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 1
一、十八大之前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的情况 1
二、十八大以后的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4
三、取消限制竞争条款,允许一业多会 5
四、《慈善法》实施后社会组织并非全部都可以直接登记 7
五、未经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允许开展慈善活动? 8
第二章 社会组织的财产权 12
一、社会组织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12
二、政策与现实“扭曲”下的新政 15
三、吸引社会力量来参与社会事业,不应再设置“营利”与“非营利”的限制 18
四、“合理回报”还合理吗? 21
第三章 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 26
一、基金会应成为公益事业的资金提供者 26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更多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承担 28
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利弊分析 30
2.问题之一:能够承接外包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太少 32
3.问题之二:政府外包不仅应考虑受益人和社会的收益,还应考虑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激励 33
4.问题之三: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并不十分清晰 34
三、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享有公开募捐的资格 35
1.公募资格的法律演变 35
2.募捐行为的规范 39
四、通过投资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46
1.投资渠道 46
2.投资的风险控制 47
3.投资限制 49
4.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50
五、社会组织因营利而被曝出的“丑闻” 51
六、域外经验:资金来源的新渠道 53
1.国有企业私有化 53
2.“百分之一”法律 55
第四章 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 56
一、社会组织收入的税收优惠待遇 56
1.有关社会组织收入税收优惠待遇的相关规定 56
2.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资格的确定 58
3.营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能不能免税? 62
4.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能不能免税? 68
二、社会组织的其他税收减免 69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 74
1.捐赠财产税前扣除的有关法律规定 74
2.“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认定 76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审批”改为“公告” 81
4.向政府部门捐赠 84
5.境外捐赠 87
6.股权捐赠 91
7.其他非货币捐赠 98
第五章 社会组织的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 103
一、公益行业并不排斥薪酬激励机制 103
1.社会组织个人收入限额 104
2.社会组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减免 108
二、加大对公益人才的培养 109
1.公益行业对中高层公益人才培养的探索 111
2.高校对公益人才的培养 112
第六章 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 115
一、有关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115
二、应减少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过多干涉 117
三、治理结构虚化 120
四、域外经验 122
第七章 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管 126
一、政府监管 126
1.十八大之前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的相关规定 127
2.在十八大之后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128
3.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应当限于重点领域 129
二、社会监督 130
1.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范围 132
2.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平台 136
3.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后果 136
4.同业组织监督应当成为社会组织外部监管的重要力量 137
第八章 志愿服务 141
一、目前涉及志愿服务的法律规定 141
1.地方法规的名称 141
2.基本概念 142
3.志愿服务组织的资格条件 142
4.志愿者的资格条件 143
5.志愿者的权利 148
6.志愿者的义务 158
7.对志愿服务的支持 168
二、目前我国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169
1.志愿服务渠道少,社会参与少 169
2.志愿者队伍缺乏稳定性 171
3.志愿者的权益缺乏保障 171
三、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173
1.推动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和长期发展 173
2.建立志愿者背景审查制度,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强制性进行背景审查 174
3.建立志愿服务中的风险防范制度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