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说 沈家本传 修订本》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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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贵连著
  • 出 版 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7
  • ISBN:9787559803580
  • 页数:499 页
图书介绍: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号寄簃,浙江湖州人。晚清著名法学家。其人出身刑部,旧律素养极深,却能在晚清的时代大变局中,放眼世界,立志锻造融会中西、古今的新法制。作者向人们展示了沈氏法律文化观的形成以及他为实现中国法律现代化而奋斗的历程,从中可以看到这位生活在国家多变故之际,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官员-知识分子是怎样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竭尽全力的。

第一章 家世和青少年时代 1

一、宦迹不显的诗书世家 1

(一)湖州城编吉巷 1

(二)家世 3

二、北京——童年和少年 6

(一)师承 6

(二)读书 11

三、遭时多故,辗转湘黔 14

(一)父亲外放 14

(二)滞留京师 15

(三)漫漫湘黔路 21

(四)铜仁——长沙 29

(五)长沙羁客 33

(六)连天烽火逼贵阳 38

第二章 前尘似漆渺难知 44

一、乡试中举 44

二、索米长安感岁华 52

(一)会试落榜 53

(二)破书生涯 55

(三)以律鸣于时 64

(四)磨驴陈迹踏年年 74

第三章 外官任上 84

一、外放天津 84

(一)强持手版趋跄拙 84

(二)治尚宽大 89

(三)由来师克在人和 93

二、保定任上 106

(一)穷则变变则通 107

(二)北关教案 111

(三)《刑案汇览三编》 123

(四)留得余生供读律 132

第四章 执掌刑部 164

一、此人端为救时来 164

(一)痛定心思病,须寻国手医 164

(二)哭奠赵舒翘 171

二、当家刑部 174

(一)身列朝班 174

(二)当家堂官 177

(三)整理部务 184

(四)奏请列刻薛允升《读例存疑》 188

(五)假除弊为由,掩杀人之迹——对岑春煊的弹劾 193

第五章 吊诡时代的法律与社会 200

一、“就地正法”与传统司法审判制度 200

(一)传统的司法审判制度 200

(二)“就地正法”制度的确立 202

(三)内轻外重,地方权力失控 204

(四)衰世恶法 209

二、领事裁判与国家法权 210

(一)鸦片战争前的对外交往 210

(二)不平等条约中的领事裁判规定 212

(三)领事裁判权的实质 218

(四)领事裁判权的扩大 220

(五)难以吞咽的苦果 221

(六)收回法权的谈判 223

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异与传统法的困境 225

(一)19世纪下半叶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 226

(二)传统法的穷困 227

四、西洋法思想的传播与戊戌修律的流产 233

(一)维新者的追求和探索 233

(二)光绪改革的流产 238

(三)法学研究的萌芽及夭折 241

第六章 奉命修律 245

一、新政与权力危机 245

二、奉命修律 251

(一)修律诏书 251

(二)三总督的保举和沈家本的简任 252

第七章 改重为轻,化死为生 257

一、改律例馆为修订法律馆 257

二、翻译各国法律 259

三、改造旧律 263

(一)删削《大清律例》中的部分条款 263

(二)废除重法 264

(三)禁止刑讯 266

(四)削减死罪条目 271

(五)改革行刑旧制 272

(六)删除奴婢律例 273

(七)统一满汉法律 274

(八)改革秋审制度 277

(九)增纂新章 279

第八章 大理院正卿 281

一、预备立宪与官制改革 281

二、大理院正卿 285

(一)筹设大理院 286

(二)部院司法权限之争 289

三、司法独立:勿求形式,而求精神 298

第九章 修订法律大臣 308

一、修订法律馆的重新组建 308

(一)张仁黼:法律馆改为修订法律院 309

(二)沈家本:开去修订法律差事 311

(三)戴鸿慈:特开修订法律馆 314

(四)奕劻:修订法律馆仍归独立 316

(五)修订法律馆的筹办 320

二、出国考察,聘用外籍专家和国内调查 322

(一)考察日本法制 322

(二)聘请日本专家 325

(三)调查民商事习惯 331

第十章 折冲樽俎,模范列强——新法律草案的制定 339

一、商律 339

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342

三、《法院编制法》 345

四、《违警律》 346

五、《大清新刑律》 347

六、《国籍法》 352

七、《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354

八、《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356

九、《大清民律草案》 358

十、《大清现行刑律》之编订 360

第十一章 礼法论争 366

一、张之洞对《刑事民事诉讼法》的批驳 366

二、学部对《大清新刑律草案》的驳议 371

三、在旧义与新理之间的批驳与反批驳 375

(一)劳乃宣:本旧律之义,用新律之体 377

(二)沈家本:劳说不合旧义,亦悖新理 385

(三)编制局:法律保护人之权利,尊长不能倚法专横 389

四、规范各异,道德与法律应否分离 394

(一)“无夫奸”应否入律定罪? 395

(二)“子孙违反教令”如何制裁 403

五、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 406

(一)杨度的国家主义理论 406

(二)劳乃宣的三种生计法律说 415

(三)董康的新律合于国情辩 419

(四)吴廷燮的旧律不合今日国情 422

(五)崔云松的新律法理源于近世科学说 425

(六)编制局的国家主义保护人权论 428

六、劳乃宣为《新刑律修正案》与资政院议员的辩论 429

(一)劳乃宣的《新刑律修正案》 429

(二)子孙对尊长能否适用正当防卫的辩论 433

(三)“无夫奸”应否定罪科刑的辩论 435

(四)新刑律的颁布与刘廷琛的弹劾 438

第十二章 近代法学与法学教育的奠基 442

一、法学盛衰说 442

二、兴学明法,政平讼理 447

三、沟通新旧,融会中西 454

四、设律博士议 459

五、创建、主持京师法律学堂 462

六、北京法学会、《法学会杂志》 467

七、翻译、整理中外法律和法学著作 471

第十三章 斗室蠖居——枕碧楼中理旧稿 479

后记 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