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德国物权法的肇源、发展脉络与基本状况 1
第一节 日耳曼法中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公元5世纪至9世纪) 1
一、日耳曼法概要 1
二、古日耳曼的土地制度概要 4
三、土地总有权制度 8
四、日耳曼法的占有(Gewere) 9
五、日耳曼法的所有权观念 14
第二节 中世纪(Mittelalter)时期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 17
第三节 中世纪以降至1896年《德国民法典》制定前的物权制度与物权观念 20
一、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与1811年《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21
二、德意志同盟时代 22
三、北德意志联邦、德意志帝国的立法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德国形式意义的物权法的形成 23
第四节 《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系统构造与特色 24
一、《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系统构造 24
二、物权限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类型系统 25
三、物权编系统构造上的特色 28
第五节 德国物权法的特性 31
一、资本主义的特性 31
二、物权法的封建色彩 33
三、非个人主义与非资本主义的倾向 34
第二章 日本与德国民法典的物权总则 37
第一节 《日本民法》的物权总则 37
一、概要 37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意思主义 47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要件) 51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物权总则(一) 59
一、概要 59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61
三、物权的推定 72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的物权总则(二) 73
一、物权的善意取得 73
二、物权的顺位 78
三、物权的混同 79
第三章 19世纪德国普通法学围绕所有权移转对尤里安与乌尔比安法言的解读 81
第一节 关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罗马法法言的解释论 83
一、格鲁克的解读 83
二、萨维尼的解读 85
三、普赫塔的解读 93
第二节 围绕所有权移转对尤里安法言的无因性解读 101
一、格鲁克的解读 101
二、萨维尼的解读 104
三、普赫塔的解读 108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权移转的无因性 110
第四节 围绕所有权的移转对尤里安法言的有因性解读 112
第五节 结语 117
第四章 物权契约概念的肇源、确立与演变脉络 121
第一节 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与《债权法》问世以前的物权契约思想 122
第二节 《当代罗马法体系》《债权法》与物权契约理论 130
一、《当代罗马法体系》《债权法》与物权契约理论的公表 130
二、萨维尼物权契约理论与17、18世纪启蒙时代自然法学者的物权契约思想 131
三、萨维尼物权契约理论的影响 132
第三节 1872年《普鲁士土地所有权取得法》与物权契约和无因性理论 134
第四节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与物权契约和无因性理论 136
一、莱茵霍尔德·约霍夫起草的“德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136
二、《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中的物权契约 137
三、《德国民法典第二草案》与物权契约和无因性理论 148
四、《德国民法典》 151
第五节 《德国民法典》施行后物权契约理论的演变脉络或轨迹 157
第六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瑞士民法是否认可独立的物权契约 165
一、围绕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议论:以不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为中心 166
二、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物权契约问题 171
第五章 罗马法的交付(traditio)、问答契约(stipulatio)与私法上无因性概念的确立 173
第一节 概要 173
第二节 无因性:近现代及当代民法一项重要法概念 174
第三节 罗马法的交付与物权契约无因性 178
第四节 罗马法的问答契约与无因债务 180
第五节 小结 185
第六章 德国与瑞士的登记制度 187
第一节 概要 187
第二节 德国与瑞士登记簿册的物的编成主义 190
一、德国的物的编成主义 190
二、瑞士的物的编成主义 194
三、德国与瑞士土地登记簿册的构成 195
第三节 登记的种类:以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为中心 196
一、德国法的临时登记(预记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197
二、瑞士民法的预记登记: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 200
三、德国与瑞士登记制度的差异(兼及日本的登记制度) 203
第四节 物权变动要件的登记(登记簿册的设权效力) 205
一、概要 205
二、德国法与瑞士法的各种登记考量 209
三、抵押权变动与登记 213
第五节 登记的公信力 217
一、概要 217
二、采取公信力的前提 220
三、登记官吏的审查义务(德国,Prüfungspflicht des Grundbuch-beamten;瑞士,Od.des Grundbuchverwalters):登记的实质审查主义与形式审查主义 220
四、国家赔偿制度 228
五、受公信力保护的条件 228
六、公信力的效果 230
七、抵押权与公信力 231
第七章 瑞士与德国的相邻关系法 235
第一节 瑞士的相邻关系法 235
一、概要 235
二、《瑞士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的特色 237
三、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及其规则 243
第二节 德国相邻关系法 249
一、概要 249
二、不可量物侵害法(无形侵害法,Immissionsrecht) 251
三、逾越自己土地的疆界而建构建筑物 256
四、围绕地(Notweg)通行权 256
五、可能发生危险的设备、挖掘、越界的根与枝等 257
六、日照权(Lichtrecht) 257
七、创制窗户的权利(Fensterrecht) 258
八、建筑物等定着物与疆界(土地的边界)的距离 258
第八章 日本与德国民法的用益物权制度 259
第一节 《日本民法》的用益物权 259
一、地上权 261
二、永佃权 273
三、地役权 280
四、入会权 284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用益物权 289
一、地上权 289
二、永佃权 297
三、役权 297
四、先买权(Vorkaufsrecht) 311
五、物上负担(Reallast) 315
六、长期居住权和长期使用权 319
第九章 德国的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制度 321
第一节 概要 321
第二节 不动产担保权(抵押权、土地债务与定期土地债务) 326
一、概要 326
二、抵押权(一):流通抵押权 329
三、抵押权(二):保全抵押权 333
四、土地债务 339
五、特殊的不动产担保权 345
第三节 质权(Pfandrecht) 347
一、概要 347
二、动产质权(Pfandrecht an beweglichen Sachen) 349
三、权利质权(Pfandrecht an Rechten) 357
四、债权质权(Pfandrecht an Forderungen) 359
五、有价证券质权(Pfandrecht an Wertpapieren) 360
第四节 人的担保 361
一、普通保证(Bürgschaft) 361
二、特殊保证 364
三、与保证相类似的制度 368
第十章 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演进脉络考 371
第一节 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土地担保权)演进史素描(一):继受罗马法以前的不动产担保权与普通法时期的抵押权 372
一、继受罗马法以前的不动产担保权 373
二、德国普通法时期的抵押权 376
第二节 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土地担保权)演进史素描(二):抵押权制度的改革时期 379
一、德国普通法抵押权的缺陷及其改革 379
二、普鲁士1722年《抵押权与破产令》 380
三、金融转换时期的抵押权立法:流通抵押权(投资抵押权)的萌芽 382
四、土地银行(旧土地银行)的设立 383
五、18世纪后期的流通抵押权(投资抵押权)立法 385
第三节 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土地担保权)演进史素描(三):流通(投资)抵押权立法的最终完成 388
一、19世纪中期的抵押权改革运动与1872年《普鲁士土地所有权取得法》 388
二、新担保权理论的提倡 393
三、《德国民法典》 395
第四节 流通抵押权的本旨与特性 396
一、流通抵押权的本旨 396
二、流通抵押权的特质与本质特性:抵押权的流通性 405
第五节 流通抵押权与当代抵押权论 407
一、何谓当代抵押权论 407
二、当代抵押权论提出的社会背景 407
三、对当代抵押权论的评析 408
第六节 小结 410
第十一章 所有人抵押权 413
第一节 各国家或地区民法的所有人抵押权 414
一、罗马法 414
二、德国法 414
三、瑞士法 417
四、奥地利法 417
五、法国法 418
六、《日本民法》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419
第二节 所有人抵押权的法构成 421
一、诸学说的分析与考量 421
二、所有人抵押权的本旨 427
三、所有人抵押权的发展趋向 429
第三节 所有人抵押权与民法诸原则的关系 430
一、所有人抵押权与混同原则 430
二、所有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附从性 431
三、所有人抵押权与顺位固定原则 432
四、所有人抵押权与对自己之物的权利 432
五、顺位保留 434
第四节 所有人抵押权的形态与成立 435
一、所有人抵押权的形态 435
二、所有人抵押权的成立 436
第十二章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法 443
第一节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源起与确立 444
一、地租证券(Gült) 444
二、抵押债务证券(Schuldbrief) 449
三、登记担保权(Grundpfandverschreibung) 451
第二节 《瑞士民法典》对不动产担保权的统一 452
一、统一不动产担保权的背景与要达成的目标 452
二、《瑞士民法典》关于不动产担保权的规定及其特性 454
第三节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特质 458
一、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共同特质 458
二、地租证券与抵押债务证券的共同特质 462
第四节 小结 463
第十三章 债权的消灭时效与担保物权的效力 467
第一节 德国法 467
一、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467
二、消灭时效的效力 470
三、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时效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472
四、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时效与留置权 473
第二节 法国法 473
一、消灭时效的类型 473
二、消灭时效的效果 475
三、被担保债权罹于消灭时效时担保物权的效力 476
第三节 英国法 482
一、出诉期限(消灭时效)的涵义 482
二、契约法上的出诉期限 483
三、被担保债权的出诉期限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483
第四节 日本法 486
一、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时效与留置权 486
二、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时效与质权 486
三、被担保债权的消灭时效与抵押权 487
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法” 487
第六节 我国的学理、未来应有立场及《物权法》第202条评析 488
一、我国的学理与未来应有立场 488
二、对《物权法》第202条的评析 490
第十四章 日本、德国与瑞士民法的占有制度 492
第一节 《日本民法》的占有制度 494
一、占有的涵义、特性及周边 494
二、占有权的成立与形态 496
三、占有权的取得 500
四、占有权的效力 503
五、善意占有人的孳息收取权与恶意占有人的返还义务 505
六、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506
七、依占有而取得家畜以外的动物 507
八、占有诉权 508
九、占有权的消灭 514
十、准占有 514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占有制度 517
一、占有的涵义与功用 517
二、占有的类型 519
三、占有的取得与丧失 522
四、侵害占有的保护 523
五、前占有人的请求权 525
第三节 《瑞士民法典》的占有制度 526
一、占有的涵义与分类 526
二、占有的移转(让与):交付及其形态 527
三、占有的保护 528
四、善意取得 529
五、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529
六、占有的合并 530
附录一 潘德克吞体系的肇源、确立与演进 531
附录二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 545
附录三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统一)及其特色 559
附录四 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行为与无因性理论研究 585
主要参考文献 657
后记 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