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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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韩锦霞,史玉琴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0215797
  • 页数:75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同时根据现行的一个单行刑法、九个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和通行的司法实践做法,并吸收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在体系在把全书分为刑法总论(包括刑法论、犯罪论、刑罚论)和刑法各论两个部分,刑法各论部分、按照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的顺序排列类罪,试图在传统刑法理论中融入更浓厚的人权保障及法益保护的色彩,凸显刑法学的人文精神。在内容上,坚持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在注重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论述深度的同时,关注司法实践的有效做法,力求突出本书新颖性、思辨性和实用性的独特风格。

绪言 1

一、刑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 1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 1

三、刑法学的体系 3

刑法总论 7

第一编 刑法论 7

第一章 刑法概说 7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渊源 7

一、刑法的概念 7

二、刑法的演变与渊源 7

三、刑法的分类 10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11

一、刑法的性质 11

二、刑法的任务 12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规范与解释 14

一、刑法体系 14

二、刑法规范 17

三、刑法解释 17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21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21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1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 22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23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与现状 23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25

三、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25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9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29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30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具体体现 31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1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历史与现状 31

二、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32

三、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33

四、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34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36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36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36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38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43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43

二、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45

第二编 犯罪论 47

第四章 犯罪概说与犯罪构成 47

第一节 犯罪概念 47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47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特征 49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53

一、犯罪在理论上的分类 53

二、犯罪在立法上的分类 54

第三节 犯罪构成 55

一、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55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特征 57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及意义 59

第五章 犯罪客体 62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分类 62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62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62

三、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65

第二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66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66

二、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67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69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69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69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70

第二节 危害行为 70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71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72

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78

第三节 危害结果 79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79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81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 83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84

一、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 84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85

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86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90

一、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定罪的影响 90

二、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量刑的影响 90

第七章 犯罪主体 92

第一节 自然人主体 92

一、刑事法定年龄 92

二、辨认控制能力 97

三、特殊身份 101

四、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 104

第二节 单位犯罪 108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108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08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110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110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110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12

第二节 犯罪故意 113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 113

二、犯罪故意的分类 117

第三节 犯罪过失 121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121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122

三、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125

第四节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125

一、法律认识错误 126

二、事实认识错误 127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29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 129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131

第六节 无罪过事件 132

一、不可抗力 132

二、意外事件 133

三、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异同 133

第九章 排除犯罪性事由 134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事由概述 134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概念 134

二、排除犯罪性事由的种类 134

三、研究排除犯罪性事由的意义 135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36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136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137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42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44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144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145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48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49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149

一、依照法令的行为 149

二、正当业务行为 150

三、被害人的承诺 151

四、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 152

五、自救行为 152

六、自损行为 152

七、义务冲突 153

第十章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154

第一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概述 154

一、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的概念 154

二、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的特征 154

三、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的意义 156

四、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156

五、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58

第二节 犯罪既遂 159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159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160

三、既遂犯的刑事责任 162

第三节 犯罪预备 162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162

二、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的区别 165

三、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166

第四节 犯罪未遂 166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166

二、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170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171

第五节 犯罪中止 172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172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176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77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179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179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179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179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182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184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的意义 184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184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87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187

二、各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89

第十二章 罪数 196

第一节 罪数概述 196

一、罪数的概念 196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196

三、罪数的类型 199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200

一、实质的一罪 200

二、法定的一罪 204

三、处断的一罪 207

第三编 刑罚论 214

第十三章 刑罚概说 214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214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14

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215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215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217

一、惩罚功能 217

二、教育改造功能 217

三、感化功能 218

四、威慑功能 219

五、安抚功能 219

六、鼓励功能 220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220

一、刑罚目的的概念 220

二、特殊预防 221

三、一般预防 223

四、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225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 227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227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227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 227

第二节 主刑 228

一、管制 229

二、拘役 232

三、有期徒刑 233

四、无期徒刑 235

五、死刑 236

第三节 附加刑 240

一、罚金 241

二、剥夺政治权利 243

三、没收财产 245

四、驱逐出境 248

第十五章 刑罚的裁量 249

第一节 刑罚裁量的概念和特征 249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原则 249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250

二、量刑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50

第三节 量刑情节 251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251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 252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254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制度 257

第一节 自首 257

一、自首概述 257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257

三、自首的认定 261

四、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263

五、自首的法律后果 263

第二节 立功 264

一、立功的概念和意义 264

二、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264

三、立功的法律后果 264

第三节 累犯 265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265

二、累犯的分类和成立条件 266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 268

第四节 缓刑 269

一、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269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270

三、缓刑考验期 272

四、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273

五、缓刑的法律后果 274

第五节 数罪并罚 274

一、数罪并罚概述 274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277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280

第十七章 刑罚的执行 289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289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 289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290

第二节 减刑 291

一、减刑的概念 291

二、减刑的条件 292

三、减刑的时间、幅度与刑期计算 294

四、减刑的程序 296

第三节 假释 296

一、假释的概念 296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297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299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300

五、假释的程序 300

第十八章 刑罚的免除和消灭 301

第一节 刑罚的免除 301

一、刑罚免除的概念 301

二、非刑罚处罚 301

第二节 刑罚的消灭 306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306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306

第三节 时效 307

一、时效的概述 307

二、追诉期限 308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309

第四节 赦免 310

一、赦免的概念 310

二、我国的特赦 310

刑法各论 315

第十九章 刑法各论概说 315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 315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315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 316

三、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317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318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 319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320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321

一、罪状 321

二、法定刑 323

第一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325

第二十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25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325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 325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特征 325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326

第二节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 327

一、故意杀人罪 327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330

三、故意伤害罪 331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334

五、过失重伤罪 334

第三节 侵犯公民性自由和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335

一、强奸罪 335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 338

三、猥亵儿童罪 339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 339

一、非法拘禁罪 339

二、绑架罪 341

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43

四、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344

五、拐卖妇女、儿童罪 345

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46

七、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47

八、诬告陷害罪 347

九、强迫劳动罪 349

十、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49

十一、非法搜查罪 350

十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350

十三、刑讯逼供罪 350

十四、暴力取证罪 352

十五、虐待被监管人罪 352

第五节 侵犯公民名誉的犯罪 353

一、侮辱罪 353

二、诽谤罪 353

第六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354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54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355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355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56

五、侵犯通信自由罪 356

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57

七、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357

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358

九、报复陷害罪 358

十、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59

十一、破坏选举罪 359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361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61

二、重婚罪 362

三、破坏军婚罪 363

四、虐待罪 364

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365

六、遗弃罪 366

七、拐骗儿童罪 366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罪 367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367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367

二、侵犯财产罪的特征 367

三、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369

第二节 占有型犯罪 369

一、抢劫罪 369

二、盗窃罪 377

三、诈骗罪 380

四、抢夺罪 382

五、聚众哄抢罪 385

六、敲诈勒索罪 386

七、侵占罪 389

八、职务侵占罪 391

第三节 挪用型犯罪 393

一、挪用资金罪 393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395

第四节 毁损型犯罪 395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395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396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96

第二编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398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98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398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398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398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399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00

一、放火罪 400

二、决水罪 402

三、爆炸罪 402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403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04

六、失火罪 405

七、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405

八、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06

九、危险驾驶罪 406

第三节 侵害特定对象的犯罪 408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408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410

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11

四、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12

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12

六、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13

第四节 具有恐怖性质的犯罪 413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13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415

三、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415

四、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416

五、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416

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 416

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 417

八、劫持航空器罪 417

九、劫持船只、汽车罪 418

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8

第五节 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 419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19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20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21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22

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23

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24

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425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425

第六节 责任事故型犯罪 426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426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426

三、交通肇事罪 427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430

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432

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33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436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438

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38

十、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38

十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439

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439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41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441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441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441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442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43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443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444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 446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 448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449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51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453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54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456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57

第三节 走私罪 458

一、走私罪概述 458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 461

三、走私核材料罪 462

四、走私假币罪 462

五、走私文物罪 463

六、走私贵重金属罪 464

七、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464

八、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465

九、走私淫秽物品罪 466

十、走私废物罪 467

十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68

十二、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 469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70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概述 470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 471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471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72

五、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472

六、妨害清算罪 473

七、虚假破产罪 473

八、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474

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75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77

十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478

十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479

十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480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80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480

十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481

十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481

十八、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482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83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483

二、伪造货币罪 484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485

四、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86

五、持有、使用假币罪 487

六、变造货币罪 487

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487

八、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488

九、高利转贷罪 488

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489

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90

十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491

十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492

十四、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94

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495

十六、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96

十七、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96

十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497

十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500

二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00

二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501

二十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501

二十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503

二十四、违法运用资金罪 504

二十五、违法发放贷款罪 504

二十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505

二十七、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507

二十八、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08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 508

三十、逃汇罪 509

三十一、洗钱罪 510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513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513

二、集资诈骗罪 514

三、贷款诈骗罪 517

四、票据诈骗罪 519

五、金融凭证诈骗罪 519

六、信用证诈骗罪 520

七、信用卡诈骗罪 521

八、有价证券诈骗罪 524

九、保险诈骗罪 524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526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526

二、逃税罪 527

三、抗税罪 529

四、逃避追缴欠税罪 531

五、骗取出口退税罪 532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33

七、虚开发票罪 535

八、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35

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36

十、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36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36

十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537

十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37

十四、非法出售发票罪 538

十五、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538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538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538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540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541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42

五、假冒专利罪 542

六、侵犯著作权罪 544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546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546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548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548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549

三、虚假广告罪 551

四、串通投标罪 552

五、合同诈骗罪 553

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556

七、非法经营罪 556

八、强迫交易罪 560

九、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560

十、倒卖车票、船票罪 561

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561

十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561

十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562

十四、逃避商检罪 562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63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563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 563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特征 563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564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566

一、妨害公务罪 566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569

三、招摇撞骗罪 569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71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571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572

七、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罪 572

八、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573

九、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573

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573

十一、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575

十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575

十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575

十四、组织考试作弊罪 576

十五、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576

十六、代替考试罪 576

十七、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77

十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78

十九、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579

二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80

二十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582

二十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582

二十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582

二十四、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582

二十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583

二十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584

二十七、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585

二十八、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585

二十九、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585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586

三十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86

三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587

三十三、聚众斗殴罪 587

三十四、寻衅滋事罪 590

三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592

三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594

三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594

三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595

三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597

四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597

四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597

四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598

四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598

四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599

四十五、聚众淫乱罪 600

四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600

四十七、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601

四十八、赌博罪 601

四十九、开设赌场罪 603

五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603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604

一、伪证罪 604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606

三、妨害作证罪 606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606

五、虚假诉讼罪 607

六、打击报复证人罪 607

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607

八、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608

九、扰乱法庭秩序罪 608

十、窝藏、包庇罪 609

十一、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611

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611

十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13

十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614

十五、破坏监管秩序罪 615

十六、脱逃罪 615

十七、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616

十八、组织越狱罪 617

十九、暴动越狱罪 617

二十、聚众持械劫狱罪 617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618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18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619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620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620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20

六、偷越国(边)境罪 621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621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622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622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622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622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623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623

五、倒卖文物罪 624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625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626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626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627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627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627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27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628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629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629

五、强迫卖血罪 629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630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630

八、医疗事故罪 631

九、非法行医罪 633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635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635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36

一、污染环境罪 636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636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637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637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38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638

七、非法狩猎罪 639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640

九、非法采矿罪 640

十、破坏性采矿罪 641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641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642

十三、盗伐林木罪 642

十四、滥伐林木罪 643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644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44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644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647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648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649

五、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649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51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651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652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652

十、容留他人吸毒罪 652

十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653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54

一、组织卖淫罪 654

二、强迫卖淫罪 654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655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56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656

六、传播性病罪 657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657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657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659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659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660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660

第三编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661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661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661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661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661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661

第二节 贪污犯罪 662

一、贪污罪 662

二、挪用公款罪 665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68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 668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668

六、私分罚没财物罪 669

第三节 贿赂犯罪 669

一、受贿罪 669

二、单位受贿罪 672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73

四、行贿罪 674

五、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675

六、对单位行贿罪 675

七、介绍贿赂罪 676

八、单位行贿罪 676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677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677

一、渎职罪的概念 677

二、渎职罪的特征 677

三、渎职罪的种类 677

第二节 滥用职权犯罪 678

一、滥用职权罪 678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79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680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680

五、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681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682

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682

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682

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83

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83

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84

第三节 玩忽职守犯罪 684

一、玩忽职守罪 684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686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686

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686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687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 688

七、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688

八、商检失职罪 688

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89

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689

十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689

第四节 徇私舞弊犯罪 690

一、徇私枉法罪 690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692

三、枉法仲裁罪 693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693

五、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94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695

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695

八、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96

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696

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96

十一、放纵走私罪 697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97

十三、商检徇私舞弊罪 697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98

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98

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699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699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699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699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700

第二节 危害国家政权、国家统一犯罪 700

一、背叛国家罪 700

二、分裂国家罪 701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702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704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706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07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708

第三节 叛变、叛逃犯罪 708

一、投敌叛变罪 708

二、叛逃罪 709

第四节 间谍、资敌犯罪 711

一、间谍罪 711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14

三、资敌罪 715

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717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717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 717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特征 717

三、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718

第二节 妨害军事行动犯罪 719

一、阻碍军事行动罪 719

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720

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721

四、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721

五、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721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722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23

第三节 侵害军事设施、场所、装备犯罪 723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723

二、过失损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725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725

四、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726

五、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726

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727

七、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728

八、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728

九、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729

第四节 针对军人的犯罪 730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730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731

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731

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732

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732

六、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734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735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735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735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征 735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736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罪 737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737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738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738

四、投降罪 738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739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740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741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741

九、战时自伤罪 741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规定罪 742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742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742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743

四、军人叛逃罪 744

五、逃离部队罪 744

六、私放俘虏罪 745

第四节 侵犯军事秘密罪 745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745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746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746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747

第五节 侵害部队装备、物资罪 748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748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750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750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750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751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751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752

第六节 侵害部属、居民、俘虏利益罪 752

一、虐待部属罪 752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 753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753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754

五、虐待俘虏罪 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