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民代表高多祥等为地瘠民贫请按清丈等级征租以恤困累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三月十三日 1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报肇东县盛字三井等处被灾地亩分数表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三月十九日 4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景星设治局拟将民国六年租赋按照各户受灾轻重缓免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9
黑龙江财政厅为遵令核议嫩江县民高多祥等请按清丈信票等级征租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四月二日 16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绥楞县呈送招垦布告及简章转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附绥楞县公署布告等 民国七年四月十八日 18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核准绥楞县呈送招垦布告及简章事给绥兰道尹公署指令 民国七年四月三十日 29
黑龙江财政厅为本省民欠陈租援照清丈价费折收小洋办法催缴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五月一日 31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讷河县鲁屯青户收获粮石拟改按本地额租办法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五月三日 34
通北县民李芬等十六人为通北县天灾人祸各情吁求缓征租赋以维现状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禀文 民国七年六月十三日 36
通北县民李芬等十六人为通北县灾祸频生现状堪怜再吁缓征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禀文 民国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42
肇东公民籍树年等为碱地累民恳请派员查明以免赋税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附甘结等 民国七年七月一日 48
代理绥兰道尹常荫廷为转报铁骊北乡林家围子等屯遭雹灾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七月二日 56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通北县民李芬宋振纲等再请缓征租赋事批及训令 民国七年七月十日 5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肇东公民籍树年因碱地累民请派员查明免税事批及令 民国七年七月十八日 62
代理绥兰道尹常荫廷为绥楞县陈宝等十四户田地被雹成灾遵例履勘造册呈报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七月十九日 65
财政部为绥楞县逃累各户民国六年前欠租蠲免等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民国七年七月三十日 68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绥楞县续报佃民于继福等地亩被雹成灾造具清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70
黑河道尹张寿增为转报瑷珲县田亩受虫灾雹灾大概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75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庆城县第四五七等派出所管界被雹成灾履勘造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九月二日 79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铁骊设治局查勘属境雹灾情形并检同清册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九月二日 88
署同宾县知事崔蓬山为报黄泥河屯等处雹灾情形请派员复勘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七年九月十四日 90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转报林甸县属旱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95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转报布西秋成歉收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十月三日 97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转报克山县属境灾歉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十月五日 99
署理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转报肇州县属二站地亩水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十月七日 107
黑河道尹张寿增为派员勘明瑷珲县被受虫雹各灾地亩分数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十月八日 110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履勘庆城县第四派出所管界雹灾属实造送清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十月九日 114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铁骊设治局南乡恒太山一带雹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七年十月九日 119
黑龙江省议会议长高玉堂为通北县民李广恩等请将捐税起征日期展缓三年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七年十一月八日 121
财政部为奉令蠲免绥楞县逃累各户欠租等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附原呈 民国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128
滨江道尹公署委员张本等为会同调查同宾县黄泥河等处雹灾事给滨江道道尹李家鳌呈文 民国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136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庆城县更正建仓积谷简章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附庆城县筹办积谷施行简章 民国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143
内务部为准免绥楞县努敏克音两段逃累各户欠租等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56
黑龙江省议会议长高玉堂为改订滞纳田赋处分简章请查由转饬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附简章 民国七年十二月十日 157
黑龙江省议会议长高玉堂为张仁安议员提议请免庆城逋欠并缓纳未垦地亩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17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张仁安议员提议请免庆城逋欠并缓纳未垦地亩租赋事给省财政厅训令 民国八年一月十五日 178
黑龙江财政厅为遵议海偷县正红旗段公民恳请减免租赋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八年一月十七日 180
内务部为景星设治局被灾地亩租赋缓征奉令准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民国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182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景星设治局民国六年被灾地亩缓征租赋事给省财政厅等训令 民国八年三月五日 184
财政部为景星设治局被灾地亩租赋缓征奉令准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附原呈 民国八年三月十三日 186
内务部为泰来等县民国六年被灾地亩赋银蠲缓奉令准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民国八年三月十八日 192
财政部为泰来等县被灾地亩赋银蠲缓奉令准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附原呈 民国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19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泰来等县被灾地亩赋银蠲缓奉令准行事给省财政厅等训令 民国八年四月十四日 199
财政部为为督催经征各官带征各赋未完应得处分暂缓执行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咨文 附会呈 民国八年五月十二日 202
龙江道尹王树翰为讷河县请接济鲁屯垦户拟予照准事给黑龙江省长鲍緳卿呈文 民国八年六月四日 208
吉林省长公署为准密山等偏僻各县免罚清丈勘费以恤民力而促荒务事给滨江道尹公署训令 民国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212
黑龙江财政厅为派员调查征收赋税情形以资整顿而裕饷源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九月十六日 215
调署木兰县知事熊良弼为具报催征租赋补发催征书及秋成歉收请暂缓科罚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一月五日 218
代理嫩江县知事吴棣棻为催征民欠租赋未能照章罚办缘由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221
试署肇东县知事朱文元为具报县属秋禾虫旱灾情并造送清册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223
署泰来县知事查贵廉为报勘验县属年丰等乡屯地亩因旱成灾情形造册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228
署西布特哈总管金纯德为报本年灾歉恳请免予升科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230
署理黑龙江财政厅厅长刘尚清为拜泉等县民国七年滞纳租赋展限处罚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34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民国七年田赋滞纳处分准缓实行事给嫩江县公署等指令 民国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36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拜泉等县民国七年滞纳租赋展缓处罚准备案事给财政厅指令 民国八年十一月 238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查核西布特哈总管金纯德呈免升科事给财政厅等指令 民国八年十二月六日 239
黑龙江财政厅为查布西升科地数并请从宽展限以恤民艰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241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办理西布特哈请缓升科事给财政厅等指令 民国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45
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西布特哈被旱成灾准展限升科请免造灾册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246
代理嫩江县知事吴棣棻为绅民高多祥等垦请按清丈等第征租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248
财政部为黑龙江省民国四年征收田赋考成各员分别奖惩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咨文 附咨送抄呈等 民国九年二月四日 252
黑龙江省财政厅为民国四年以前民欠租赋限期征收逾限加罚以清积欠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三月九日 268
黑龙江省财政厅为遵例汇报江省各属民国八年分收成分数缮单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三月十二日 272
黑龙江省长孙烈臣为准招徕逃佃各户办法请转令各属布告周知事给吉林省长公署咨文 民国九年三月十九日 277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民国四年分田赋考成免付惩戒抄呈查照事给财政部咨文 附抄录原呈 民国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7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财政厅将民国四年以前民欠租赋改照新章加罚等事给财政厅指令 民国九年四月一日 291
黑龙江财政厅为拟定各县局查报升科办法开单请鉴核转咨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四月三日 293
财政部为核复江省各县局民国三四两年以前滞纳户分期处罚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咨文 民国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98
呼兰县立依松八旗生计荒公会会长周德全为请将呼兰协署移驻荒界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01
黑龙江森林局前局长何守仁为商人赵兴等承领博克图林场业经勘竣查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05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各县局查报升科办法开单应准照办事给财政厅指令 民国九年四月 308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财政部咨复民国四年前各户滞纳租赋照新章处罚事给财政厅训令 民国九年五月十日 310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商人赵兴等承领博克图林场事给森林局等指令 民国九年五月十二日 312
黑龙江财政厅为嫩江县所有民欠民国三至七等年田赋拟准缓处罚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五月十九日 313
财政部为核复查报升科办法请转令遵照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咨文 民国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321
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龙江县久旱无雨人民困苦转请救济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六月七日 324
财政部为转行江省民国四年分灾情奇重准将应征田赋免列考成等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咨文 附原呈 民国九年六月十一日 328
署理黑龙江财政厅厅长刘尚清为龙江县因旱民困应征租赋拟暂缓征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六月十一日 334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呼兰县属境亢旱并积谷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六月十六日 336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转报绥楞县二麦得雨及受灾情形并仓谷积存数目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六月十六日 341
黑龙江森林局卸任局长何守仁为勘竣兴北公司承领通北县境林场准予给领事给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七月六日 346
署理嫩江县知事李暹为嫩北科洛塔溪等三乡惨罹雹灾拟请赈抚以济民生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七月十四日 34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兴北公司承领通北县境林场事给森林局指令 民国九年七月十五日 353
逊河稽垦局专员金毓麟为已放荒地时届起科应请援章办理升科事给黑龙江省长公署呈文 民国九年七月十九日 355
龙江道尹王树翰为转报嫩北科洛塔溪三乡遭受雹灾情形并请赈济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356
财政部为核复黑龙江省民国三年分田赋督催经征各官应得处分特准免议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咨文 民国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360
调署通河县知事孙裕国为具报农事试验场创办情形并拟暂行简章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附简章 民国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36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财政部咨江省民国三年分田赋考成各官处分免议事给财政厅指令 民国九年八月十九日 372
黑龙江省公署为逊河已放荒地援章办理升科事给财政厅令 民国九年九月一日 373
兼代黑龙江财政厅厅长王树翰为逊河稽垦局已放荒地请援章办理升科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九月二日 374
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转报克山县农字号地亩受雹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九月三日 377
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为安插抚恤直省赴吉江两省谋生难民事致黑龙江省督军孙烈臣电 民国九年九月十四日 380
滨江道道尹董士恩为难民到境妥为安插抚恤事给警察厅等训令 民国九年九月十六日 381
滨江道尹公署为直省难民来哈速派员前往车站照料事给警察总局训令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382
滨江道尹公署为难民来哈速筹设粥厂以资拯济事给滨江县公署等训令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383
内务部为各省遇有难民入境设法安置事致黑龙江省长孙烈臣电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384
绥兰道尹谷芝瑞为查呼兰协领办理生计荒地情形暨呼兰协署移驻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385
黑龙江财政厅为核明龙江等九县民国八年分成灾地亩分数缮单陈请呈咨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附清册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389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嫩江县贫苦民欠田赋准缓罚事给财政厅指令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16
滨江道尹公署为直鲁难民到境妥为安插事给同宾等县县公署训令 附直鲁难民拟赴各地人数清单 民国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17
龙江道道尹王树翰为转报林甸县田禾被冻成灾情形请鉴核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十月四日 421
吉林省长公署为讷河县原领普通荒户限期交价撤佃另放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训令 附简章 民国九年十月五日 423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准内务部遇有难民入境设法安置事给龙江等各道道尹训令 民国九年十月六日 431
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核明龙江等九县民国八年受灾地亩分别蠲缓缮具清单事给大总统呈文 附内务部电 民国九年十月六日 433
长春直东灾民救济会为恳请给予来滨江难民执照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函 民国九年十月十二日 437
署理滨江县知事卢维时为发给到境灾民乘车券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十月十四日 439
滨江道公署为发给所到灾民乘中东路火车执照请鉴核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十月十四日 444
长春直东灾民救济会为恳请给予来滨江难民执照事给滨江道尹公署函 民国九年十月十五日 451
署理滨江县知事卢维时为请发给到境灾民乘车券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十月十五日 452
滨江道尹董士恩为难民到境妥为照料事给双城等八县县公署训令 民国九年十月十六日 454
署理滨江县知事卢维时为请发给灾民免价乘中东路火车券事给滨江道道尹董士恩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十月二十日 455
兼代黑龙江财政厅厅长王树翰为讷河县欠赋缓罚一案请鉴核备案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 民国九年十月二十日 460
署五常县知事朱福庚为查复属境无未辟余荒无需垦民事给滨江道道尹公署呈文 民国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463
署西布特哈总管金纯德为转请准予恢复札兰屯稽垦局事给黑龙江省长孙烈臣呈文及指令 民国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466
滨江警察厅厅长何裕朴为续行接待直鲁灾民到哈数目报请鉴核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民国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471
哈尔滨警察总局局长刘德权为报十月份来哈直鲁难民人数及照料情形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民国九年十一月一日 475
滨江警察厅厅长何裕朴等为报遵令安置抚恤直省灾民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民国九年十一月二日 478
署理滨江县知事处维时为请准发给来哈灾民免价乘车券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十一月四日 486
铁骊设治员邹洸为派员到哈招抚灾民垦荒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函 民国九年十一月四日 494
署理滨江县知事卢维时为俯准发给由长来滨灾民免价乘车券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附清单 民国九年十一月五日 496
署理滨江县知事卢维时为复属境无大段闲荒可以移垦事给滨江道尹董士恩呈文 民国九年十一月九日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