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653
第三十四章 买卖 653
第一节 真主说:“当(聚)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应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都离散了,他们让你独自站着。你说:‘在真主那里的,比游戏和生意还好,真主是最善的供给者。’”(聚礼章:10~11)还说:“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唯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妇女章:29) 653
第二节 合法事物是明确的,非法事物也是明确的,在两者之间则有一些模糊之事 655
第三节 分析暧昧之事 655
第四节 应该避免的嫌疑 657
第五节 不把胡思乱猜的事项当作嫌疑的人 657
第六节 真主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聚礼章:11) 657
第七节 对挣钱渠道合法与否满不在意的人 658
第八节 经营棉布等物品 658
第九节 外出经商 658
第十节 出海经商 659
第十一节 真主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聚礼章:11)还说:有若干男子,生意不能使他们疏忽而不记念真主。”(光明章:37) 659
第十二节 真主说:“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得的美品。”(黄牛章:267) 660
第十三节 喜欢生活宽裕的人 660
第十四节 先知?凭信誉[缓期付款]购买东西 660
第十五节 自食其力地谋生,亲自劳动 661
第十六节 宽容买卖,以礼讨债 662
第十七节 对宽裕者宽容的人 662
第十八节 对困窘者宽容的人 662
第十九节 买卖双方互不隐瞒,坦诚相待 662
第二十节 出售混合枣 663
第二十一节 关于卖肉商和屠宰户 663
第二十二节 撒谎和隐瞒会勾销买卖中的吉祥 663
第二十三节 真主说:“归信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仪姆兰的家属章:130) 664
第二十四节 吃利息的人及其证人和记录员 664
第二十五节 付利息者 665
第二十六节 “真主褫夺重利,增加赈物。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黄牛章:276) 665
第二十七节 憎恶在买卖中发誓 666
第二十八节 论工匠 666
第二十九节 论铁匠 667
第三十节 裁缝 667
第三十一节 纺织工 667
第三十二节 木匠 668
第三十三节 伊玛目亲自买生活用品 668
第三十四节 购买驴等牲畜 669
第三十五节 蒙昧时代的集市,到伊斯兰时期人们仍可以在那里买卖经商 670
第三十六节 买患有干渴病的驼或患疥癣的驼 670
第三十七节 在菲特奈年代或其他时间出售武器 671
第三十八节 论香料商和售麝香 671
第三十九节 关于拔火罐放血的人 671
第四十节 经营男女不可穿戴的服装 672
第四十一节 商品的主人最有权力议价 672
第四十二节 买卖自由限多长时间 673
第四十三节 如果双方未限自由选择的时间,买卖是否合法 673
第四十四节 买主与卖主,在没有分手之前,买卖自由 673
第四十五节 买卖成交后,一方给另一方提出选择时,买卖已成为必然 674
第四十六节 若卖主拥有买卖选择权时,能否卖给其他买主 674
第四十七节 当有人买了一件东西,在与卖主分手之前,就地将所买之物赠与别人,而卖主对买主的做法无异议,[直到自由选择的期限结束],或买下一个奴隶后当即释放 674
第四十八节 买卖中欺骗属可憎行为 675
第四十九节 关于市场 675
第五十节 憎恶在市场上的争吵 677
第五十一节 称量费由卖主和还债人负担 678
第五十二节 商品过秤属嘉行 679
第五十三节 先知?的沙阿与他的莫德的吉祥 679
第五十四节 论卖出食物和囤积食物 679
第五十五节 对食物买空卖空 680
第五十六节 有人主张未经称量而以估价方式购买的食物不可出售,直到先带回家去,以及相关的礼节 680
第五十七节 当买了一件商品或一头牲畜,然后留在卖主那里,或在拿到手之前牲畜死去时 681
第五十八节 不许争抢同胞的买卖,也不可争抢同胞的婚姻,直到同胞允许或放弃 681
第五十九节 拍卖 682
第六十节 与人合谋,使买主陷入圈套,有人说:这种买卖不合法 682
第六十一节 格赖尔买卖以及卖孕驼的孕胎 682
第六十二节 木拉麦塞买卖 683
第六十三节 木纳白扎买卖 683
第六十四节 禁止卖主把骆驼牛羊以及各种供挤奶的牲畜乳房充满乳汁不予挤奶 684
第六十五节 退回乳房饱满的羊,为所挤的乳汁赔偿一沙阿枣 684
第六十六节 卖通奸的奴隶 684
第六十七节 跟妇女做买卖 685
第六十八节 城里人能否无偿地为乡下人代卖货物?城里人是否可以帮助乡下人,或是否可以劝导他? 686
第六十九节 憎恶城里人为乡下人代卖[商品]而收取报酬 686
第七十节 城里人不许给乡下人当经纪人 686
第七十一节 禁止迎商队购买货物。这种买卖不合法,做这种买卖的人是有罪的,如果他明白这件事。这是买卖中的一种欺骗,而欺骗是非法的 687
第七十二节 可以截买的始末 687
第七十三节 论买卖中提出一些不合法的条件 688
第七十四节 以枣换枣 688
第七十五节 论用葡萄干换葡萄干,用粮食换粮食 689
第七十六节 大麦换大麦 689
第七十七节 金子兑换金子 690
第七十八节 以银兑银 690
第七十九节 论第纳尔兑第纳尔,延期兑付 690
第八十节 以金兑银延期付款 691
第八十一节 以银兑金现兑现付 691
第八十二节 论“木扎白奈”,论用尚在树上的鲜葡萄换葡萄干以及论“阿拉亚”买卖 691
第八十三节 用尚在枣树上的生枣换金银 692
第八十四节 “阿拉亚”的解释 693
第八十五节 卖成熟前的果实 694
第八十六节 卖完全长好前的椰枣 694
第八十七节 在卖了成熟的果品后,若出现毛病时,由卖主负责 695
第八十八节 购买食物,缓期付款 695
第八十九节 论用上等枣换一般枣 695
第九十节 论出售已受粉的枣树,或出售已耕种的田地或将其出租给别人 696
第九十一节 以定量的食物兑换庄稼 696
第九十二节 将枣与枣树一起出售 696
第九十三节 卖尚未成熟的绿果品 697
第九十四节 关于卖椰枣树的木髓以及吃它 697
第九十五节 买卖、租赁和称量应按照人们熟悉的当地习俗和惯例 697
第九十六节 同伴可以相互买卖 698
第九十七节 出卖合伙经营的、尚未分割的土地、宅院和商品货物 698
第九十八节 未获他人许可而为其购买一件东西,接着那人乐意时 699
第九十九节 跟多神教徒及交战国的人进行交易 700
第一○○节从敌方手中购买奴隶以及馈赠和释放奴隶 700
第一○一节 未经制鞣处理的自死物皮子 702
第一○二节 杀猪 702
第一○三节 不许溶化死物的脂肪油,也不许将其出卖 702
第一○四节 卖无生命物的绘像以及有关可憎的事项 703
第一○五节 禁止经营酒类 703
第一○六节 贩卖自由公民者的罪恶 704
第一○七节 论先知?从麦地那清除犹太人时命令卖掉他们的土地 704
第一○八节 卖奴隶,以牲畜换牲畜,缓期兑付 704
第一○九节 卖奴隶 705
第一一○节卖主人死后将成为自由公民的奴隶 705
第一节 未查明婢女怀孕之前,是否可以携她出行 706
第一一二节 卖死物和佛像 706
第一一三节 卖狗的钱 707
第三十五章 赊购 708
第一节 赊购须以明确的称量 708
第二节 赊购须以明确的斤两 708
第三节 给无预付金的人赊购 709
第四节 赊购生枣 709
第五节 赊购担保人 710
第六节 赊购中抵押 710
第七节 赊购必须说明期限 710
第八节 赊购直到母驼生下驼羔 711
第三十六章 先买权 712
第一节 先买权只在未分割的财产中,若界限已分明,就无先买权 712
第二节 在卖出前先给优先者提供先买权 712
第三节 哪一种邻居最亲近 713
第三十七章 雇用 714
第一节 雇用善良人 714
第二节 牧羊挣钱 714
第三节 在必要时若找不到穆斯林可以雇用多神教徒 715
第四节 若雇用了一名雇工,与他讲好在三天后或一月后或一年后来干活时,雇约有效。若说定的期限已到,双方必须遵守讲好的诺言 715
第五节 雇人上战场 715
第六节 雇用雇工,说明期限,却未说明干什么活 716
第七节 可以雇用雇工,修理快要倒塌的一堵墙 716
第八节 雇用至中午 717
第九节 雇用至晡礼时间 717
第十节 克扣雇工工钱者的罪恶 718
第十一节 雇用从午后至天黑 718
第十二节 有人雇用了一名雇工,而雇工没有去领工钱,雇主使其工钱增值,或有人使别人的财产增值 719
第十三节 将自己雇用给别人搬运东西,然后将此举作为施舍的人,以及搬运工的工钱 720
第十四节 佣金 720
第十五节 在交战国的土地上,穆斯林是否可以将自己受雇于多神教徒 720
第十六节 论以开端章给某些阿拉伯地区的人念护佑词而收取的工钱 721
第十七节 主人每天向奴隶强征的税,以及在征税中对奴婢宽宏大量 722
第十八节 拔火罐放血者的工钱 722
第十九节 请求奴隶的主人减轻奴隶税收的人 723
第二十节 卖淫的收入 723
第二十一节 公种牲畜交配所收取的工钱 723
第二十二节 若租用一块土地,随后甲乙一方去世时租约是否有效 724
第三十八章 转账 725
第一节 转账,转账者是否可以退回转账 725
第二节 如果债主转账,让他人偿还时,债权人不许拒绝接受转账 725
第三节 可以把亡人的债务转账让他人偿还 726
第三十九章 担保 727
第一节 以身体等担保债务 727
第二节 真主说:“你们曾与她缔结婚约的人,你们应当把这些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交给他们。”(妇女章:33) 728
第三节 谁替亡人担保了债务,就不可推卸 729
第四节 真主的使者?时期艾布·伯克尔的忠诚守约 730
第五节 债务 731
第四十章 委托 732
第一节 合伙者委托同伴去分配或处理其他事务 732
第二节 穆斯林在交战国或在伊斯兰国家可以委托非穆斯林 732
第三节 委托他人兑换金银及称量 733
第四节 若放牧者或代理人看到一只羊快要死时将其宰了,或看到一件东西将要遭毁坏时,将其挽救修好,上述均无妨 733
第五节 在场者和不在场者的委托均可行有效 734
第六节 委托别人还债 734
第七节 若把一件东西赐予某一些人的代理者或调解者时无妨 735
第八节 若一人委托另一人去分舍某一样东西,委托人未说明数量,而受托人以人们熟悉的习惯分舍时可以 735
第九节 女人委托伊玛目代理婚约 736
第十节 若一人委托了另一人,随后代理人放弃了代理的一件事,委托者同意时可以。若代理人把受理的东西自行借贷给他人,说明了期限,委托人同意时也可以 736
第十一节 若代理人以非法的方式出售了一件东西时,其买卖不成交 738
第十二节 代管瓦克夫及代管者的费用,管理者从瓦克夫中可以合理自用和招待自己的朋友 738
第十三节 委托执行法度 738
第十四节 委托人管理照料准备宰牲的骆驼 739
第十五节 论有人对其代理人说:“你去把某一样东西放置在随意的位置。”代理人说:“我已听到了你的吩咐。” 739
第十六节 委托可靠的人去管理库房等重地 740
第四十一章 农耕 741
第一节 庄稼和果树的优越 741
第二节 谨防忙于农具和超越受命法度的恶果 741
第三节 为务农之需养狗 742
第四节 耕地用牛 742
第五节 若有人说:“你让我分担照管枣树等的费用,我与你分享果实。”这种合伙方式可行 743
第六节 砍伐枣树等树木 743
第七节 743
第八节 合伙耕地,平分收成 744
第九节 合伙耕地,若田地的主人没有提出合伙期限时 745
第十节 745
第十一节 与犹太人合伙耕地 745
第十二节 合伙耕地中的可憎条件 745
第十三节 若一个人未征得众人的同意,就耕种了他们的田地,而这对众人有益时,其庄稼归谁? 746
第十四节 论圣门弟子的瓦克夫、哈拉吉地以及圣门弟子之间的租种和其他协议 747
第十五节 开垦荒地的人 747
第十六节 748
第十七节 若土地的主人对合伙的人说:“只要真主许可,我就许可你租种。”主人并未说明期限,而双方彼此同意时 748
第十八节 圣门弟子在耕种和分享果实方面相互体谅照顾 748
第十九节 以金银出租耕地 750
第二十节 750
第二十一节 论栽植 751
第四十二章 饮水 752
饮水节 752
第一节 无论是私有的水,还是公有的水,可以将其施舍、馈赠,也可以作为遗赠 752
第二节 水的主人有饮水的优先权,直到饮饱 753
第三节 谁在自己的私有地中打了一眼井,他人落入井中而死时,主人不负责任 753
第四节 为井而产生的诉讼及其判决 754
第五节 不给出门人饮水者的罪恶 754
第六节 封闭河渠 755
第七节 离水源近的人比离水源远的人拥有优先用水权 755
第八节 有权蓄水 756
第九节 给需求者饮水之尊贵 756
第十节 有人认为水池或水皮袋的主人拥有优先用水权 757
第十一节 只有真主和其使者?有禁区 758
第十二节 人和牲畜均可饮用河渠之水 758
第十三节 卖柴火和草料 759
第十四节 被划分的土地 760
第十五节 土地划分的依据 760
第十六节 在临近饮水的地方挤骆驼奶 760
第十七节 若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园圃中有枣树,或一人在另一人的枣林中有淌流的河渠时,前者在后者的园圃中有过路和在枣林中饮水的权利 760
第四十三章 借贷 762
还债、扣留财产和破产 762
第一节 赊账 762
第二节 抱着偿还或损害的意图向人借钱的人 762
第三节 还债 763
第四节 借贷骆驼 763
第五节 温和地讨债 764
第六节 是否可以偿还更大的骆驼 764
第七节 还债慷慨 764
第八节 如果一个人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不如数偿清债务,或由债主免去其债务是可以的 765
第九节 还债时可以不经计量而估量着还枣或其他东西 765
第十节 在债务方面求庇护的人 766
第十一节 给负债的人举行殡礼 766
第十二节 富人拖延债务属于不义行为 766
第十三节 有理的人有发言权 766
第十四节 若债权人在已破产的负债人那里发现曾卖给他的商品或借贷物和寄存物时,债权人有索回其物的优先权 767
第十五节 有人认为将还债期拖延至明天或后天等,这不算拖延 767
第十六节 将破产者的财产变卖后分给债权者。将穷人的财产变卖后,给予穷人,以便让其维持生计 768
第十七节 论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借贷,至一明确期限。或将商品卖给他人,允许他延期付款 768
第十八节 为要求减免债务说情 768
第十九节 禁止挥霍钱财 769
第二十节 奴隶要对主人的财产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动 770
第四十四章 诉讼 771
第一节 论召来债主以及论穆斯林与犹太人之间的纠纷 771
第二节 阻止低能者和弱智者对其财产的支配,即使伊玛目未判决扣留其财产 772
第三节 若有人从弱智者或类似的人手中买了东西,并给他付了钱,让他合理地用它,不要乱用,如果他乱用了,买主可以制止他。因为先知?禁止挥霍钱财。先知曾对在买卖中受骗的人说:“当你做买卖时,你就说:‘不许欺骗。’”先知 ?未扣留他的钱财 773
第四节 双方相互诉讼 773
第五节 认清事实后将罪犯和诉讼人驱逐出屋 774
第六节 论亡人的遗嘱者提出的控诉 774
第七节 查明有破坏行为的人 775
第八节 在禁区捆绑、监禁债务人 775
第九节 论追债 776
第十节 讨债 776
第四十五章 拾遗物 777
第一节 当失主把标记告诉了拾获者时,必须把遗失物交给失主 777
第二节 拾遗的骆驼 777
第三节 拾遗的羊 778
第四节 一年后若无认领者,拾遗物则归拾主 778
第五节 若在大海中发现了一块木板或一根鞭子等东西时,怎么办? 779
第六节 若路上发现一粒枣时 779
第七节 怎样让人认领麦加人的拾遗物 779
第八节 未经主人同意,不许挤其牲畜的奶 780
第九节 若一年后失主来认领拾遗物时,应交给他,因为拾得物等于拾主手中的寄存物 780
第十节 为了防止不义的人拾到遗失物,是否可以拾取遗失物,不致使其丢失? 781
第十一节 调查失主,不把拾物上交给上司的人 781
第十二节 782
第四十六章 亏枉怨恨 783
论亏枉和侵权 783
第一节 对亏枉怨恨的惩罚 783
第二节 真主说:“真的,真主的诅咒是要加于不义的人们的。”(呼德章:18) 784
第三节 穆斯林对待穆斯林,不许虐待,不许抛弃 784
第四节 同胞压迫他人或受人压迫时,都应支持同胞 785
第五节 支持受压迫的人 785
第六节 对亏枉之事采取惩罚 785
第七节 受压迫者的原谅 786
第八节 复生日,欺压行为将是重重黑暗 786
第九节 远离、提防受压迫者的祈祷 786
第十节 如果受压迫者宽恕了压迫者,是否需要说明他所受的压迫 787
第十一节 若受压迫者一旦宽恕了压迫者,则不可反悔 787
第十二节 一个人可以允许另一个人收回其权利,却未说明多少权利 787
第十三节 霸占土地者的罪恶 788
第十四节 一个人可以允许另一个人去做一件事 788
第十五节 真主说:“其实,他是最强悍的仇敌。”(黄牛章:204) 789
第十六节 明知是虚妄,但却为其诉讼的人的罪恶 789
第十七节 争吵时蛮横无理 789
第十八节 被亏害者发现行亏者有财产时,是否可以取回其财产 789
第十九节 论凉棚下乘凉 790
第二十节 邻居不可阻止其邻居在其墙内放置木桩 790
第二十一节 把酒泼倒在路上 791
第二十二节 庭院以及坐在庭院和道路上 791
第二十三节 无妨碍的情况下,在道路上可以打井 791
第二十四节 清除伤害物 792
第二十五节 在屋顶或其他高处俯瞰 792
第二十六节 在清真寺门前的石台或寺门前绊驼的人 795
第二十七节 在垃圾堆跟前站停及小解 795
第二十八节 清除道路上的荆棘及伤人之物的人 795
第二十九节 若人们因公共道路发生争执,而土地的主人要设建筑物时,应让出一条七腕尺宽的人行道 796
第三十节 未经主人同意而强夺 796
第三十一节 砸碎十字架及灭猪 796
第三十二节 是否该砸碎盛满酒的坛子?是否该戳穿装满酒的皮袋?若砸碎了偶像,或十字架或冬不拉或无用的木具时,是否要赔偿? 797
第三十三节 为保护财产而战的人 797
第三十四节 若砸碎别人的碗或其他东西时是否要赔偿 797
第三十五节 若有人摧毁了他人的一堵墙,他应复修类似的一堵墙,以作补偿 798
第四十七章 合伙 799
第一节 旅行中大家共担费用,平等分享以及共享其他东西 799
第二节 两个合伙者各自支出的施舍,彼此间应公平计算 800
第三节 分配羊只 800
第四节 与同伴一起吃枣时,不可一口吞下两颗枣,除非事先征得大家的同意 801
第五节 将同伴共有的东西以公正的价格估价 801
第六节 同伴之间分配时是否可以拈阄 802
第七节 论孤儿与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共有 802
第八节 共同拥有土地等事物 803
第九节 若共同拥有者分割了宅院等,不得反悔,也无先买权 803
第十节 共同拥有金银以及可以兑换的东西 804
第十一节 论异教徒同穆斯林合伙耕地 804
第十二节 公平分羊 804
第十三节 在食物等类的物品中合伙 804
第十四节 合伙买奴隶 805
第十五节 在赶往天房去宰的牲畜中让人入伙,在举意宰牲之后可否让他人入伙 805
第十六节 在分配中将一峰骆驼与十只羊等价的人 806
第四十八章 典当 807
第一节 居家时的典当 807
第二节 典当自己铠甲的人 807
第三节 典当兵器 807
第四节 被典当的牲畜可以骑乘,可以挤奶 808
第五节 在犹太人等处典当 809
第六节 若抵押者和收典人发生矛盾时,原告须立证据,被告必须发誓 809
第四十九章 释奴 810
第一节 论释奴及其优越 810
第二节 释放什么样的奴隶最优越 810
第三节 出现日食或其他征兆时释放奴隶可嘉 811
第四节 若一个人释放了两人共有的奴隶,或释放了数人合伙买的婢女时,释放是否有效? 811
第五节 若一个人释放了与别人共有的奴隶中所占的股份,而释放者又无钱买下奴隶时,如同定期还债赎身的奴隶一样,要求该奴隶去挣钱赎回自身,但对其不可非难 812
第六节 在释奴、离婚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和遗忘,以及释放奴隶只是为了取悦真主 813
第七节 若有人对其奴隶说:“他是属于真主的。”同时他举意释放时,该奴隶已获释。以及在释放奴隶时,须让人作证 813
第八节 给主人生下孩子的奴婢 814
第九节 卖主人死后将成为自由人的奴隶 815
第十节 奴隶依附权的买卖和赠送 815
第十一节 若一个人的多神教徒弟兄或叔父被俘时,是否可以赎回 815
第十二节 论多神教徒释放奴隶 816
第十三节 阿拉伯人中拥有奴隶,随后将奴隶赠送、出售、与之性交、赎换以及俘获女俘的人 816
第十四节 耐心教导婢女的人的优越 818
第十五节 先知?说:“奴隶是你们的弟兄,你们吃什么,就给他们吃什么。” 818
第十六节 虔诚拜主,对主人忠心耿耿的奴隶 818
第十七节 憎恶对奴隶苛刻要求以及说“我的奴仆”或“我的婢女” 819
第十八节 仆人为主人端来食物时 820
第十九节 奴隶是主人财产的牧放人,先知(求真主赐他吉庆与平安)把财产归属于主人 821
第二十节 打仆人时不可打脸 821
第五十章 契约 822
诽谤自己奴隶之人的罪恶节 822
第一节 写契约赎身的奴隶及按期缴纳的赎金 822
第二节 许可的契约赎身条件,以及提出不符合真主经典中条件的人 823
第三节 签订赎身契约者向他人求助 824
第四节 如果签订赎身契约的奴隶同意,可以卖他 824
第五节 若签订赎身契约的奴隶对另一人说“请你买下我,并释放我”,而那人买下他时,其交易有效 825
第五十一章 馈赠 826
馈赠的优越性及鼓励人们馈赠 826
第一节 馈赠的优越 826
第二节 微薄的馈赠品 827
第三节 向同伴要求馈赠的人 827
第四节 要求饮水的人 828
第五节 接受猎获的馈赠品 828
第六节 接受礼品 828
第七节 接受礼物 829
第八节 有人给同伴送了礼物,而后者给众妻室分配时却偏袒一方 830
第九节 不可退回的馈赠 831
第十节 有人认为可以赠送不在现场的礼物 831
第十一节 回赠礼品 832
第十二节 给孩子馈赠 832
第十三节 馈赠时请人作证 832
第十四节 夫妇相互赠送礼物 833
第十五节 有夫之妇,若思维正常,除了丈夫外她可以给其他人送礼物,也可以释放奴隶。若她的思维不正常,她的馈赠和释奴均不予承认 834
第十六节 首先赠送给谁 835
第十七节 为某种原因未接受馈赠的人 835
第十八节 若有人赠送了一件礼物,或许诺了一样东西,却在兑现之前死去时,该怎么办? 836
第十九节 以何种方式接受所赠的奴仆和礼物 836
第二十节 若有人赠送一件礼物,对方接了后却没有说“我已接纳”时,该怎么办 837
第二十一节 减免债务 837
第二十二节 个人给众人馈赠 838
第二十三节 已到手的馈赠品和尚未到手的馈赠品,以及已被分配的馈赠品和尚未分配的馈赠品 838
第二十四节 众人给众人馈赠 839
第二十五节 当一个人与其他人坐在一起,有人给他送来礼物时,他最有资格接受 840
第二十六节 可以将骆驼赠给正在骑着它的人 840
第二十七节 馈赠不可穿戴的服饰 841
第二十八节 接受多神教徒赠送的礼物 841
第二十九节 给多神教徒送礼 843
第三十节 任何人不许收回自己的馈赠品和施舍物 843
第三十一节 844
第三十二节 论欧目拉和鲁格巴 844
第三十三节 借用他人马匹的人 844
第三十四节 给准备入洞房的新娘借用 845
第三十五节 乳汁丰沛的牲畜之尊贵 845
第三十六节 以往常的习惯,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让这个女仆来侍奉你”,这种形式也可以称之为馈赠 847
第三十七节 给别人配备的马匹犹如欧目拉和施舍物 847
第五十二章 作证 848
第一节 原告须立证据 848
第二节 一个人证明证人清白,说道:“除了他的好,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849
第三节 不现身之人的见证 849
第四节 若一个证人或数位证人见证了一件事情,而另一些人却说“我们对此一无所知”,要以见证者的证词判决 850
第五节 公正的见证人 851
第六节 寻找公正的证人需要多少才够? 851
第七节 为血缘关系、乳亲关系和为已故的人作证 852
第八节 诽谤者、盗窃者和奸淫者的证词 853
第九节 若有人要求作证时,不可作亏枉人证明 854
第十节 论作伪证和隐瞒见证 855
第十一节 论盲人的见证和其结婚、举止情况、许配、盟约和接受他的宣礼等,以及与声音有关的事项 855
第十二节 妇女的见证 856
第十三节 奴婢和奴仆的作证 857
第十四节 奶妈的见证 857
第十五节 妇女们彼此替对方辩解 857
第十六节 给人辩护时,有一个人就足够了 861
第十七节 表扬他人时不可不着边际,应实事求是 861
第十八节 儿童出幼的界限及他们的作证 862
第十九节 发誓前法官应先问原告:“你有依据吗?” 862
第二十节 财产和惩戒的纠纷中被告应发誓 863
第二十一节 若有人控诉或诽谤他人,须立明证,也可以慢慢地去寻找明证 864
第二十二节 晡礼之后的发誓 864
第二十三节 被告应在指定的地点发誓,不可使被告更换发誓的地方 865
第二十四节 若众人抢着发誓时,应让他们拈阄,依次发誓 865
第二十五节 真主说:“以真主的盟约和自己的盟誓换取些微代价的人,在后世不获恩典,复活日,真主不和他们说话,不理睬他们,不涤清他们的罪恶,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仪姆兰的家属章:77) 865
第二十六节 怎样要求人发誓? 866
第二十七节 发誓后确立明证的人 867
第二十八节 命令他人履行诺言的人 867
第二十九节 不可向多神教徒要求作证等事项 868
第三十节 遇到疑难事情时可以拈阄 869
第五十三章 和约 871
第一节 论调解人们之间的纠纷 871
第二节 调停纠纷的人不算撒谎者 872
第三节 伊玛目对同伴们说:你们带我去调停 872
第四节 真主说:“他们俩的和解是无罪的;和解是更善的。”(妇女章:128) 873
第五节 若当事人赞同了不公平的调停,其调停不可接受 873
第六节 签写和约时应写:“这是某某人之子某某与某某人之子某某达成的和约。”也可以不提及部族和家族称号 873
第七节 和多神教徒签写和约 875
第八节 血金协议 875
第九节 先知?对阿里之子哈桑(求真主喜悦他父子俩)说:“我的这个孩子是个贵人,也许真主藉他调停两大派别之间的纠纷。”以及真主说:“你们应当居间调停。(寝室章:9) 876
第十节 伊玛目是否可以倡导和约 877
第十一节 在人们之间进行调解,秉公处事的优越 877
第十二节 伊玛目倡导和解,却遭到对方拒绝时,伊玛目应以有效的法律判决 878
第十三节 调解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和遗产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可以估量着还债,估量着分遗产 878
第十四节 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时应进行调停 879
第五十四章 条件 880
第一节 加入伊斯兰及各项教律、盟约方面许可的条件 880
第二节 出售已授粉的枣树 881
第三节 买卖中的条件 881
第四节 卖主可以提出条件,将已卖的牲畜一直骑到固定的某一地方 882
第五节 交易中的条件 882
第六节 订婚约时聘礼中的条件 882
第七节 合伙耕地的条件 883
第八节 婚姻中不合法的条件 883
第九节 法度中不合法的条件 883
第十节 订了赎身契约的奴隶为了获释同意把自己卖给答应释放他的其他人的条件 884
第十一节 离婚中的条件 884
第十二节 与人们口头讲条件 885
第十三节 依附权中的条件 885
第十四节 合伙耕种时[地的主人]提出条件:“我可以随时辞退你” 886
第十五节 吉哈德以及和交战的对方和解中的条件以及起草协议书 886
第十六节 借贷中的条件 893
第十七节 契约赎身的奴隶以及违背真主经典的不合理条件 893
第十八节 论许可的条件,决议中的例外现象,人所共知的条件,若有人说:一百只缺一两个 894
第十九节 公益金中的条件 894
第五十五章 遗嘱 896
第一节 遗嘱 896
第二节 让继承者富足,强于让他们向人乞讨 897
第三节 用三分之一遗赠 897
第四节 立遗嘱的人对被嘱咐者说“你要照顾好我的孩子”以及接受遗嘱的人可以提出控诉 898
第五节 若病人明确地用头示意,其示意是否有效? 899
第六节 不可给继承者遗赠 899
第七节 临终时的施舍 899
第八节 真主说:“[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妇女章:11) 900
第九节 解释真主之言“[这种分配]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妇女章:11) 901
第十节 能否限定自己的亲属为继承人或为其遗赠?亲属究竟指谁? 902
第十一节 妻子儿女是否包括在亲戚之内? 902
第十二节 把财产捐作瓦克夫的人能否继续利用其财产 903
第十三节 一个人可以把一件东西不送人,而捐为瓦克夫 903
第十四节 若有人说:“我为真主奉献了我的家。”但他未指明让谁接受时,其捐献有效。他可以把家分给亲属或任意分配 903
第十五节 若有人说“我替我母亲为真主捐献我的土地或果园”时,其捐献有效,即使他未指定由谁来接受 904
第十六节 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的部分财产、奴隶或牲畜作为施舍物或捐作瓦克夫 904
第十七节 有人将财物施舍给代理人,而代理人又将其退还 904
第十八节 真主说:“析产的时候,如有亲戚、孤儿、贫民在场,你们当以一部分财产周济他们。”(妇女章:8) 905
第十九节 应该为骤然去世的人多加施舍以及替亡人还愿 905
第二十节 在捐送瓦克夫和施舍时请人作证 906
第二十一节 真主说:“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妇女章:2~3) 906
第二十二节 真主说:“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真主足为监察者。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妇女章:6~7) 907
附节 接受遗嘱的人可以负责经营孤儿的财产,合理地从中收取经营费 907
第二十三节 真主说:“侵吞孤儿财产的人,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他们将入在烈火之中。”(妇女章:10) 908
第二十四节 “他们问你怎样待遇孤儿,你说:‘为他们改善他们的事务是更好的。如果你们与他们合伙,那么,[你们应当记取]他们是你们的教胞。真主能辨别破坏的人和改善的人。假若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烦难。’真主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黄牛章:220) 908
第二十五节 如果认为对孤儿有益时,可以在旅途和家中雇用孤儿,以及论母亲或继父关照孤儿 909
第二十六节 若有人把一块地捐作瓦克夫,却没有指定界限时,其捐赠有效。施舍亦同样 909
第二十七节 一群人可以把共有的一块地捐为瓦克夫 910
第二十八节 怎样规定瓦克夫 910
第二十九节 瓦克夫可以用于富人、穷人和客人 910
第三十节 将土地捐为瓦克夫修建清真寺 911
第三十一节 可以把骏马等牲畜、货物和金银作为瓦克夫 911
第三十二节 负责管理瓦克夫的人员的生活费 911
第三十三节 若有人把一块地或一口井作为了瓦克夫,可以提出条件,自己与穆斯林大众一起享用 912
第三十四节 捐赠瓦克夫的人可以说:“我们只向真主索求报酬。” 912
第三十五节 真主说:“归信的人们啊!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你们之间的作证,是你们[教胞]中两个公正的人的作证,或别的两个外[教]人的作证,倘若你们旅行异乡,而病势垂危。礼拜之后,你们留着这两个证人,如果你们怀疑他们俩的忠实,他们俩就奉真主之名而发誓,说:‘我们俩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我们俩所代证的,是我们俩的亲戚,我们俩也不隐讳真主所重视的证据;否则,我们俩必是犯罪的人。’”(筵席章:106~107) 913
第三十六节 接受遗嘱的人可以偿还亡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使其继承人不在场 914
第五十六章 吉哈德及先知生平 915
第一节 吉哈德之尊贵及先知生平 915
第二节 最高贵的人就是为主道奉献自己生命和财产的信士 916
第三节 男女祈祷参加吉哈德和殉教 917
第四节 为主道出征者的品级 917
第五节 为主道早出晚归,以及你们在乐园中的一弓之地 918
第六节 白皙美目的仙妻及她们的特性 918
第七节 渴望殉教 919
第八节 死于为主道出征途中的人的尊贵,他们属于烈士 919
第九节 为主道被刺伤流血的人 920
第十节 为主道负伤的人 921
第十一节 真主说:“你说:‘你们只期待着我们获得两大善果之一。’”(忏悔章:52) 921
战争是拉锯战 921
第十二节 真主说:“信士中有许多人,已实践他们与真主所订的盟约:他们中有成仁的,有待义的,他们没有变节。”(同盟军章:23) 922
第十三节 参战之前的善行 923
第十四节 被冷箭射死的人 923
第十五节 为了使真主的言辞高于一切而作战的人 924
第十六节 为主道而风尘仆仆奔波的人的优越 924
第十七节 为主道而抹去头上的尘土 924
第十八节 战争结束以及浑身沾满尘土后洗浴 925
第十九节 真主说:“为主道而阵亡的人,你绝不要认为他们是死的,其实,他们是活着的,他们在真主那里享受给养。他们又喜欢真主赏赐自己的恩惠,又喜欢留在人间,还没有赶上他们的那些教胞,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他们喜欢从真主发出的赏赐和恩惠,并且喜欢真主不使信士们徒劳无酬。”(仪姆兰的家属章:169~171) 925
第二十节 天使们覆盖烈士 926
第二十一节 出征的烈士想再返回尘世 926
第二十二节 乐园就在剑光之下 926
第二十三节 为参加吉哈德求子的人 927
第二十四节 战争中的勇敢和胆怯 927
第二十五节 为避免胆怯而求护佑 928
第二十六节 谈论自己战争经历的人 928
第二十七节 出征的必然性以及必需的吉哈德和意念 928
第二十八节 一个非穆斯林杀死了一个穆斯林,而后虔诚、端庄地归信了伊斯兰,接着以身殉教时,如何判断? 929
第二十九节 宁愿不封斋,仍要选择作战的人 930
第三十节 除了为主道殉身者,烈士共分七类 930
第三十一节 真主说:“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真主应许这两等人要受最优厚的报酬。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的报酬,从真主发出的许多品级、赦宥和慈恩。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妇女章:95~96) 930
第三十二节 作战时坚忍 931
第三十三节 鼓励人们奋勇抗战 931
第三十四节 挖战壕 932
第三十五节 有故不能参战的人 933
第三十六节 为追求真主的喜悦在出征途中封斋的优越 933
第三十七节 为主道施舍的优越 933
第三十八节 装备战士或照料战士家中事务者的优越 934
第三十九节 在战争中抹香 934
第四十节 先遣队的优越 935
第四十一节 是否可以只派先遣队去侦察敌情 935
第四十二节 两个人的旅行 935
第四十三节 报酬和战利品集结于战马的马鬃,直到末日 936
第四十四节 无论良莠都应参加吉哈德 936
第四十五节 为主道配备战马的人 936
第四十六节 给马和驴起名 937
第四十七节 论马的凶兆 938
第四十八节 骏马的用途有三 938
第四十九节 在战争中拍打别人牲畜的人 939
第五十节 骑烈性的牲畜和骒马 939
第五十一节 战马应得的战利品份额 940
第五十二节 战争中牵拉别人牲畜的人 940
第五十三节 马镫和驼镫 940
第五十四节 骑未备鞍的马 941
第五十五节 行走缓慢的马 941
第五十六节 赛马 941
第五十七节 为参赛使驼消瘦 942
第五十八节 瘦马赛跑的终点 942
第五十九节 先知?的母驼 942
第六十节 骑毛驴参加战役 943
第六十一节 先知?的白骡 943
第六十二节 妇女的吉哈德 943
第六十三节 妇女出海参加战争 944
第六十四节 只带着一位妻子出征 944
第六十五节 妇女和男人们一起参加战争 944
第六十六节 战争中妇女背水袋给战士们送水 945
第六十七节 战争中妇女护理伤员 945
第六十八节 妇女们抬运伤员和烈士 945
第六十九节 从身上拔出箭头 945
第七十节 在为主道的出征中守卫 946
第七十一节 在战争中服务的优越 946
第七十二节 旅行中帮助别人背行李的人 947
第七十三节 为主道防守一日的尊贵 947
第七十四节 带着侍童出征的人 948
第七十五节 渡海 948
第七十六节 在战争中求助于弱者或廉洁者的人 949
第七十七节 不可说某某人是烈士 949
第七十八节 鼓励人们练习射击 950
第七十九节 用矛枪等玩耍 951
第八十节 盾牌以及用同伴的盾牌做掩护的人 951
第八十一节 皮盾 952
第八十二节 剑带及颈项上挂剑 952
第八十三节 论宝剑的装饰 953
第八十四节 旅行中午休时把剑挂在树上的人 953
第八十五节 戴头盔 953
第八十六节 临死不愿折坏兵器、宰杀牲畜的人 954
第八十七节 午休时,人们离开伊玛目到树下去乘凉 954
第八十八节 论矛枪 954
第八十九节 论先知?在战争中所穿的铠甲和内衣 955
第九十节 旅行和战争中穿大衣(钟拜) 955
第九十一节 战争中穿戴丝绸 956
第九十二节 论刀子 956
第九十三节 关于跟罗马人作战 957
第九十四节 跟犹太人作战 957
第九十五节 跟突厥人作战 957
第九十六节 与穿毡靴的人作战 958
第九十七节 失败后又重整旗鼓,翻身下马向真主祈求襄助的人 958
第九十八节 以失败和动荡诅咒多神教徒 959
第九十九节 穆斯林是否可以教导有经人?是否可以给他们教导《古兰经》 960
第一○○节为多神教徒祈求引导,以便联络他们 960
第一○一节 奉劝犹太人和基督教徒,跟他们在什么情况下作战,先知?致波斯大帝和罗马皇帝的信件,以及作战前的劝化 960
第一○二节 先知?号召人们归顺伊斯兰,承认差遣的先知,号召人们不要舍真主认同类为主宰 961
第一○三节 准备出征,却闪烁其词的人,以及喜欢星期四外出的人 965
第一○四节 晌礼后出门 966
第一○五节 可以在月底外出旅行 966
第一○六节 论莱麦丹斋月中出门旅行 966
第一○七节 辞行 967
第一○八节 听从领导人 967
第一○九节 誓死保卫领导人 967
第一一○节盟誓战争中不溃逃 968
第一一一节 领导人命令人们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969
第一一二节 先知?若在清晨未能作战时,他把作战延至午后 969
第一一三节 百姓应向领导人请示 970
第一一四节 新婚不久者的出征 971
第一一五节 过了洞房花烛夜后选择出征的人 971
第一一六节 遇到惊慌时伊玛目应一马当先 971
第一一七节 出现惊慌时伊玛目应快速骑马 971
第一一八节 遇到惊慌时独自去查看 972
第一一九节 用于主道的钱财和骑乘 972
第一二○节雇用战士 973
第一二一节 论先知?的旗帜 973
第一二二节 先知?说:“蒙真主襄助,相距一月之路途上的人都畏惧我。” 974
第一二三节 出征时备足干粮 974
第一二四节 背负干粮 975
第一二五节 兄妹同乘一骑,男前女后 976
第一二六节 在出征和朝觐中两人同骑一个牲畜 976
第一二七节 两个人同骑一头驴 976
第一二八节 扶人上乘骑 977
第一二九节 带着《古兰经》到敌人的地盘属可憎 977
第一三○节发起战争时念太克比尔 977
第一三一节 憎恶大声颂念太克比尔 978
第一三二节 走进凹地时颂念赞主词 978
第一三三节 登上高处时赞念太克比尔 978
第一三四节 旅行者能获得与居家时所做的功修同等的回赐 979
第一三五节 单独走路 979
第一三六节 疾行 980
第一三七节 给他人配备了一匹马,随后发现该马正在被出售时 980
第一三八节 出征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981
第一三九节 论挂在骆驼颈项上的铃一类的东西 981
第一四○节若有人为出征报了名,随后妻子要去朝觐,或另有缘故时,他是否可以不去出征? 981
第一四一节 密探 982
第一四二节 俘虏的衣着 983
第一四三节 引导他人归信伊斯兰的人的优越 983
第一四四节 戴着镣铐的俘虏 984
第一四五节 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中归信伊斯兰的人的优越 984
第一四六节 是否允许夜间去偷袭交战国的异教徒敌人及非故意的情况下可否杀伤他们的孩子和妇女 984
第一四七节 论战争中杀戮儿童 985
第一四八节 论战争中杀戮妇女 985
第一四九节 不许以真主的刑罚惩罚他人 985
第一五○节真主说:“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穆罕默德章:4) 986
第一五一节 为了逃脱逆徒的魔掌,被逆徒俘虏去的穆斯林可否杀死或哄骗俘虏他们的人? 986
第一五二节 若多神教徒烧死穆斯林时,是否也要烧死多神教徒 986
第一五三节 987
第一五四节 焚烧多神教徒的家园和枣林 987
第一五五节 论杀死正在熟睡中的多神教徒 987
第一五六节 你们不可盼望应战敌人 988
第一五七节 战争是一种诈术 989
第一五八节 论战争中撒谎 989
第一五九节 刺杀敌人 990
第一六○节为防备其恶行可以采取措施 990
第一六一节 在战争中吟诗及挖壕沟时大声说话 991
第一六二节 骑马不稳的人 991
第一六三节 用草席烧的灰敷伤,女儿给父亲清洗脸上的血迹以及用盾牌端水 992
第一六四节 憎恶在战争中发生争执和分歧以及对违抗伊玛目者的惩罚 992
第一六五节 夜里人们恐惧呼救时 993
第一六六节 谁看见敌人,就应高声喊道:“早晨敌人来啦!”以便让大家听到 994
第一六七节 有人说:“你射击吧!我就是某某人的儿子。”赛莱迈说:“你射击吧!我就是艾克沃的儿子。” 994
第一六八节 当敌人同意接受一位穆斯林的判决时 995
第一六九节 论杀死俘虏,杀死无自卫能力的人 995
第一七○节是否可以自首投降?不肯投降的人及遇害前礼两拜拜功的人 995
第一七一节 从敌人手中解救俘虏 997
第一七二节 多神教徒的赎身 998
第一七三节 是否可以杀死战争期间未经保障而进入伊斯兰国度的异教徒 998
第一七四节 为保护有盟约的异教徒作战,不许将他们沦为奴隶 998
第一七五节 访问团的礼品 999
第一七六节 是否可以向有盟约的异教徒求情?是否可以和他们来往? 999
第一七七节 衣冠整齐地接待来访的使节 1000
第一七八节 怎样劝导儿童归信伊斯兰? 1000
第一七九节 先知?对犹太人说:“你们归顺伊斯兰,你们将获得平安。” 1001
第一八○节若交战国中的一部分人归信伊斯兰时,他们原来的财产和土地仍归他们 1001
第一八一节 伊玛目统计人数 1002
第一八二节 真主会以歹人援助教门 1003
第一八三节 战争中敌强我弱的情况下,自告奋勇担任指挥官的人 1003
第一八四节 增派援军 1004
第一八五节 战胜敌人后在敌人的旷场上驻扎三天的人 1004
第一八六节 在战争和旅行中分配战利品的人 1004
第一八七节 穆斯林的财产被多神教徒抢去,后来又被穆斯林获得时[,怎么处置]? 1005
第一八八节 讲话时使用波斯语和其他外来语词汇的人 1005
第一八九节 侵吞公物 1006
第一九○节侵吞少量的公物 1007
第一九一节 憎恶宰杀缴获的战利品中的骆驼和羊 1007
第一九二节 出征中传捷报 1008
第一九三节 给报喜者所赐的东西 1008
第一九四节 光复麦加之后再无迁徙 1008
第一九五节 有必要时允许男人查看异性异教徒和违抗真主的信女的头发,也可以对她们搜身 1009
第一九六节 迎接战士 1010
第一九七节 出征归来时念的祷词 1010
第一九八节 外出归来时的礼拜 1011
第一九九节 外出归来时的食物 1011
第五十七章 五分之一制 1013
第一节 五分之一制 1013
第二节 缴纳五分之一的战利品属于教门的规定 1016
第三节 先知?去世后,先知妻子们的生活费用 1017
第四节 关于先知?的众妻室的家境 1017
第五节 论先知?的铠甲、拐杖、宝剑、碗和印玺,以及先知去世后诸位哈里发所使用的未曾分配的东西,先知的头发、鞋子以及各种器具,还有先知去世后圣门弟子们沾吉的东西 1018
第六节 证明五分之一制是为真主的使者?和贫民的急需之用而准备的 1020
第七节 真主说:“应当以五分之一归真主和使者。”(战利品章:41)即归使者分配。真主的使者?说:“我是分配者和守护者,而施予者则是真主。” 1021
第八节 先知?说:“战利品对于你们是合法的。” 1022
第九节 战利品属于亲自参加战争的人 1023
第十节 为获得战利品而作战的人,其报酬会受损吗? 1023
第十一节 伊玛目分配所收到的财物,可以给不在场的人分配后暂为收藏 1024
第十二节 先知?怎样分配古莱达和奈迪尔两大部族的战利品?以及从中取所需之份 1024
第十三节 与先知?和领袖们一起出征者的财产的吉祥,无论出征者死活 1024
第十四节 若伊玛目派一个公差去办理一件事情或让他居家时,是否也为他规定一份战利品? 1026
第十五节 证明战利品的五分之一用于穆斯林之需的依据是:海瓦津人曾以先知与他们的乳亲关系为借口来向先知?讨回俘虏,结果穆斯林都情愿奉让。先知?给人们许诺;从五分之一战利品中给他们分配,他分给辅士的物品和施舍给贾比尔·本·阿卜杜拉的海拜尔的枣 1027
第十六节 论先知?在战利品中未抽出五分之一之前释放战俘 1029
第十七节 先知?从海拜尔战利品的五分之一中给孟塔里布家族和哈希姆家族的人分配,这证明战利品的五分之一是属于伊玛目的,伊玛目可以任意安置自己的亲属 1030
第十八节 不从所缴获的战利品中抽取五分之一的人:若一个人杀死敌人,他可以从其身上缴获所有东西,并且可以不抽取五分之一,以及伊玛目对这种问题的判决 1030
第十九节 先知?曾把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及其他财物分施给心被团结的人以及刚刚信奉伊斯兰不久的人 1032
第二十节 战士在交战国的土地上得到的食物 1035
第五十八章 赋税 1036
第一节 论向异教徒征收丁税,与交战国的人媾和 1036
第二节 若伊玛目决定与某一国王媾和时,该国的全体国民是否应该接受? 1038
第三节 善待与先知有盟约的异教徒 1038
第四节 先知?所划分的巴林土地、所许诺的巴林财产和税款,以及战利品和所征收的税款究竟分给谁? 1038
第五节 无故杀害结有盟约的异教徒之罪恶 1040
第六节 把犹太人逐出阿拉伯半岛 1040
第七节 若多神教徒对穆斯林背信弃义,是否可以原谅他们 1041
第八节 伊玛目诅咒破坏盟约的人 1041
第九节 妇女的保障和邻里关系 1042
第十节 众穆斯林的盟约和他们的睦邻关系是一样的,上下一致,齐心协力 1042
第十一节 若多神教徒不善于说“我们已归顺伊斯兰”,而说了“我们已改邪归正”时,是否不再向他们宣战 1043
第十二节 用钱物等东西与多神教徒媾和,以及爽约者的罪恶 1043
第十三节 遵守盟约的高贵 1044
第十四节 若缔结了盟约的异教徒施魔法时,是否将其杀死? 1044
第十五节 谨防背信弃义 1044
第十六节 怎样解除盟约 1045
第十七节 盟约后失信者的罪恶 1045
第十八节 1046
第十九节 和约三天或至一明确的时间 1047
第二十节 无限期地媾和 1048
第二十一节 把多神教徒的尸体扔于井中,不以他们的死尸收取赎金 1048
第二十二节 无论好人坏人,都不应欺骗 1048
第五十九章 造化之始 1050
第一节 真主说:“他创造众生,然后再造他们,再造对于他是更容易的。”(罗马人章:27) 1050
第二节 论七重大地 1051
第三节 论星辰 1052
第四节 太阳和月亮的属性 1053
第五节 真主说:“主在降恩之前,使风先来报喜。”(准则章:48) 1055
第六节 论天使(求真主赐福于他们) 1055
第七节 如果你们中有人念了“阿敏”,天上的天使们也念了“阿敏”,两者的念词相一致时,他已往的罪恶已被饶恕 1060
第八节 论乐园的属性,乐园准备就绪 1063
第九节 乐园大门的描述 1067
第十节 论火狱的属性,火狱已准备就绪 1067
第十一节 易卜劣厮(恶魔)的属性及其党羽 1070
第十二节 论精灵及对他们的回赐和惩罚 1075
第十三节 1076
第十四节 真主说:“并在大地上散布各种动物。”(黄牛章:164) 1076
第十五节 穆斯林最好的财富是赶上山巅的羊群 1077
第十六节 若苍蝇落入你们的水杯,就将其再往里面一浸,因为它的一个翅膀上有细菌,另一个翅膀上有杀菌药。以及有五种动物,在禁地亦当灭之 1079
第十七节 当苍蝇落入你们的水杯中时,再将其往里面一浸,因为它的一个翅膀上有细菌,另一只翅膀上有杀菌药 1080
第六十章 列圣 1081
第一节 造化阿丹及其后代之情形 1081
第二节 人们的灵魂多种多样,各不相同 1084
第三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努哈去教化他的宗族。”(呼德章:25) 1085
第四节 “易勒雅斯确是使者。当时,他对他的宗族说:‘难道你们不敬畏真主吗?难道你们祈祷白耳利,而舍弃最优越的创造者——真主,你们的主,你们的祖先的主吗?他们否认他,所以他们必定要被拘禁。唯真主的纯洁的众仆则不然。我使他的令名,永存于后代。”(列班者章:123~129) 1087
第五节 论易德利斯(祝他平安),他是努哈的曾祖父。又有人说:是努哈的祖父 1087
第六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阿德人的弟兄呼德去教化他们。”(高处章:65) 1089
第七节 雅朱者和马朱者的故事 1090
第八节 真主说:“真主曾把易卜拉欣当做至交。”(妇女章:125) 1091
第九节 “他们急忙地来看他”(列班者章:94)即行走奔忙 1095
第十节 1100
第十一节 真主说:“你应当给他们叙述易卜拉欣的客人们的故事。”(石谷章:51) 1101
第十二节 真主说:“你应当在这部经典里提及易司马仪,他确是重然诺的,他是使者,又是先知。”(麦尔彦章:54) 1102
第十三节 先知易卜拉欣?之子易司哈格的故事 1102
第十四节 “当叶尔孤白临死的时候,你们在场吗?当时,他对他的儿子们说……”(黄牛章:133) 1102
第十五节 “[我曾派遣]鲁特,当日,他对他的宗族说:‘你们怎么明目张胆地干丑事呢?你们务必要舍女人而以男人满足性欲吗?不然,你们是无知识的民众。’他们说:‘你们把鲁特的信徒逐出城外,因为他们是纯洁的民众。’这是他们唯一的答复。我就拯救了他和他的信徒,他的妻子除外,我已预定她和其余的人同受刑罚。我曾降大雨去伤他们。曾受警告者所遭的雨真恶劣!”(蚂蚁章:54~58) 1103
第十六节 “当使者们来到鲁特的家里的时候,他说:‘你们确是一些陌生的人。’”(石谷章:61~62) 1103
第十七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赛莫德人的弟兄撒立哈去教化他们。”(呼德章:61) 1104
第十八节 “当叶尔孤白临死的时候,你们在场吗?”(黄牛章:133) 1105
第十九节 真主说:“在优素福和他哥哥们[的故事]里,对于询问者确有许多迹象。”(优素福章:7) 1105
第二十节 真主说:“[你应当叙述]艾优卜,当时,他曾呼吁他的主[说:]‘痼疾确已伤害我,你是最仁慈的。’”(众先知章:83) 1107
第二十一节 “你应当在这部经典里提及穆萨,他确是纯洁的,确是使者,确是先知。我从那座山的右边召唤他,我叫他到我这里来密谈。”(麦尔彦章:51~52) 1108
第二十二节 真主说:“你已听到穆萨的故事了吗?当时,他看见一处火光,就对他的家属说:‘你们稍留一下,我确已看见一处火了,也许我拿一个火把来给你们,或许我在有火的那里发现向导。’他来到那个火的附近,就有声音喊叫说:‘穆萨啊!我确是你的主,你脱掉你的鞋子吧,你确是在圣谷——杜瓦中。’”(塔哈章:9~12) 1108
第二十三节 “法老族中一个秘密归信的信士说:‘一个人把从你们的主发出的明证昭示你们,并说我的主是真主,你们就要杀戮他吗?如果他是一个说谎者,那么,他自受谎言之害;如果他是一个诚实者,那么,他所用以恫吓你们的灾难,将有一部分来临你们,真主必定不引导过分的常说谎言者。’”(赦宥者章:28) 1110
第二十四节 真主说:“你已听到穆萨的故事了吗?”(塔哈章:9) 1110
第二十五节 真主说:“我与穆萨约期三十夜。我又以十夜补足之,故他的主的约期共计四十夜。穆萨对他哥哥哈伦说:‘请你替我统率我的宗族。你要改善他们的事务,你不要遵循作恶者的道路。’当穆萨为了我的会期而来,而且他的主对他说了话的时候,他说:‘我的主啊!求你昭示我,以便我看见你。’主说:‘你不能看见我,但你看那座山吧。如果它能在它的本位上坚定,那么,你就能看见我。’当他的主对那座山微露光华的时候,他使那座山变成粉碎的。穆萨晕倒在地上。当他苏醒的时候,他说:‘我赞颂你超绝万物,我向你悔罪,我是首先归信的。’”(高处章:142~143) 1111
第二十六节 洪水来自洪流 1112
第二十七节 海迪尔同穆萨(祝他俩平安)的故事 1112
第二十八节 1115
第二十九节 “他们在崇拜他们的偶像”(高处章:138) 1116
第三十节 “当时,穆萨对他的宗族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宰一头牛。’”(黄牛章:67) 1116
第三十一节 穆萨的去世及以后的情况 1116
第三十二节 1118
第三十三节 “戈伦的确属于穆萨的宗族。”(故事章:76) 1118
第三十四节 真主说:“我确已派遣麦德彦人的弟兄舒阿布去教化他们。”(呼德章:84) 1119
第三十五节 真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