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减灾的法律调整 以环境法为进路》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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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智宇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25570
  • 页数:201 页
图书介绍:生态减灾是人类通过保护、维护、修复和建设的方式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防止、减少或转换灾害风险,提高社会—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冲击,实现预防与降低灾害损失的一种新型减灾方式。同时,生态减灾也是一种用于指导其它减灾方式以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的综合减灾理念。本书以生态减灾为研究对象,对生态减灾领域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法理与基本原则进行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生态减灾的法律调整现状、生态减灾法律制度的完善、生态减灾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研究,为生态减灾的法律调整机制提出完善对策。

引言 1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1

一、选题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2

(一)现实意义 2

(二)理论意义 5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6

一、生态减灾的形成与发展 6

(一)“生态减灾”的术语考证 6

(二)“生态减灾”的内涵 7

(三)生态减灾的具体实践 9

(四)生态减灾的现实局限 11

二、国内法学研究现状 12

(一)自然灾害的法学研究 12

(二)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学研究 17

(三)生态减灾的法学研究 19

(四)国内研究的不足 20

三、国外法学研究现状 22

(一)自然灾害的法学研究 22

(二)生态减灾的法学研究 24

(三)国外研究的总结 26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方法 27

一、研究目标 27

二、研究方法 27

第一章 生态减灾:理念与方式 28

第一节 重新审视自然灾害 28

一、自然灾害的传统认识 28

(一)上帝的创造与惩罚 29

(二)自然的规律与突变 31

二、自然灾害的灾害学新认知 32

(一)IPCC对自然灾害的界定 32

(二)自然灾害的构成要素 34

(三)自然灾害的环境成因和后果 40

三、自然灾害的类型化分析 41

(一)根据灾害发生的生态圈领域划分 42

(二)根据灾害成因的自然程度的划分 43

(三)根据灾害过程的时间特点的划分 44

(四)根据灾害是原生还是次生划分 45

四、自然灾害的共同特征 46

(一)产生机制的必然性与耦合性 47

(二)发生过程的循环性与复杂性 48

第二节 现代灾害管理的多元共存 49

一、应急管理到风险管理的发展 49

(一)应急管理理念与方式 50

(二)风险管理理念与发展 52

二、风险管理到适应性管理的完善 54

(一)适应性管理的产生背景 54

(二)适应性管理理念与方式 55

三、我国从救灾到减灾的转变 57

(一)我国早期的救灾理念 57

(二)我国目前的减灾理念 59

四、自然灾害管理的一般机理和对策 60

第三节 生态减灾:以环境法为进路的新型减灾方式 61

一、人类的需求与自然秩序的冲突 61

(一)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 61

(二)需求增加与功能减弱的冲突 63

二、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减灾的意义 65

(一)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作用 65

(二)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减灾的意义 67

三、生态利益:环境法功能的拓展 68

小结 69

第二章 生态减灾领域法的定性研究 71

第一节 生态减灾领域法的概念与特征 71

一、生态减灾领域法的概念 71

(一)生态减灾领域法的内涵 71

(二)生态减灾领域法的调整对象 72

二、生态减灾领域法的基本特征 75

(一)多元化的法律目的 76

(二)融合性的法律体系 79

(三)适应性的法律方法 79

第二节 生态减灾领域法的法理 80

一、自然灾害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80

(一)自然灾害是不幸,更是不公 80

(二)自然灾害中不平等的具体体现 81

二、防灾减灾的权利路径 82

(一)权利路径对人权克减原则的挑战 82

(二)权利路径对保障灾害权利的增强 83

第三节 生态减灾领域法的基本原则 84

一、减少灾害风险的风险预防原则 86

(一)原则的形成 86

(二)原则的内容 90

(三)原则的适用 91

二、保障灾害恢复力的生态弹性原则 92

(一)原则的形成 92

(二)原则的内容 94

(三)原则的适用 95

小结 96

第三章 生态减灾的法律调整现状 98

第一节 生态减灾的灾害法律调整现状 99

一、侧重“减灾”的灾害法律体系及其内容 99

二、自然灾害法调整的“生态”因素 100

(一)调整对自然灾害有影响的环境行为 101

(二)调整生态减灾工程的保护和建设行为 103

(三)调整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防治行为 104

第二节 生态减灾的环境法调整现状 105

一、侧重“生态”的环境法律体系及其内容 105

二、环境法调整的“减灾”行为 107

(一)通过污染防治实施的减灾行为 107

(二)通过资源管理实施的减灾行为 110

(三)通过生态保护实施的减灾行为 114

第三节 生态减灾的法律调整困境 115

一、未实施适应性管理理念 115

(一)应急管理为主的灾害法理念 115

(二)缺乏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环境法理念 117

二、未确立生态减灾功能 122

(一)灾害法生态减灾功能未明确 122

(二)环境法的生态减灾功能不明朗 123

三、自然与人为动力机制的平行 125

(一)灾害法的自然动力机制 125

(二)环境法的人为动力机制 125

小结 126

第四章 生态减灾法律制度的完善 128

第一节 减少灾害危险的法律制度 129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29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形成 129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减灾功能 131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132

二、生态风险评估制度 134

(一)生态风险评估制度的形成 134

(二)生态风险评估的减灾功能 135

(三)生态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 136

第二节 控制灾害暴露的法律制度 137

一、生态功能区划制度 137

(一)生态功能区划制度的形成 137

(二)生态功能区划的减灾功能 139

(三)生态功能区划制度的完善 140

二、生态减灾功能保护区制度 141

(一)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度的形成 141

(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减灾功能 142

(三)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度的完善 143

第三节 降低社会脆弱性的法律制度 144

一、生态减灾税费制度 145

(一)减免税费制度 145

(二)征收税费制度 146

二、生态减灾补偿制度 147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内涵 148

(二)生态补偿的减灾功能 149

(三)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150

第四节 提高灾害恢复力的法律制度 151

一、生态减灾参与制度 151

(一)灾害知情权保障制度的发展 151

(二)生态减灾参与制度的问题 153

(三)生态减灾参与制度的完善 154

二、生态减灾标准制度 155

(一)生态减灾标准制度的完善 155

(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落实 157

小结 159

第五章 生态减灾的法律责任 160

第一节 减灾责任的共同体 160

一、政府的减灾责任 161

(一)不断扩张的政府减灾职权 161

(二)业已形成的国家减灾责任 162

二、社会的减灾责任 164

(一)不断增强的社会互助义务 164

(二)亟须规范的社会减灾责任 165

三、个体的减灾责任 165

(一)自然灾害的人为驱动因素 166

(二)个体减灾责任的多样形态 166

第二节 减灾责任抗辩事由的限制适用 167

一、国家豁免原则的限制适用 167

(一)国家豁免原则的含义 167

(二)国家豁免范畴的收缩 168

二、不可抗力规则的现实挑战 169

(一)不可抗力规则的形成 169

(二)不可抗力规则的限制 170

第三节 生态减灾侵权责任的探讨 171

一、案例的引入 172

(一)针对国家的侵权之诉:罗伯森等诉美国案(Robinson et al.v.United States) 172

(二)针对企业的侵权之诉:巴拉西奇诉哥伦比亚海湾运输公司案(Barasich v.Columbia Gulf Transmission) 174

(三)针对特定个体的侵权之诉:库克诉苏里文案(Cook v.Sullivan) 176

二、生态减灾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77

第四节 我国生态减灾法律责任的完善 178

一、我国灾害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 178

(一)国家灾害管理权责关系的不对等 178

(二)私主体灾害法律责任承担的有限性 179

(三)缺失的生态减灾侵权法律责任 180

二、我国生态减灾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82

(一)完善生态减灾的民事责任 182

(二)完善生态减灾的行政责任 183

(三)完善生态减灾的刑事责任 184

小结 185

参考文献 186

后记·致谢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