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 1
一、对“证据学”理论的反思 1
二、从“证据学”走向“证据法学” 6
三、刑事证据法的体系 12
四、刑事证据法的功能 15
五、制约刑事证据法的若干因素 27
六、对两个理论问题的反思 36
第二章 三大司法裁判形态对证据法的影响 42
一、引言 42
二、定罪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45
三、量刑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49
四、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54
五、三大裁判形态对司法证明过程的影响 58
六、侦查人员的三种证人地位 65
第三章 新法定证据主义——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证据理念 73
一、引言 73
二、新法定证据主义的基本特征 76
三、新法定证据主义兴起的原因 85
四、对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理论反思 93
五、新法定证据主义的未来 98
第四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模式——以2010年两个刑事证据规定为样本的分析 103
一、问题的提出 103
二、“强制性的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 106
三、“可补正的排除” 112
四、程序审查优先原则 117
五、证明责任的分配 122
六、徒法不足以自行(代结语) 128
第五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以非自愿供述为范例的分析 132
一、引言 132
二、排除非自愿供述的目的 135
三、典型的非自愿供述 140
四、拟制的非自愿供述 148
五、“毒树之果规则”的适用 150
六、对排除规则适用对象的反思 152
七、结论 154
第六章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论展开 156
一、引言 156
二、程序性裁判的性质 159
三、审判前的排除程序 164
四、程序性裁判的启动方式 167
五、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的关系 169
六、初步审查与正式调查的关系 173
七、正式调查程序的诉讼构造 175
八、二审法院的两种救济方式 177
九、反思性评论 178
第七章 “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 186
一、引言 186
二、“瑕疵证据”的分布和类型 188
三、“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 192
四、“可补正的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 198
五、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的正当性 201
六、“瑕疵证据”的补正与治愈 209
七、几点反思 215
第八章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 219
一、引言 219
二、作为证明力要求的印证规则 221
三、作为证明标准的印证规则 225
四、印证与口供补强规则 229
五、对印证规则的反思 233
六、印证规则的未来 240
第九章 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244
一、引言 244
二、鉴真的性质 247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鉴真方法 251
四、鉴真的诉讼功能 258
五、违反鉴真规则的法律后果 261
六、鉴定检材的鉴真问题 263
七、对中国鉴真制度的几点反思 265
第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过程证据 270
一、引言 270
二、过程证据的基本类型 271
三、过程证据的主要功能 276
四、过程证据的审查模式 282
五、过程证据的证据能力 288
六、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组合运用 293
七、结论 295
第十一章 行政证据与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资格问题 297
一、引言 297
二、行政证据的证据资格 299
三、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资格 302
四、特殊证据的证据能力 304
第十二章 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308
一、问题的提出 308
二对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反思 310
三、主观证明要求的引入 319
四、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关系 326
五、结论 335
第十三章 侦查人员的证人地位 337
一、作为证人的侦查人员 337
二、侦查人员作证的三种模式 339
三、侦查人员提交的说明材料 346
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351
五、对两个理论问题的回应 357
六、结论 361
参考文献 363
索引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