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
第一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1
第二章 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人 4
第一节 犯罪行为 4
第二节 未遂和预备 5
第三节 犯罪行为人 6
第三章 刑事责任阻却事由 7
第一节 刑事追诉阻却事由 7
第二节 刑事责任消灭事由 10
第四章 刑罚与处分措施 12
第一节 刑罚 12
第二节 处分措施 25
第五章 刑罚的适用 31
第六章 前科消灭 37
第七章 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 40
第八章 关于军人的规定 45
第九章 解释性规定 49
分则 53
第十章 危害国家罪 53
第十一章 反人类罪 57
第一节 危害和平罪 57
第二节 战争罪 59
第十二章 侵害人身罪 62
第一节 侵害生命、身体、健康罪 62
第二节 妨害医疗程序、医学研究秩序与有关医疗程序的自主权利罪 66
第三节 侵害自由与人格尊严罪 70
第十三章 违反交通规章罪 78
第十四章 危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性道德罪 82
第一节 危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罪 82
第二节 违反性道德罪 85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管理、司法管理与公职廉洁罪 89
第一节 破坏选举、公民投票与公民创制罪 89
第二节 违警罪 90
第三节 侵害国家秘密与服役秘密罪 93
第四节 公职犯罪 95
第五节 侵害公务人员罪 96
第六节 妨害司法罪 98
第七节 危害公共职务廉洁罪 105
第八节 危害国际职务廉洁罪 109
第十六章 危害治安罪 111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111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宁罪 123
第三节 危害公共信用罪 127
第四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29
第十七章 破坏经济罪 138
第一节 侵害经济义务与经济秩序罪 138
第二节 伪造货币与邮票罪 151
第三节 破坏金融罪 154
第四节 其他犯罪 163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164
第十九章 违反军事防卫义务罪 178
第二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81
第一节 违反兵役义务罪 181
第二节 不服从罪 184
第三节 上级实施的犯罪 187
第四节 危害作战能力罪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