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1
第一节 高等教育的基本形式 1
一、高等学历教育的类型 1
二、我国自学考试制度 5
三、学历歧视及其克服 8
四、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 9
第二节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类型 10
一、专科教育 11
二、本科教育 14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 18
四、博士研究生教育 20
五、博士后制度 22
第三节 高等学历教育的上升通道 25
一、学历上升通道制度化 25
二、专升本制度 26
三、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的条件 27
第二章 我国的学位制度 31
第一节 学位制度的历史 31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 33
一、学位层级 33
二、学位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 36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 37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37
五、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 38
六、学位授予权审核机制 40
第三节 我国学位制度的发展趋势 41
一、学位授予标准的细化 41
二、完善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制度 45
三、学位授权审核机制的完善 47
四、从国家学位制度走向大学学位制度 48
第三章 我国高等学校的设置与分类 50
第一节 高等院校的设置 50
一、普通本科院校的设置 50
二、民办高等教育的设置 52
三、独立学院的设置 55
四、高等学校的名称 60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 62
一、高等学校分类标准的法制化 62
二、我国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制度化 64
三、通过立法推动应用型大学的发展 68
第四章 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70
第一节 高等学校的章程 70
一、特许状——大学章程的起源 70
二、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 71
三、大学章程的基本特征 73
四、大学章程的制定和核准程序 75
五、大学章程的修订与解释程序 76
六、我国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 78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 81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81
二、学术委员会制度 84
三、高校教师的民主参与 88
四、高校内部纵向权力的合理分配 90
第五章 高等学校的教师 93
第一节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93
一、学术自由 93
二、教学自由 98
三、培训与发展权 103
第二节 我国高校教师的聘任制改革 106
一、我国现行的高校职称评聘制度 106
二、用人权的确立是高校聘任制改革的核心 108
三、高校教师量化考核机制的确立 110
四、学术代表作制度的积极探索 111
五、实施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 111
第三节 同行评议制度的合理构建 113
第六章 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116
第一节 高等教育学分制 116
一、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的必要性 116
二、高等教育学分制的实施 118
三、本科生导师制的落实 121
第二节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 122
一、我国现行教育评估制度 123
二、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的发展趋势 125
第七章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128
第一节 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128
一、高等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概述 128
二、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134
三、高等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136
第二节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 139
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概述 139
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内容 147
三、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法律规制 152
第八章 高等学校学生权利与义务 158
第一节 高等学校学生权利义务概述 158
一、高等学校学生权利义务的概念 158
二、高等学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分类 159
三、高等学校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59
第二节 高等学校学生权利 160
一、高等学校学生权利概述 160
二、学生人身权和财产权 161
三、学生受教育权 164
第三节 高等学校学生义务 170
一、学生义务概述 170
二、一般义务 171
三、受教育义务 172
四、秩序义务 173
第九章 高等教育法律责任 175
第一节 高等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175
一、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75
二、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 177
三、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79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法律责任 181
一、高等学校对学生的法律责任 181
二、高等学校对教师的法律责任 184
第三节 教师的法律责任 185
一、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及构成要件 185
二、教师对教育主管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85
三、教师对高等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 186
四、教师对学生承担的法律责任 186
第四节 学生的法律责任 188
一、学生外部法律责任 188
二、学生内部法律责任 189
第十章 高等教育法律救济 190
第一节 高等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190
一、高等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和意义 190
二、高等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191
第二节 行政救济 192
一、教育行政申诉 192
二、教育行政复议 199
第三节 司法救济 202
一、司法救济概述 202
二、教育民事诉讼 207
三、教育行政诉讼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