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
一、民事诉讼 2
二、民事诉讼法 4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6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7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8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28
一、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29
二、级别管辖 30
三、地域管辖 32
四、裁定管辖 43
五、管辖权异议 48
第四章 诉 53
一、诉 54
二、诉的分类 56
三、反诉 58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62
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63
二、当事人适格 65
三、共同诉讼 76
四、诉讼代表人 81
五、第三人 83
六、诉讼代理人 90
第六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96
一、民事证据概述 97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 97
三、民事证据的分类 105
四、证明对象 106
五、证明责任 109
六、证据的收集 117
七、证据的保全 118
八、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 119
九、质证 122
十、认证 123
第七章 诉讼保障制度 128
一、保全 129
二、先予执行 134
三、期间 135
四、送达 137
五、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41
第八章 一审普通程序 148
一、起诉与受理 149
二、撤诉与缺席判决 155
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157
四、民事裁判 161
五、公益诉讼 163
六、第三人撤销之诉 166
七、执行异议之诉 170
第九章 简易程序 178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79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79
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 180
四、简易程序的裁判 181
五、小额诉讼程序 182
第十章 二审程序 185
一、上诉 186
二、上诉的审理 188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 194
第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 200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201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201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211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218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 219
二、选民资格案件 220
三、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221
四、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222
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23
六、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223
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26
第十三章 督促程序 229
一、督促程序的管辖、审判组织与审级 230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230
三、支付令的效力 230
四、支付令的异议 230
五、督促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换 232
第十四章 公示催告程序 236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236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237
三、公示催告 237
四、申报权利 238
五、除权判决 239
六、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240
第十五章 执行程序 242
一、执行依据 243
二、执行管辖 244
三、执行程序的启动 245
四、执行异议 246
五、对逾期执行的救济 249
六、委托执行 249
七、执行和解 250
八、执行担保 252
九、执行回转 253
十、代位执行 254
十一、参与分配 255
十二、执行措施 257
十三、执行中追加、变更当事人 260
十四、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261
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65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265
二、涉外期间与送达 267
三、司法协助 268
第十七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272
一、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272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273
三、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273
第十八章 仲裁协议 275
一、仲裁协议的类型 275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276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276
第十九章 仲裁程序 283
一、仲裁当事人 283
二、仲裁庭的组成 284
三、仲裁的审理程序 285
四、仲裁保全与仲裁证据保全 286
五、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288
六、仲裁时效 292
第二十章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295
一、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同点 295
二、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296
三、仲裁法律文书申请撤销、不予执行的区别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