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3
第一篇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 3
第一章 婚前保健和生殖健康 3
第一节 生殖健康和生殖权利 3
第二节 婚前保健的重要意义 7
第三节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特点 8
第二章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 11
第一节 婚前医学检查 11
第二节 婚前卫生指导 23
第三节 婚前卫生咨询 42
第三章 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 51
第一节 质量管理的职责分工 51
第二节 质量管理的范围 52
第三节 服务水平的评估和质控 61
第二篇 疾病与婚育 67
第四章 遗传性疾病与婚育 67
第一节 遗传性疾病及其分类 67
第二节 遗传咨询 79
第三节 遗传性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 91
第四节 常见遗传性疾病与优生 97
第五章 精神疾病与婚育 119
第一节 概论 119
第二节 精神分裂症与婚育 125
第三节 躁狂抑郁症与婚育 131
第四节 其他重型精神病与婚育 136
第六章 指定传染病与婚育 141
第一节 概论 141
第二节 病毒性肝炎 144
第三节 肺结核(附男女生殖器结核) 153
第四节 麻风 159
第五节 与优生有关的传染病 163
第七章 性传播疾病与婚育 167
第一节 梅毒 168
第二节 淋病 176
第三节 尖锐湿疣 180
第四节 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 183
第五节 生殖器疱疹 186
第六节 HIV感染与艾滋病 189
第八章 重要脏器疾病与婚育 193
第一节 应当劝阻结婚的疾病 193
第二节 建议避免生育的疾病 198
第三节 劝告暂缓生育的疾病 200
第四节 婚育应慎重对待的疾病 205
第九章 皮肤病与婚育 217
第一节 遗传性皮肤病 217
第二节 其他皮肤病 221
第十章 五官疾病与婚育 224
第一节 视网膜母细胞瘤 224
第二节 先天性无虹膜 227
第三节 视网膜色素变性 228
第四节 先天性小眼球 230
第五节 先天性青光眼 232
第六节 先天性白内障 233
第七节 近视眼 235
第八节 先天性聋哑 237
第十一章 女性生殖器官疾病与婚育 240
第一节 女性生殖器官发育异常 240
第二节 两性畸形 248
第三节 女性生殖器官炎症 251
第四节 女性生殖器官肿瘤 259
第五节 其他影响婚育的女性生殖器官疾病 263
第十二章 男性生殖器官疾病与婚育 266
第一节 男性生殖器官发育异常 266
第二节 男性生殖器官炎症 275
第三节 男性生殖器官肿瘤 279
第四节 男性生殖器官外伤和手术创伤 281
第五节 其他影响婚育的男性生殖器官异常 282
第十三章 性功能障碍 290
第一节 女性性功能障碍 290
第二节 男性性功能障碍 297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15
附录2.婚前医学检查表 322
附录3.婚前医学检查医师职责 338
附录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40
附录5.婚前医学检查特殊病例登记和随访记录 342
附录6.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讨论记录 344
附录7.婚前医学检查婚育指导“不宜生育”对象个案表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