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郑某、杨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将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犯罪 1
赖某夫、张某峰等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伪造身份证件案——团伙作案,人数众多,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又触犯其他罪名 22
张某娟合同诈骗一案——无证据证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宣告无罪 76
钟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是经济纠纷而非合同诈骗 87
周某诈骗一案——是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113
苏某平盗窃案——口供存在疑点和矛盾,现有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140
马某明抢劫案——案发现场出现陌生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156
伏某龙抢劫案——部分有罪供述被排除,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证据不充分 176
袁某、范某东、张某龙、袁某召、李某博故意伤害案——法定刑以下处刑 198
尹某某故意伤害案——法定刑以下处刑 219
卫某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认定被告人主观心态 223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主要靠口供定案,无其他证据补强 242
苗某志、魏某邦、陈某、张某林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是否一律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49
龙某某故意杀人案——间接证据定案 298
李某智故意杀人案——有效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329
陈某琴故意杀人案——主要依口供定案,刑讯逼供无法排除,出现反证 345
杨某某运输毒品案——一起普通的运输毒品案,迈开了庭审实质化的脚步 362
后记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