防止退还与减免? 153
一八九、土地改良物之意义?及土地改良物估价之方法试分述之。 157
一九○、何谓建筑改良物估价?建筑改良物依其主体构造材料可分那几种? 158
一九一、建筑改良物之估价程序如何?并详述建筑改良物调查表内应包括那些项目及调查时应注意事项。 159
一九二、试申述建筑改良物的税率及如何办理征收与减免及欠税? 161
一九三、何谓照价收买之意义,及照价收买之程序? 161
一九四、照价收买之土地所需资金如何求助?照价收买之土地应如何处理? 162
一九五、照价收买之土地其改良物如何补偿?所有权人拒绝交土地时应如何处理? 162
一九六、实施平均地权地区内未经规定地价之水线道沟堤等无赋地目土地之补偿标准一案应如何补偿? 163
一九七、编定工业用地经当地县市政府公告停止土地所有权移转后可否受理地目变更、土地分割、抵押权设定? 163
一九八、农业区及缘带区之土地其地价税如何征收? 164
一九九、供公共通行之骑楼走廊地其地价税如何办理减免? 164
二○○、土地买卖未办理变更登记再行出售应如何处罚? 164
二○一、出租之公有建筑基地承租面积有何限制?何种土地应予扣除并终止租约? 165
二○二、试详述如何才能促进土地之充分利用与有效之利用? 165
二○三、比例税与累进税两者比较试申述己见。 165
二○四、试述土地增值税之特性。 166
二○五、平均地权之五大工作部门是什麽? 166
二○六、土地价格是如何发生的?地价增涨之原因何在? 167
二○七、何谓自然地价? 167
二○八、经营土地买卖违背土地法令应如何处罚?及教唆或帮助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 167
二○九、何种业务在省为民政厅在县市政府为地政科? 167
二一〇、何种业务在省为财政厅在县市政府为财政局与税捐处? 168
二一一、何种业务在省为建设厅在县市政府为建设局与工务局? 168
二一二、都市土地规定地价或重新规定地价后遇有土地分割时其分刈后各宗土地之地价应如何分算? 168
二一三、都市土地权利移转申报现值遇有土地分割时如何计算? 169
二一四、都市土地规定地价或重新规定地价后公告地价或申报地价不同之土地合并时如何计算? 169
二一五、都市土地范围内尚未规定地价之土地如何办理公告地价? 169
二一六、自用住宅用地如何申请免予累进课税? 170
二一七、私有空地如何查定?查定后如何限期使用? 170
二一八、何种土地应加倍征收地价税?何种土地不加倍征税或免税? 170
二一九、地价税单如何制作?地价税单记载事项与事实不符及遗失时应如何办理? 171
二二○、如何办理分期加征空地税? 171
二二一、土地所有权人为土地改良所用之费用经查验实属后其证明如何发给?证明内容包括那些事项? 172
二二二、照价收买之土地原已设定他项权利应如何处理? 172
二二三、出售照价收买之土地其业务如何划分? 173
二二四、试申述出售照价收买土地的程序如何? 173
二二五、照价收买土地出售承租人无力一次缴清价款时应如何办理? 173
二二六、出售照价收买土地之价款收入如何使用? 174
二二七、照价收买区段征收及超额土地征收之资金以土地债券偿付者如何付给? 174
二二八、各级军公机关学校需用照价收买之土地其价如何给付? 174
二二九、实施都市平均地权条例台湾省施行细则在未修正公布前原有尚未出售之照价收买土地应如何处理? 174
二三○、何谓士地使用?何谓限制使用?违反有何处罚? 175
二三一、县市政府对辖区内都市土地不申请土地移转登记应如何办理检查? 175
二三二、区段征收之土地分宗出售与需地建筑人时是那些人?每户承购面积多少? 176
二三三、区段征收土地出售时之程序? 176
二三四、何谓私有未建筑土地?在何情况下视为已建筑使用? 177
二三五、工厂所有未建筑及未使用之私有土地应如何申请保留?那些土地不在保留使用之限内? 177
二三六、土地涨价总数额之计算方法如何? 178
二三七、都市地价评议委员会之组织规程法令依据试申述之。 178
二三八、都市地价评议委员会之职掌,及开会时之程序。 179
二三九、都市地价评议委员会开会时间有何规定?及开会之会议记录应载明那些事项? 180
二四○、都市地价评议委员会之经费及委员之待遇与办事人员有何规定? 181
二四一、土地债券發行之法令依据及其作用试申述之。 181
二四二、土地债券发行数额?及发行日期?票面额多少与偿还本息如何规定? 181
二四三、土地债券之保证金以何种收入为保证?利息如何规定?偿还日期? 182
二四四、土地债券有何特征?伪造变更如何处罚? 182
第四章 地权行政 183
二四五、地权是如何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之内容如何? 183
二四六、耕地三七五租约如何订定?其租额及减免与纠纷如何处理? 183
二四七、耕地三七五租约的施行日期、解除、及组织试分述之。 184
二四八、租佃期限未届满前在何种情形下不得终止耕地租约? 185
二四九、耕地租约期满时出租人在何种情形下不得收回自耕?如承祖人愿继续承租如何处理? 185
二五○、耕地三七五缴付地租时有何规定?耕地有特别改良时其改良费如何支付? 185
二五一、三七五耕地出卖或出典时承租人之优先权如何?在何种情形之下不视为转租? 186
二五二、出租人违反三七五租约时应受何种处罚? 187
二五三、在何种情形之下得申请为三七五租约登记?登记时应提出那些书件表?如何登记? 187
二五四、试申述三七五租约变更登记之原因?登记时应提出何种文件? 188
二五五、试申述三七五租约终止登记之原因?登记时应提出何种文件? 188
二五六、试申述三七五租约注销登记之原因?登记时应提出何种文件? 189
二五七、终止、注销之三七五耕地应如何再行办理出租? 190
二五八、三七五耕地租佃委员会以何种法令为依据而成立?其职掌如何试申述之? 190
二五九、三七五耕地租佃委员会是如何组成?其经费及待遇如何试申述之。 190
二六○、三七五耕地租佃委员任期有多久?其开会时有那些应注意事项? 191
二六一、三七五耕地租佃委员会调解会议时其进行程序如何? 192
二六二、三七五租佃委员会调解案件成立时与不成立时如何办理?调解时当事人之任何一方经两次通知无故不到如何处理? 192
二六三、三七五耕地租佃委员会佃农、自耕农、地主委员之身份有何规定?何种身份不得参加甄选为选举人? 193
二六四、佃农、自耕农、地主选举人於选举时其选票有何种情形视为有效?在何种情形下当选无效? 194
二六五、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中听称耕地及地主试详述之。 194
二六六、实施耕者有其田征收及保留耕地之地主在何种情形下视为未移转? 195
二六七、实施耕者有其田何种出租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转放现耕农民承领?在何种情形下得保留之? 195
二六八、在何种规定下经省府核准不依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征收地主之耕地? 195
二六九、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施行後地主保留其出租耕地七至十二等则水田三甲,其他等则之水田及旱田以何种标准折算? 196
二七○、实施耕者有其田征收放领之租额及地价补偿有何规定?何种情形之下应附带征收? 197
二七一、实物土地债券之利息及摊还如何规定?及有何种特点? 197
二七二、实施耕者有其田征收耕地之程序如何? 197
二七二、实施耕者有其田经征收後其原设立之他项权利如何处理? 198
二七四、实施耕者有其田耕地征收後其放领耕地之程序如何? 198
二七五、耕地放领手续办竣後政府对承领人有何种扶助? 199
二七六、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实物土地债券其本息由何项费额偿付? 199
二七七、承领之耕地在地价未缴清前对承领人有何种限制? 199
二七八、耕地承领人如有违反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各项规定者应如何处罚? 200
二七九、耕地承领人逾期缴付地价时其违约金如何计算加收? 200
二八○、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所称视为未移转之耕地其保留及征收以何种方法处理? 201
二八一、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公布施行後私有耕地最小面积有何规定?不足又有如何规定处理? 201
二八二、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老弱孤寡残废系指出租人有何种情形而言?及第二项所称藉以维持生活者又指何种情形分述之? 201
二八三、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施行後地主得保留其出租耕地时以何为标准? 202
二八四、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征收放领之单季田及看天田之地价如何计算? 202
二八五、实施耕者有其田同一放领之耕地有两人以上雇农申请者应如何处理? 203
二八六、征收放领之耕地其灾歉缓缴地价本息以何种规定处理? 203
二八七、经征收放领之耕地凡在都市计划内未实施建设区域之耕地,政府在何种情形下得依原放领地价收买? 203
二八八、何谓自耕农?何谓自耕地? 204
二八九、公地放领之范围?公地放领之对象? 204
二九○、何种公地将不予放领?每一农户承领公地之面积如何规定? 204
二九一、放领之公地其地价如何规定?地价缴纳之方法如何? 205
二九二、公地放领之程序如何?承领之公地是否可以移转? 205
二九三、承领公地之承领人有违反承领之规定,政府如何撒销其承领?放领公地之地价价款如何运用? 206
二九四、放领公地其征收业务由何机关主办?承领人应负担那些税捐? 207
二九五、承领之公地如遇有灾歉如何处理?缴清全部地价後如何取得土地所有权? 207
二九六、政府在何种情形下得将放领公地收回重新办理放领? 207
二九七、放领之公地政府在何种用途之下以原放领地价收买? 208
二九八、公有基地承租人因地上建物移转他人,在何种情形下以转租顶替论处? 208
二九九、公有土地拨用之意义?公有土地拨用之性质与范围试申述之。 208
三○○、试申述公有土地拨用之程序? 209
三○一、办理拨用公有土地时其拨用计划书应载明那些事项? 210
三○二、公有土地拨用经核准後如何办理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213
三○三、公有土地经拨用後如有变更或撤销处分时有何规定? 213
三○四、公有土地在何种情形之下可以不必办理拨用? 214
三○五、公有土地上有房屋其所有权不属公有者应如何办理? 214
第五章 地用行政 215
三○六、地用之意义?土地利用之类别? 215
三○七、土地征收之意义?土地征收之程序? 215
三○八、试申述国家征收私有土地之原因。 216
三○九、土地征收之对象?土地征收之种类试分述之。 217
三一○、征收土地如何选定?征收土地计划书应记载那些事项? 218
三一一、征收土地选定后其范围如何确定?征收土地图说应明载那些事项? 219
三一二、征收土地应如何提出申请?由何机关核准? 220
三一三、征收土地经核准征收后应如何执行?其补偿费发给有何规定? 221
三一四、依土地法二二七条征收土地之公告应载明何种事项?及应贴在何处? 222
三一五、征收土地其补偿地价补偿费及迁移费由何人负担何人发给?土地所有权人拒绝领取补偿费如何处理? 223
三一六、被征收之土地所有权人拒绝迁移改良物应如何处理?被征收之土地内有无主坟墓又如何处理? 223
三一七、土地被征收後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何终止? 224
三一八、土地征收後其补偿费之发给期间有何规定?如不於期间内发给者被征收土地又如何处理? 224
三一九、土地被征收后在何种情形下土地所有权人得收回原有被征收之土地? 225
三二○、土地重划之意义?在何种情形下实施土地重划? 225
三二一、办理土地重划应如何编定其重划区?及如何实地勘查其地理环境? 226
三二二、重划地区勘查定以后应绘制何种图册?其土地重划计划书内应记载那几种事项? 227
三二三、土地重划经核准后地政机关应如何办理公告?在公告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人提出异议时如何处理? 229
三二四、土地重划后其土地如何分配?重划经费之负担及其补偿应如何分配? 229
三二五、土地经重划后其结果如何试申述之。 230
三二六、农地之意义?及农地之分类? 230
三二七、农地重划之意义?及农地重划主要目的? 231
三二八、举办农地重划有何种规定?农地重划后有何种效益? 231
三二九、办理农地重划其调查的方法?其规划设计原则? 232
三三○、试申述农地重划之坼形规划标准及水路设计方式。 232
三三一、试述明农地重划实施之程序。 233
三三二、农地重划区、土地区划、分配、设计试详述之。 234
三三三、农地重划应如何办理公告?如有人提出异议时应把握什麽原则为之? 235
三三四、试述明农地重划后其地籍整理如何办理? 236
三三五、农地重划后其地权应如何办理清理试申述之。 237
三三六、农地重划其重划费用的清理与差额地价的补偿应如何处理? 237
三三七、农地重划後耕地地价应如何计算? 238
三三八、农地重划後受分配耕地应分担水路农路用地地价应如何计算? 238
三三九、农地重划在何时期应即实施交换分合? 239
三四○、农地重划之工作重点如何?农地重划设计原则如何? 239
三四一、市地重划区域内划定之土地其土地应如何分配? 240
三四二、市地重划区内土地所有权人应负担之工程受益费其顺序应如何计算? 240
三四三、市地重划後土地分配之位置应如何分配? 241
第六章 附录 242
一、主登记。 242
二、附记登记。 242
三、土地总登记。 242
四、土地经常登记。 242
五、正式登记。 242
六、暂时登记。 242
七、所有权登记。 243
八、他项权利登记。 243
九、取得登记。 243
一○、设定登记。 243
一一、移转登记。 243
一二、消灭登记。 243
一三、申请登记。 243
一四、嘱讬登记。 243
一五、更正登记? 243
一六、本登记。 243
一七、涂销登记。 243
一八、自然人登记。 243
一九、法人登记。 243
二○、外国人登记。 243
二一、建筑改良物登记。 243
二二、公有土地之登记。 244
二三、补订登记。 244
二四、免费登记。 244
二五、预告登记。 244
二六、异议登记。 244
二七、查封登记。 244
二八、假扣押。 244
二九、估定地价。 244
三○、申报地价。 245
三一、法定地价。 245
三二、标准地价。 245
三三、适当地价。 245
三四、规定地价。 245
三五、照价征税。 245
三六、照价收买。 245
三七、涨价归公。 245
三八、地价等级表。 245
三九、原则规定地价。 245
四○、耕地特别改良。 246
四一、重新规定地价。 246
四二、原地价。 246
四三、土地使用。 246
四四、土地重划。 246
四五、土地征收。 246
四六、区段征收。 246
四七、附带征收。 246
四八、保留征收。 246
四九、公地放领。 246
五○、公地放租。 246
五一、三七五减租。 247
五二、公地拨用。 247
五三、私有土地买卖。 247
五四、自耕农。 247
五五、佃农。 247
五六、半自耕农。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