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产权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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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东根,尹正友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8
  • ISBN:9787503689468
  • 页数:290 页
图书介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之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部分,法条、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强化模拟题四合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2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4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6

第六章 附则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1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12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12

第五章 审计程序 1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3

第七章 附则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5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6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18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8

第五章 财务会计 21

第六章 监督管理 21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21

第八章 法律责任 23

第九章 附则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6

第一章 总则 26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26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27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2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30

第六章 附则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一条【立法宗旨】 33

第二条【本法适用范围】 33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4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34

第五条【遵守法律原则】 34

第六条【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34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 34

第八条【证券业协会】 34

第九条【审计监督】 34

第二章 证券发行 34

第十条【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公开发行】 34

第十一条【保荐人制度】 35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 35

第十三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36

第十四条【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36

第十五条【资金用途】 36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37

第十七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37

第十八条【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37

第十九条【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37

第二十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7

第二十一条【预先披露申请文件】 38

第二十二条【发行审核委员会】 38

第二十三条【证券发行核准或审批】 38

第二十四条【核准或审批期限】 38

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38

第二十六条【已核准决定的撤销】 38

第二十七条【风险自负原则】 38

第二十八条【证券承销的方式】 38

第二十九条【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39

第三十条【证券承销协议内容】 39

第三十一条【承销证券公司的义务】 39

第三十二条【承销团】 39

第三十三条【承销期限】 39

第三十四条【溢价发行价格的确定】 39

第三十五条【代销方式发行的失败】 39

第三十六条【承销证券公司的报告与备案】 39

第三章 证券交易 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9

第三十七条【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39

第三十八条【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40

第三十九条【交易场所 40

第四十条【交易方式】 40

第四十一条【交易形式】 40

第四十二条【现货和其他方式交易】 40

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 40

第四十四条【账户保密】 40

第四十五条【中介组织人员股票买卖的限制】 40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收费】 40

第四十七条【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的法律后果】 40

第二节 证券上市 42

第四十八条【股票上市核准】 42

第四十九条【保荐人】 43

第五十条【股票上市条件】 43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43

第五十二条【上市申请文件】 43

第五十三条【上市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开】 43

第五十四条【特别事项公告】 43

第五十五条【暂停上市】 43

第五十六条【终止上市】 43

第五十七条【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44

第五十八条【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的文件】 44

第五十九条【债券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开】 44

第六十条【上市资格暂停】 44

第六十一条【上市资格终止】 44

第六十二条【申请复核】 45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45

第六十三条【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5

第六十四条【证券发行文件公开】 45

第六十五条【中期报告】 45

第六十六条【年度报告】 45

第六十七条【重大事件公告】 46

第六十八条【特定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46

第六十九条【虚假信息的责任】 46

第七十条【公开方式】 46

第七十一条【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46

第七十二条【暂停或者终止上市资格的公告和备案】 46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47

第七十三条【内幕交易的禁止】 47

第七十四条【知情人员的范围】 48

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48

第七十六条【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48

第七十七条【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48

第七十八条【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的禁止】 48

第七十九条【欺诈行为的禁止】 48

第八十条【账户的管理】 48

第八十一条【入市资金渠道】 48

第八十二条【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48

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的规定】 48

第八十四条【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49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49

第八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49

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49

第八十七条【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49

第八十八条【收购要约的发出】 50

第八十九条【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50

第九十条【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50

第九十一条【收购要约撤回的限制】 50

第九十二条【收购条件的适用对象】 50

第九十三条【要约收购的限制】 50

第九十四条【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 50

第九十五条【临时委托保管股票】 50

第九十六条【协议收购要约的发出】 50

第九十七条【终止上市和应当收购】 50

第九十八条【12个月内禁止转让】 50

第九十九条【股票更换】 50

第一百条【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 50

第一百零一条【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 50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53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的性质和职能】 53

第一百零三条【证券交易所章程】 53

第一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名称】 53

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 53

第一百零六条【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53

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53

第一百零八条【不得担任负责人的情形】 53

第一百零九条【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禁止】 54

第一百一十条【交易所会员资格】 54

第一百一十一条【委托交易方式】 54

第一百一十二条【交易申报与证券过户登记】 54

第一百一十三条【证券交易行情的公布】 54

第一百一十四条【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 54

第一百一十五条【异常交易】 54

第一百一十六条【风险基金】 55

第一百一十七条【专用账户】 55

第一百一十八条【管理规章和业务规则】 55

第一百一十九条【回避】 55

第一百二十条【交易结果恒定】 55

第一百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 55

第六章 证券公司 55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 55

第一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的形式】 55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55

第一百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55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的名称】 55

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55

第一百二十八条【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 56

第一百二十九条【须批准事项】 56

第一百三十条【风险指标的控制】 56

第一百三十一条【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禁止】 56

第一百三十二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禁止】 57

第一百三十三条【兼职禁止】 57

第一百三十四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57

第一百三十五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57

第一百三十六条【内部控制制度】 57

第一百三十七条【自营业务的名义】 57

第一百三十八条【自主经营权】 57

第一百三十九条【交易结算资金】 57

第一百四十条【证券买卖委托书】 57

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代理买卖】 57

第一百四十二条【融资及融券交易】 57

第一百四十三条【全权委托的禁止】 58

第一百四十四条【收益承诺的禁止】 58

第一百四十五条【私下接受委托的禁止】 58

第一百四十六条【职务行为的责任】 58

第一百四十七条【资料保管】 58

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的提供】 58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计、评估】 58

第一百五十条【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法律后果】 59

第一百五十一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59

第一百五十二条【特定人员失职的法律后果】 60

第一百五十三条【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法律后果】 60

第一百五十四条【在特定期间对特定人员采取的措施】 60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0

第一百五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0

第一百五十六条【设立条件】 60

第一百五十七条【职能】 60

第一百五十八条【运营方式及章程】 60

第一百五十九条【证券存管】 60

第一百六十条【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60

第一百六十一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的措施】 60

第一百六十二条【原始凭证的保管】 60

第一百六十三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60

第一百六十四条【专项管理】 61

第一百六十五条【解散】 61

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账户的开立】 61

第一百六十七条【净额结算服务】 61

第一百六十八条【清算交收账户】 61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61

第一百六十九条【证券服务机构的种类】 61

第一百七十条【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条件】 61

第一百七十一条【禁止行为】 61

第一百七十二条【服务费用的收取】 61

第一百七十三条【按规则出具文件】 61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62

第一百七十四条【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62

第一百七十五条【章程制定】 62

第一百七十六条【协会职责】 62

第一百七十七条【理事会】 62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62

第一百七十八条【设定目的】 62

第一百七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62

第一百八十条【有权采取的措施】 63

第一百八十一条【出示证件及文书】 63

第一百八十二条【禁止行为】 63

第一百八十三条【被检查、调查人的义务】 63

第一百八十四条【制度及结果公开】 63

第一百八十五条【信息共享及配合义务】 63

第一百八十六条【涉嫌犯罪的移送】 63

第一百八十七条【任职的禁止】 63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64

第一百八十八条【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 64

第一百八十九条【欺诈发行证券的责任】 64

第一百九十条【擅自承销或买卖证券的责任】 64

第一百九十一条【违法承销证券的责任】 64

第一百九十二条【保荐人的违法责任】 64

第一百九十三条【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 64

第一百九十四条【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责任】 64

第一百九十五条【特定人员违法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责任】 65

第一百九十六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责任】 65

第一百九十七条【擅自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 65

第一百九十八条【聘任不合格从业人员的责任】 65

第一百九十九条【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任】 65

第二百条【证券欺诈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一条【中介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三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四条【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五条【融资或融券交易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六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 65

第二百零七条【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任】 66

第二百零八条【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的责任】 66

第二百零九条【非法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条【违背客户委托交易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一条【未委托进行交易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二条【接受全权委托、收益承诺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程序收购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四条【利用收购侵害合法权益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五条【私下接受委托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六条【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七条【连续停业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八条【擅自进行有关事项的责任】 66

第二百一十九条【越权行为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条【混合操作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一条骗取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资料虚假的责任;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失职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四条【违法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五条【未按规定保存文件、资料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六条【擅自设立或违法经营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七条【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八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 67

第二百二十九条【违法审核的责任】 68

第二百三十条【阻碍监督管理的责任】 68

第二百三十一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

第二百三十二条【民事赔偿优先】 68

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 68

第二百三十四条【没收所得及罚款上缴国库】 68

第二百三十五条【复议或诉讼】 68

第十二章 附则 68

第二百三十六条【对本法施行前的效力】 68

第二百三十七条【缴纳审核费用】 68

第二百三十八条【境外上市或者交易的批准】 68

第二百三十九条【特殊股票法律适用的例外】 68

第二百四十条【施行时间】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垄断协议 79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79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80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81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8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82

第八章 附则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4

第一章 总则 84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84

第三章 监督检查 90

第四章 法律责任 91

第五章 附则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3

第一章 总则 93

第一条【立法宗旨】 93

第二条【适用范围】 93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93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93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94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94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94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94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94

第二章 促进就业 94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94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94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94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94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94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94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94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94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94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94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94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95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 95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95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95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95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95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95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95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95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95

第三十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95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95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95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95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95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96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96

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 96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时间】 96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 96

第三十九条【其他工时制度】 96

第四十条【法定休假节日】 96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96

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96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96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96

第四十五条【年休假制度】 96

第五章 工资 97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97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工资分配】 97

第四十八条【最低工资保障】 97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97

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和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97

第五十一条【法定休假日等的工资支付】 97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97

第五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 97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97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97

第五十五条【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 97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97

第五十七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 97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98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98

第五十九条【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98

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98

第六十一条【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98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期的保护】 98

第六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98

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98

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98

第八章 职业培训 98

第六十六条【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98

第六十七条【各级政府的职责】 98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的义务】 98

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资格】 98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98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制度】 98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 98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 98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98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98

第七十五条【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99

第七十六条【职工福利】 99

第十章 劳动争议 99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99

第七十八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00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相互关系】 100

第八十条【劳动争议的调解】 101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101

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101

第八十三条【仲裁裁决的效力】 101

第八十四条【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102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02

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02

第八十六条【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程序】 102

第八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的监察】 102

第八十八条【工会监督】 102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02

第八十九条【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条【违法延长工时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的民事责任】 102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三条【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五条【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六条【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七条【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 102

第九十八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02

第九十九条【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法律责任】 102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103

第一百零一条【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法律责任】 103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约定的民事责任】 103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103

第一百零四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103

第一百零五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效力】 103

第十三章 附则 103

第一百零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的制定和备案】 103

第一百零七条【施行时间】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9

第一章 总则 129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130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32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32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34

第四章 损害赔偿 134

第五章 罚则 138

第六章 附则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0

第一章 总则 140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141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141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44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144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14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47

第八章 附则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0

第一章 总则 150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51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53

第四章 耕地保护 155

第五章 建设用地 156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6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62

第八章 附则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64

第一章 总则 164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165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165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166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166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1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7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167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170

第四节 房屋租赁 171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171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17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72

第七章 附则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0

第一章 总则 190

第二章 税务管理 192

第一节 税务登记 192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193

第三节 纳税申报 194

第三章 税款征收 195

第四章 税务检查 20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05

第六章 附则 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10

第一章 总则 210

第一条【立法宗旨】 210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0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211

第四条【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212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212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12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213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213

第二章 著作权 213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214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214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214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215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215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17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18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18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19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20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21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22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223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223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223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224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224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225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226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26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226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227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227

第二十八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227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227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227

第二十九条【出版合同】 227

第三十条【专有出版权】 227

第三十一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227

第三十二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227

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228

第三十四条【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228

第三十五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228

第二节 表演 229

第三十六条【表演者的义务】 229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的权利】 229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229

第三节 录音录像 230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30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30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230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231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231

第四十三条【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义务】 231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231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231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231

第四十六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231

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232

第四十八条【赔偿标准】 232

第四十九条【诉前禁止令】 233

第五十条【诉前证据保全】 233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233

第五十二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233

第五十三条【违约责任】 234

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234

第五十五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 235

第六章 附则 235

第五十六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235

第五十七条【出版的含义】 235

第五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235

第五十九条【追溯力】 235

第六十条【施行日期】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36

第一章 总则 236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242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244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47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249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251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54

第八章 附则 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59

第一章 总则 259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68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271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277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80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83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284

第八章 附则 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