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纪律 2
禁区1 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禁区2 严禁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 5
禁区3 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8
禁区4 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11
禁区5 严禁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历史 14
禁区6 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携带、寄递反党丑国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 17
禁区7 严禁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20
禁区8 严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 23
禁区9 严禁搞山头主义 26
禁区10 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29
禁区11 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32
禁区12 严禁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34
禁区13 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37
禁区14 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40
禁区15 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43
禁区16 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 46
禁区17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49
禁区18 严禁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52
禁区19 严禁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55
禁区20 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58
禁区21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61
禁区22 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64
禁区23 严禁申请政治避难、叛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67
禁区24 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70
禁区25 严禁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73
禁区26 严禁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76
禁区27 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79
第二章 组织纪律 84
禁区28 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84
禁区29 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87
禁区30 严禁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90
禁区31 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92
禁区32 严禁将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95
禁区33 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98
禁区34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101
禁区35 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104
禁区36 严禁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 107
禁区37 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110
禁区38 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规谋取利益 113
禁区39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等利益 116
禁区40 严禁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8
禁区41 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121
禁区42 严禁违规发展党员 124
禁区43 严禁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127
禁区44 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130
禁区45 严禁违规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133
禁区46 严禁在国境(外)脱离组织 136
第三章 廉洁纪律 140
禁区47 严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140
禁区48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搞权权交易 142
禁区49 严禁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45
禁区50 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148
禁区51 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 151
禁区52 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54
禁区53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57
禁区54 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60
禁区55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或者违规出人私人会所 163
禁区56 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166
禁区57 严禁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169
禁区58 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72
禁区59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175
禁区60 严禁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接受聘任职务和从事营利活动 178
禁区61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181
禁区62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 184
禁区63 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187
禁区64 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190
禁区65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 193
禁区66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196
禁区67 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99
禁区68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 202
禁区69 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204
禁区70 严禁公款旅游 207
禁区71 严禁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211
禁区72 严禁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214
禁区73 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216
禁区74 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18
禁区75 严禁违规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221
禁区76 严禁违规用房 224
禁区77 严禁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226
第四章 群众纪律 230
禁区78 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230
禁区79 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234
禁区80 严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236
禁区81 严禁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239
禁区82 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42
禁区83 严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245
禁区84 严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248
禁区85 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251
禁区86 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53
禁区87 严禁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256
禁区88 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259
第五章 工作纪律 264
禁区89 严禁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264
禁区90 严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 267
禁区91 严禁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270
禁区92 严禁党组织不及时给予违纪党员以党纪处分和后续处理 273
禁区93 严禁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出走 276
禁区94 严禁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278
禁区95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281
禁区96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284
禁区97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287
禁区98 严禁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保密内容 289
禁区99 严禁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规行为 292
禁区100 严禁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94
禁区101 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96
禁区102 严禁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299
禁区103 严禁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302
第六章 生活纪律 306
禁区104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306
禁区105 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09
禁区106 严禁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311
禁区107 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314
禁区108 严禁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 316
附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19
后记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