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兼并与改制 1
001.企业出售时,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的清偿责任 1
002.企业兼并产生的借款债务之确认以及政府解除兼并之后相关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2
【案例指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为与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2
003.吸收合并情形下,被兼并的债务企业未依法注销,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案例指导】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10
004.《企业改制规定》第7条的适用与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15
【案例指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与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15
005.企业将其财产作为出资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并取得相应股权,能否适用《企业改制规定》第7条的规定要求新设公司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5
006.改制企业侵犯职工权益,可否据此主张改制无效及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25
007.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27
【公报案例】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27
008.关于债务人借企业公司制改造逃债的处理 36
009.股东以其控股企业用以抵偿其债务的财产投入其所属的另一家公司中进行增资扩股不是企业改制行为 38
【案例指导】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38
010.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断及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 43
【案例指导】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43
第二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54
第一节 破产原因 54
011.破产原因与破产申请条件的差异及法律意义 54
012.破产原因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55
013.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必须对其自身清偿能力进行独立评估 56
014.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57
015.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 59
016.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61
017.合伙企业丧失清偿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63
018.民办学校破产宜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其破产标准 63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举证 64
019.在参与分配阶段由法院行使释明权,督促未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或提起破产申请 64
020.企业职工、社保机构、税务债权人、设置物权担保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企业破产 65
021.破产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的选择权 66
【案例指导】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66
02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72
023.民办学校破产申请的申请人确定 74
024.民办学校清算案件不宜适用重整、和解程序 76
025.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 78
第三节 破产审查与受理 79
026.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的审查事项 79
027.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时对破产原因的审查 83
028.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能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为由不受理破产申请 86
029.法院不能以职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87
030.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依法对相关债权进行审查 87
031.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问题 88
032.破产听证制度的适用及听证会的程序 90
033.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就破产债权提起新的诉讼 91
【案例指导】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与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91
034.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如何审理 94
035.民办学校破产的受理与清算程序 96
【案例指导】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与华茂学校、建华职院破产清算纠纷案 96
036.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 101
037.破产程序具有对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性 102
038.对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审判监督程序 105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 106
039.破产案件债务人另案起诉追索财产及对外债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能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 106
040.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预交诉讼费为由不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 107
041.依法可以准许破产案件债务人缓交诉讼费用 107
042.破产案件债务人“减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108
043.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涉诉案件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问题 109
044.债权表登记异议案件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问题 109
045.破产案件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司法救助问题 110
046.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期限问题 111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112
第一节 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112
047.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112
048.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派生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113
049.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114
050.破产管理人任职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 116
051.自然人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仅限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118
052.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应考虑的因素 119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时应考量其承担责任的能力 124
054.法院指定管理人时,管理人的具体产生方式 124
055.法院应采用适当方式指定管理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管理人 127
056.重大复杂案件可以依法妥当指定有政府部门人员参加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130
057.完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的对策 132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34
058.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134
059.破产案件受理时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135
060.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相关资料,法院可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136
061.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137
062.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意见 138
063.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及其费用确定 139
第三节 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与监督 139
064.应构建独立的管理人强制职业责任保险 139
065.设立跨专业领域的独立管理人行业协会对破产管理人进行自治管理 141
066.加强对管理人的培训,设置专门的管理人执业资格考试与考核制度 142
067.破产管理人的更换 144
068.设立破产管理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146
069.破产管理人的分类、分级管理 147
070.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多元监督 150
071.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思路 153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154
072.在管理人报酬问题上,债权人会议拥有知情权、协商权和异议权,人民法院拥有决定权 154
073.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方法包括按时间计酬法和按标的额计酬法 155
074.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的确定 156
075.“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之解决对策 159
第五节 破产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162
076.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162
077.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164
078.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是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而承担的责任 166
079.管理人民事责任之责任对象 166
080.管理人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 169
081.管理人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 169
082.要求管理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 170
083.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 170
084.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纳过错责任说 171
085.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74
086.权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承担责任 175
087.管理人为清算组时的民事责任承担 176
088.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承担须分情况处理 177
089.管理人民事责任豁免的三种情形 178
090.完善破产管理人责任承担的具体对策 179
第四章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81
第一节 破产财产 181
091.债务人财产的界定 181
092.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 183
09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基于破产财产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 184
【案例指导】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184
094.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193
095.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撤销权和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197
096.破产程序中对本无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撤销 198
097.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设定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的质物和留置物的处理 198
098.对破产企业签订的未履行的租赁合同的处理 199
099.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200
100.破产程序启动后,对于债权人基于债务人财产提起的有关诉讼的处理 201
101.破产程序中权利人取回权的行使 202
102.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合同如何处理 204
103.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的行使 206
104.对个别清偿执行行为的撤销问题 207
105.债务人在危机期内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 208
106.破产程序中取回权的行使 209
107.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211
第二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14
108.债权人申请财产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破产,法院可以要求债权人垫付一定破产费用 214
109.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的行使 215
110.权利人代偿性取回权的行使 216
第五章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218
11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才能参加破产程序 218
112.保证人可通过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218
113.债权人同时参加破产程序与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处理 219
114.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比照保证人申报债权行使追偿权 220
115.债权申报中债权表的制作及审查 220
116.违约金条款对破产解约的拘束力 221
117.破产解约产生的补偿性违约金申报破产债权的处理原则 223
118.债权人会议的关键性职权不可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 224
119.发挥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作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225
第六章 重整 228
第一节 企业重整的基本问题 228
120.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原则和做法 228
【案例指导】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28
121.企业重整中的债转股重整模式 233
122.合理适用重整和和解程序,挽救危困企业 234
123.宜设立企业重整前的保全处分制度 235
124.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的担保债权问题 236
125.重整程序与相关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衔接 236
第二节 重整的申请、审查与受理 237
126.重整申请的提出 237
127.房地产企业重整程序的启动 238
128.决定是否受理重整案件应考虑的因素 239
129.重组方的确定不是破产重整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 241
130.《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尚未审结的案件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有关主体可申请转入重整或和解的情形 242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作与审查批准 243
131.重整计划的制作与提交 243
132.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制作和提交主体、提交时间的合法性审查 245
133.法院对表决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245
134.对关系人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248
135.法院对重整计划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透明度的审查 250
136.法院对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251
137.法院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253
138.法院对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审查 254
139.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正常批准与强制批准 255
140.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时应注意的问题 258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259
141.房地产企业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租金债务清偿后租赁经营内容的效力 259
142.《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担保的主要特点 260
143.重整程序中取回权的行使及限制 262
144.重整计划不完全执行的处理 264
第七章 上市公司重整 267
第一节 上市公司重整的基本问题 267
145.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的特点 267
146.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请和立案审查 270
147.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申请人及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 278
148.法院对重整程序的启动进行审查是初步的审查,不宜直接以不具备再生希望为由不予受理破产案件 279
149.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听证 280
150.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的选任 281
【案例指导】华源股份重整案 282
151.重整期间上市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 286
152.上市公司重整中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290
第二节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东权益调整 293
153.上市公司重整股东权益的调整问题 293
154.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并未完全丧失,但权益受到限制 295
155.股东在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是否有调整其权益的义务 298
156.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调整的方式包括定向发行新股、股权转让、债转股和减少资本 301
157.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时出资人组如何分组和行使表决权 305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制作与表决 307
158.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制作主体及制作期限 307
159.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债务人经营方案的制作 308
160.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311
161.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受偿方案 312
162.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执行期限和监督人、监督期限 314
163.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 314
164.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信息披露 315
165.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股票停复牌 316
166.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316
167.上市公司的重整中可授权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特定表决权以促进及时表决 318
第四节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审查批准 319
168.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正常批准模式下,法院应当审查的内容 319
169.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模式下,法院的审查标准 322
170.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正常批准和强制批准的报批程序 324
171.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应注意的事项 324
172.法院审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发现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未完成时的处理 325
173.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 326
174.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行政许可部分的执行 328
175.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批准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衔接 328
第五节 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 332
176.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主要的争议性问题 332
177.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333
178.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333
179.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变更 334
180.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人的职责 334
181.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 336
182.重整程序与清算程序的衔接 336
183.重整程序中相关文书的法律效力 337
184.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 337
第八章 关联企业破产 339
第一节 关联企业基本问题 339
185.关联企业的范围界定及关联方式 339
186.关联企业的构成条件 340
187.关联企业的类型 343
188.关联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 344
189.关联企业的法律责任能力的特殊性 345
190.关联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 347
191.处理公司集团成员破产问题的指导原则 348
192.控制企业与从属企业均破产的处理 349
193.控制企业破产,从属企业未破产时的处理 349
194.从属企业破产,控制企业未破产时的处理 350
195.部分从属企业破产,控制企业和其他从属企业未破产时的处理 351
第二节 关联企业破产的实体合并 352
196.现实条件下审理关联企业破产采取实体合并的法律依据 352
197.采取实体合并破产方式的利弊及效果分析 353
198.关联企业破产适用实体合并的条件 354
【案例指导】关联企业实体合并破产制度的适用 357
199.关联企业破产适用实体合并的程序设计 361
200.关联企业采取实质合并破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366
201.关联企业适用破产实体合并规则的申请与受理 367
202.关联企业适用破产实体合并规则的法律效力 368
第三节 我国关联企业破产的立法完善 371
203.我国破产程序中关联企业处理的法律现状 371
204.实践中处理破产企业关联企业的主要模式 372
205.我国目前就关联企业破产处理存在的问题 377
206.引入实质合并原则,解决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问题 378
207.引入衡平居次原则,解决关联方债权的顺位问题 379
208.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企业破产中的积极作用 382
209.法人人格否认和实体合并的关系 384
210.明确破产企业对其控制的资不抵债的关联企业的清算义务,减少市场中的空壳企业 385
211.利用多种制度,对公司集团破产实施综合调整 386
第九章 证券公司破产 389
212.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与普通破产案件的区别 389
213.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相关民事诉讼的衔接 390
214.证券公司处置日前佣金收入及富余外币结算备付金不属于破产财产,应退回专用账户 391
【案例指导】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391
215.证券公司破产时,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回权 396
216.证券公司破产时,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资产的取回权 398
【案例指导】证券公司违规挪用客户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时客户能否主张取回 400
217.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中直接以证券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实体和程序条件 406
218.法院不宜直接改变甄别确认小组的行政甄别结论 407
219.法院对证券类资产是否处置完毕的审查 409
220.法院对经纪业务客户是否完成转移的审查 411
221.证券公司破产时,国家对个人债权的收购 412
222.债权甄别收购中对不予收购债权人有必要履行告知义务 414
第十章 清算 417
第一节 破产清算基本问题 417
22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时破产清算的启动 417
224.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前是否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19
225.自行清算、强制清算、任意清算、破产清算的区分 420
226.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 421
227.清算程序向破产程序转换中的难点问题 424
228.破产程序向清算程序逆转应注意的问题 426
229.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427
第二节 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428
230.实践中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方法 428
231.破产程序中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变现分配问题 428
232.债务人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引起的破产债权的处理 429
233.债务人为第三方提供物的担保引起的破产债权的处理 430
234.民办学校破产中,担保债权人对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及其与民办学校受教育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431
23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位 432
236.补缴已减免所得税和关税宜列为第三顺序清偿 436
237.民办学校出资人对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是否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 437
238.对《企业破产法》第132条关于破产企业职工保障问题的适用 438
239.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债权未了部分的继续清偿问题 440
240.个人独资企业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清算程序后其尚未清偿的债务的处理 440
241.破产豁免原则及其例外适用 441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443
242.企业高管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 443
243.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445
244.追究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宜遵循先私力追收救济,后司法诉讼程序的原则 446
245.企业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447
246.债务人高管人员是否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49
247.债务人高管人员对债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适用情形 450
248.对负有破产责任的企业高管人员社会任职资格的限制 451
249.对负有破产责任的企业高管人员行为自由权利的限制 452
250.债务人有关责任人应对破产欺诈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4
251.破产欺诈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与方式 455
252.破产欺诈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界定 455
253.破产欺诈责任人对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情形 456
254.追究破产欺诈责任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程序 457
第十二章 破产派生诉讼 458
第一节 破产派生诉讼的基本问题 458
255.破产派生诉讼的基本类型 458
256.破产派生诉讼的诉讼费数额及负担 459
257.破产派生诉讼对破产案件审理进程的影响 460
258.别除权的受偿方式 461
259.债务人财产衍生诉讼的审理和执行 462
260.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464
261.破产衍生诉讼中法院的诉讼监督职能 464
第二节 破产派生诉讼的审理 467
262.破产派生诉讼的管辖 467
263.对破产派生诉讼法定专属管辖的例外情形 470
264.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将部分派生诉讼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472
265.对破产债权异议期间宜作特别规定,以加速破产派生诉讼案件审理 473
266.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破产派生诉讼应如何进行 473
267.上级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破产派生诉讼案件 474
268.破产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 475
269.破产撤销权纠纷中的当事人 476
270.债务人提起债权异议诉讼的代表诉讼问题 478
271.破产衍生诉讼的审判业务庭归口 479
272.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 480
273.破产衍生诉讼调解中需注意的问题 480
第三节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481
274.对依据生效裁判申报债权的确认、调整及对异议的可诉性 481
275.不以诉讼方式提出债权异议问题的解决 482
276.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性质及其衔接适用 484
277.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条件 485
278.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权和起诉责任 487
279.债权确认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 487
280.债权确认诉讼审理程序 488
281.债权确认诉讼与破产清算程序的协调 488
282.普通债权确认诉讼有关债权的异议事项 489
283.债权确认诉讼的基本类型及其诉讼主体的确定 490
284.在债权确认诉讼中,如何认定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确认债权与否的理由 491
285.债权确认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492
286.债权确认诉讼中法院释明权的行使 494
287.特殊债权确认诉讼中的劳动债权确认之诉的适用 494
288.职工、债权人及债务人对债权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均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96
289.特殊债权诉讼之有执行名义的债权确认诉讼的适用 498
290.特殊债权诉讼之公法债权确认之诉的适用 501
291.债权确认诉讼的其他问题 501
第十三章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504
292.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504
293.执转破的条件 505
294.执转破案件的管辖 507
295.执转破的主要流程 509
296.执转破中,各地法院应注意哪些问题 511
297.执转破的配套程序的办理 512
298.执转破案件审查工作的保障 513
附录 516
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 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1.20) 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8.1) 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8.1) 5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8.1) 5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2016.8.1) 5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7.28) 52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6.21) 526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2016.6.15) 5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2016.5.6) 5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12.18) 5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2.10.29) 5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2.7.12) 5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司法职能作用的通知(2011.9.21) 5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12.31) 5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6.22) 5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2009.12.3) 5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11.4) 5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6.12) 5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2009.5.26) 5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2008.8.18) 5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6.1) 5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6.1) 5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6.1) 5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几个问题的通知(2007.4.12) 5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4.18) 5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2.12.26) 5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9.1) 567
最高人民法院给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2002.7.16) 578
二、各省、直辖市司法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定 57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16.11.1) 57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2013.7.22) 580
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2014.8.25) 62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企业法人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6.6.23) 63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破产案件受理审批的通知(2006.2.21) 63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2016.8.10) 63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2016.7.4) 638
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2015.1.27) 64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妥善审理破产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09.2.3) 66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6.6.1) 67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履职的通告(2016.5.17) 68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纪要(2016.5.16) 68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2.20) 68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2016.11.17) 69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部分法院破产审判业务座谈会纪要(2012.7.2) 69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归口由破产审判业务庭审理的通知(2012.5.30) 69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宜在大部分债权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申请的复函(2011.1.13) 69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3.9.25) 698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4.7.27) 70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5.5.11) 7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15.10.14) 70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意见(2007.5.11) 705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通知(2015.3.3) 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