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常见法律问题及纠纷解决法条速查与文书范本》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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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9717629
  • 页数:367 页
图书介绍:【作者简介】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内容简介】本书根据物业管理常见法律问题,收录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 3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3

第一章 总则 5

第一条 立法目的 5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5

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6

第四条 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途径 7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 7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9

第六条 业主及业主权利 9

第七条 业主义务 11

第八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与宗旨 13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13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成立 14

第十一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17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19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22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告知及记录 23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 24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25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的内容和效力 26

[文书范本01]管理规约 27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4

[文书范本0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5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41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的关系 42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44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4

[文书范本0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4

第二十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 55

[文书范本04]临时管理规约 55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义务和承诺义务 61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61

[文书范本0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书 62

[文书范本06]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 78

第二十五条 买卖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92

[文书范本07]商品房买卖合同 93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134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或共用的物业 135

第二十八条 共用物业的承接验收 135

第二十九条 物业资料移交 136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 141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 141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145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 145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 146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 146

[文书范本08]物业服务合同 147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155

第三十六条 物业承接验收和物业资料移交 157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权属和用途 157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158

第三十九条 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159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 161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165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166

第四十三条 特约服务 167

第四十四条 公用企事业单位收费 168

第四十五条 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 169

第四十六条 安全防范义务及物业保安人员 170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172

第四十八条 物业投诉制度 173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75

第四十九条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175

第五十条 道路、场地设施维护 176

第五十一条 公用事业设施维修养护责任 176

第五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的告知义务 177

[文书范本09]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178

第五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193

第五十四条 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201

第五十五条 责任人的维修养护责任 20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4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204

[文书范本10]行政复议申请书 204

[文书范本11]行政起诉状 206

[文书范本12]行政上诉状 207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责任 208

[文书范本13]民事起诉状 209

[文书范本14]民事答辩状 210

[文书范本15]民事上诉状 211

第五十八条 拒不移交物业资料的责任 213

第五十九条 违反委托管理限制的责任 213

第六十条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责任 214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责任 215

第六十二条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责任 215

第六十三条 物业使用与维护中违法行为的责任 216

第六十四条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 217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责任 218

第六十六条 公务人员违法的责任 218

第七章 附则 220

第六十七条 施行时间 220

附录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5) 229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12.1) 23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3.11.13) 239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7.19) 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6.27修正)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9.1修正) 2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2.6) 2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7.24) 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6.27修正) 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9.1修正) 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8.23) 355

流程图表 359

物业管理法律操作流程图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