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
2 区域治理中的立法 10
2.1 区域治理立法需求的特点 10
2.2 区域治理立法的模式选择 13
2.2.1 区域治理合作立法——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例 13
2.2.2 城市群对省际区域立法的参与 22
2.2.3 城市群治理中较大的市的立法支持模式 30
2.3 区域立法合作的困境 37
2.3.1 理论困境——以中原城市群为例 37
2.3.2 制度困境——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例 39
2.3.3 实践困境——以辽宁沿海经济带为例 41
2.4 区域治理对立法体制的影响 42
2.4.1 立法资源的配置——地方立法权的扩大与均衡 42
2.4.2 城市群发展与治理对较大的市立法制度的影响 45
2.4.3 立法权的运行更加注重合作与社会参与 48
3 域治理中的其他规范 52
3.1 区域公共政策 52
3.1.1 区域公共政策的形式 52
3.1.2 公共政策在区域治理中的功能——以区域发展规划为例 58
3.2 区域合作协议 61
3.2.1 行政契约还是行政合同——区域合作协议的属性之惑 62
3.2.2 硬法还是软法——区域合作协议的效力之辨 65
3.2.3 期待——一种走向合作与共享的公法治理规范 69
3.3 区域治理软法 73
3.3.1 有关软法及区域治理软法表现形式的不同观点 73
3.3.2 区域治理软法的具体表现 76
3.3.3 区域治理软法的功能 78
3.4 民间规范 81
3.4.1 区域治理的区域性和民间性 81
3.4.2 区域治理中民间规范的功能 83
4 区域治理多元规范的结构化审视 86
4.1 区域发展与治理——并非经济的独角戏 86
4.2 结构化审视——一种必要的思维转变 89
4.2.1 多元规范的结构化审视——一种必要的转变 90
4.2.2 如何对区域治理多元规范进行结构化审视 97
4.3 区域治理多元规范结构的理想样态 101
4.3.1 对多元规范结构理想样态的描述 101
4.3.2 多元规范结构理想样态的意义 103
4.3.3 实现多元规范结构理想样态的影响因素 106
5 区域治理多元规范作用效果之考察 111
5.1 区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施效果 111
5.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热潮下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与立法 111
5.1.2 评估视角下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立法的成效与问题 115
5.2 “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困境 125
5.2.1 作为“大立法”的区域地方立法协调 125
5.2.2 “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遭遇的困境 128
5.3 区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实践考察 132
5.4 区域合作协议的实施效果——以《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为例 136
5.5 区域治理软法作用的实践考察 141
5.6 区域治理中民间规范作用的实践考察 145
5.7 结构化视角下多元规范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 148
5.7.1 结构化视角下多元规范实施存在的问题 148
5.7.2 问题的原因分析 152
6 合作理念下优化区域治理多元规范结构的建议 155
6.1 多元规范结构优化的原则 155
6.1.1 法律至上尤其宪法最高效力原则 155
6.1.2 发挥多元规范整体效力与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原则 156
6.1.3 区域差别、动态平衡原则 157
6.2 区域治理立法功能完善的建议 158
6.2.1 转变立法理念——从“控制”到“协调” 158
6.2.2 区域发展促进立法的改进——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为例 166
6.2.3 区域法治竞争视角下的地方立法协调 171
6.2.4 构建一种开放式的区域立法协调模式 183
6.3 区域治理多元规范间的互动与转化建议 186
6.3.1 区域发展规划的规范转化 186
6.3.2 立法的界限及其与软法的互动 189
6.3.3 加强区域合作协议的实施保障 193
6.3.4 认真对待区域治理中的民间规范 195
6.4 区域治理中政府职能的重构——以法治建设为例 200
6.4.1 政府主导型—区域法治建设难以摆脱的路径 201
6.4.2 政府在区域法治建设中功能发挥所受的局限 203
6.4.3 合作理念下区域法治建设中政府职能的重构 206
6.5 重视社会组织在区域治理中的作用——以行业协会为例 209
6.5.1 城市群治理中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转移 210
6.5.2 行业协会在城市群社会管理中的功能 212
6.5.3 行业协会参与城市群社会管理的困境及原因 215
6.5.4 行业协会参与城市群社会管理的立法对策 218
参考文献 221
后记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