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问题的提出和论述框架的确定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现代契约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基本矛盾 1
第二节 我国契约法研究的现状:理论脉络的缺失 6
一、契约法研究和法理学研究的关系 6
二、契约法理论的研究状况 11
第三节 理论背景的参照:道义论和目的论的分野 18
一、伦理学上的道义论:正当优先于善 19
二、伦理学上的目的论:善优先于正当 22
三、契约法理论中的道义论和目的论 24
第四节 以主体作为分析视角 27
第五节 论述步骤 31
第一章 主体视角下的道义论契约法理论 4
第一节 弗里德:作为允诺的契约 34
一、对允诺的道德论证:独立自由人的揭示 35
二、对具体制度的解释:独立自由人的坚持与困境 40
第二节 本森:契约是权利交换的合意 48
一、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论证:平等自由的道德主体 49
二、契约法的公共证明基础:人的法律概念 55
三、对契约制度的论证:抽象意义上的合意 61
四、本森理论中主体基础的局限 66
第二章 主体视角下的目的论契约法理论 69
第一节 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理论 69
一、财富最大化原则的正当性论证:目的论主体的难题 70
二、对契约制度的解释:目的论主体缺陷的体现 77
第二节 阿狄亚的信赖利益理论 83
一、现实基础的阐明:交互性主体的显现 83
二、道德正当性的论证:交互性主体的无奈 88
第三节 克隆曼的分配正义理论 91
一、作为分配正义标准的帕雷托原则:交互性主体的必然 93
二、帕雷托原则的适用:交互性主体的进一步体现 100
三、由交互性主体导致的分配正义理论的缺陷 104
第三章 契约法的正当性判准——以双重性主体为基础的契约法正义原则 109
第一节 罗尔斯理论中的人:双重性的统一 110
一、桑德尔的批判:分裂的自我 112
二、双重自我的统一 118
三、原初状态的人:意志性主体还是认知性主体 126
第二节 契约法与罗尔斯理论中的人 130
一、罗尔斯理论中的人能否适用于契约法 130
二、罗尔斯理论中的人在契约法中的体现 142
第三节 以罗尔斯理论中的人为基础的契约法正义原则 148
一、契约自由中的基本自由 149
二、第二个正义原则对契约法的要求 151
三、契约法正义原则的表述 159
第四章 契约法的正义原则与契约法基本制度 161
第一节 契约法第一个正义原则与合意制度 162
一、合意制度的形成 162
二、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合意制度 167
三、合意制度中具体制度的分析与论证 170
第二节 契约法正义原则与显失公平制度 184
一、显失公平制度的广泛认同 184
二、道义论和目的论在解释显失公平制度时的困境 189
三、契约法正义原则对显失公平制度的正当性论证 193
四、我国显失公平制度的论证和完善 196
第三节 契约法的正义原则与信赖利益制度 208
一、信赖利益制度在两大法系的确立 208
二、信赖利益赔偿在契约制度中的适用范围及其正当性论证 213
三、缔约过失制度适用的情形 220
第五章 契约法正义原则对几个契约实例的论证 229
第一节 许霆案 229
一、案件背景 229
二、争论的观点 231
三、储蓄契约背景中的许霆案 235
第二节 重庆钉子户案 243
一、案件的背景 243
二、此案争论的焦点 245
三、契约法正义原则下的钉子户案 250
第三节 雪灾中的京广线阻塞 255
一、京广线阻塞的背景及状况 256
二、京广线阻塞在运输契约关系中的定位 258
三、铁路部门所承担的契约责任和义务 263
结语 思考在继续 268
参考文献 276
后记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