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一 问题之缘起与研究意义 1
二 研究现状与研究创新 4
三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9
第一章 行政主体义务:行政抗辩权的根本保障 13
第一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 14
一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法哲学基础 15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宪法哲学基础 17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行政法哲学基础 19
第二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主要优势 22
一 更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观念 22
二 塑造与彰显行政相对方的主体性地位 23
三 理性界定行政主体权力目的与范围 24
四 科学合理化构建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制度 26
第三节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结构形式 28
一 国家义务保障基本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28
二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结构形式理论简评 33
三 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的结构形式之构建 36
第二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规定义务 38
第一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缘由 38
一 法律的局限性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38
二 法律的具体化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40
三 法律的完善与发展促使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规定义务的生成 43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内容 46
一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47
二 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49
三 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 51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规定义务之完善 53
一 行政立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54
二 行政决策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57
三 行政执法领域中行政抗辩权规定的完善 60
第三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尊重义务 64
第一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平等对待义务 64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内容构造 64
二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法律价值 69
三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平等对待义务之实现途径 71
第二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告知义务 76
一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 76
二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享有行政抗辩权资格的义务 80
三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对象的义务 81
四 行政主体告知相对人抗辩方式、时间与地点的义务 84
第三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听取义务 86
一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法律意义 86
二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基本方式 88
三 行政主体听取行政抗辩权义务的具体要求 90
第四节 行政主体对行政抗辩权的回应义务 92
一 正确对待抗辩笔录的义务 93
二 采纳合理抗辩意见的义务 101
三 不采纳抗辩意见的说明理由义务 103
四 抗辩禁止不利变更的义务 106
第四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的行政主体促进义务 116
第一节 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的义务 117
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教育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119
二 创新与完善抗辩渠道以培育相对人抗辩意识 122
第二节 提升相对人抗辩能力的义务 124
一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代理或代表制度建设 124
二 推动与完善相对人抗辩的组织化制度建设 128
第三节 完善自身建设的义务 131
一 行政主体应塑造尊重相对人的主体性理念 131
二 行政主体应培养应对行政抗辩的能力 134
三 行政主体应针对行政公务人员构建合理的惩奖机制 137
第五章 行政抗辩权保障与行政主体违反义务之救济 139
第一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立法监督救济 142
一 立法监督救济的主体与方式 143
二 立法监督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147
第二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复议救济 148
一 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 150
二 行政复议救济的主要方式 152
第三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诉讼救济 160
一 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与标准 161
二 行政诉讼救济的主要方式 165
第四节 行政主体违反义务的行政赔偿救济 169
一 行政赔偿救济的范围 170
二 行政赔偿救济的形式 172
参考文献 175
后记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