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
一 超出预期目标的日本公害防止协定 3
二 未达预期效果的我国自愿性环境协议 4
三 问题点与研究意义 7
第二节 已有研究整理 10
一 关于自愿性环境协议 10
二 关于协商行政 17
三 已有研究之未尽 26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30
第四节 研究方法 34
一 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逻辑分析法 34
二 多维度比较分析法 35
三 规范实证分析法 35
四 沟通作为事实的行政与作为应然的行政法学的方法 36
五 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互动法 36
第二章 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应用之必要性与可能性 38
第一节 必要性证成:环境规制及其失灵 38
一 环境问题的爆发及其本质 38
二 环境规制工具之局限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兴起 42
第二节 可能性解释 51
一 他山之石:域外已有应用成果 52
二 自家试验田:我国的初步实践 72
三 我国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基础条件与系统短板 77
第三章 基于行政行为形式论的类型化尝试 86
第一节 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86
一 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功能 86
二 行政行为形式论面临的挑战 90
第二节 作为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行政合同 92
一 行政合同的类型化 92
二 类型化的行政合同 94
第三节 环境行政合同: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类型化 98
一 类型化的基础:契约理念 98
二 类型化的结果:环境行政合同 102
第四节 环境行政合同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不兼容 107
一 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多元性 107
二 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过程性 110
三 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包容性 113
四 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灵活性 115
第五节 小结:类型化的例外 118
第四章 基于协商行政的理论证成与实践选择 122
第一节 理论证成: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何以成立 122
一 关于协商行政 122
二 协商行政缘何青睐自愿性环境协议 141
三 自愿性环境协议何以基于协商行政 144
四 小结: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环境协议之内涵与外延 148
第二节 实践选择: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如何实现 150
一 多元主体的地位保障与动机激励 150
二 开放的行为体系与灵活的程序设置 161
三 以协商为中心的制度优化与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功能拓展 169
四 协议实效性之确保与多元争端解决及权利救济机制 175
第五章 结论 185
参考文献 188
索引 207
后记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