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生成 9
一、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历史背景 9
(一)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 10
(二)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产生的政治法律条件 12
(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14
二、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程 20
(一)萌芽阶段 21
(二)孕育阶段 26
(三)脱胎阶段 29
(四)成熟阶段 34
三、法的唯物史观考量 36
(一)法的起源 36
(二)法的基础 38
(三)法的本质 39
四、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 43
(一)中国法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血统” 43
(二)对中国行政法学的指导 47
第二章 马克思法哲学历史观的行政法学维度 49
一、法何以可能——“政府必须守法” 50
(一)起源:“法没有自己的历史” 50
(二)基础:“市民社会” 63
二、法的演进——从“控权”到“平衡” 69
(一)演进的动力:“经济基础的变迁” 69
(二)演进的方式:法的“量变”和“质变” 73
三、法主体的变迁——从“现实的人”到“生态人” 75
(一)马克思“现实的人”之法哲学意蕴 75
(二)各种类型“人的模式”之探索 78
(三)“生态人模式”的设计与证成 83
第三章 马克思法哲学本体论的行政法学维度 86
一、法的本质属性——从“规范行政行为”看 86
(一)调整对象:“行为是法律唯一依据的东西” 87
(二)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91
二、法的功能——从“公共秩序”看 98
(一)规范:“法律作为命令” 98
(二)惩戒:“公众惩罚是用国家理性去消除罪行” 101
(三)秩序:“法律上的井然有序” 102
第四章 马克思法哲学辩证法的行政法学维度 105
一、法与经济——从“生成变化的源泉”看 105
(一)法:“经济之流” 106
(二)经济:“法之源” 109
(三)法与经济的“谐调”:“源流互济” 111
二、法与政治——从“形式与内容”看 114
(一)法:“稳定形式巩固下来的政治” 115
(二)政治:“有规则和有秩序的形式” 116
(三)法与政治的“和谐”:“依法行政”、“政治文明” 118
三、法与道德——从“强制与非强制”看 122
(一)法:“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124
(二)道德:“法的传播标准和推动力量” 126
(三)法与道德的“互补”:“法律思维之博弈” 129
四、法与习惯——从“成文法与非成文法”看 132
(一)法:“制定法所认可的习惯” 132
(二)习惯:“制定法的预先实现” 135
(三)法与习惯的“习惯”:“习惯之所以合理是因为习惯已成为法” 136
第五章 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的行政法学维度 138
一、法的价值取向——从“平衡公私权”看 138
(一)眼前利益:传统行政法的价值诉求 139
(二)可续发展:现代行政法的价值诉求 141
二、法的价值理念——从“程序与效率”看 142
(一)自由理念:“一种权利” 143
(二)民主理念:“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 151
(三)利益理念:“法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157
三、法的价值实现——从“法的运行”看 160
(一)行政立法:“揭示和表述法律” 161
(二)依法行政:“行为合乎法律、尊重法律” 163
(三)权力制衡:防止“走入歧途、政府腐化” 165
主要参考文献 168
后记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