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与取向 1
一、“分久必合”的历史逻辑:当代中国反腐败体制的历史变迁 1
二、“先总后分”的立法逻辑:国家监察体制立法的路径选择 9
三、“国家治理结构”优化的实践取向:国家监察改革后的权力秩序 22
第一章 监察立法思路与框架 27
第一节 国家监察立法的理论问题 27
第二节 国家监察立法的基本任务 30
第三节 国家监察立法的重点任务 36
第二章 近现代监察立法简述 51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监察立法 51
一、孙中山先生与五权宪法 51
二、北洋政府时期监察立法 53
三、国民政府时期监察立法 56
第二节 党内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 59
一、1927~1949年:初步形成时期 60
二、1949~1977年:曲折发展 61
三、1978年以来:恢复发展 63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 67
一、1949~1959年:初步建立时期 68
二、1986~1997年:恢复重建时期 69
三、1997年至今:法制化时期 70
第三章 域外反腐败立法概况 73
第一节 美国反腐败立法研究 73
一、美国反腐败的社会历史背景 74
二、《美国联邦宪法》中的反腐败机制 76
三、美国主要的监察法案 80
四、美国监察立法的借鉴意义 89
第二节 欧洲国家反腐败立法概况 93
一、德国:刑法为主,加强惩治 93
二、法国:预防为主,铲除恶源 97
三、芬兰:分散立法,双管齐下 99
四、瑞士:细处入手,突出特色 101
第三节 英国监察专员制度 102
一、英国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02
二、英国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内容与运行 104
三、北爱尔兰、英格兰、韦尔斯及苏格兰监察使 106
第四节 新加坡反腐败立法概况 108
一、新加坡监察立法的发展 108
二、新加坡完善的监察法律制度 110
三、新加坡监察立法的借鉴意义 125
第四章 监察立法的重点议题 131
第一节 国家监察立法之宗旨 131
一、集中统一 132
二、全面覆盖 132
三、权威高效 133
四、监督制约 134
第二节 监察机关的性质定位 134
一、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135
二、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36
三、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性质 138
第三节 监察对象范围 139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监察对象范围的变化 140
二、扩大监察对象范围的必要性 141
三、监察对象范围的厘定 142
四、监察对象范围的确立原则 145
第四节 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与监察手段 148
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 149
二、监察机关之监察手段 159
第五节 监察机关的组织机构 166
一、监察机关组织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166
二、监察组织建构的基本原则 169
三、监察组织建构的基本路径 171
第六节 留置措施研究 177
一、监察留置的法律性质 178
二、监察留置的原则 180
三、监察留置的条件 182
四、监察留置的正当程序 184
五、被留置人的权利保障 190
第七节 监察权行使的程序设置 194
一、监察权行使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194
二、监察权行使的具体程序 197
第八节 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 202
一、衔接工作的基本要求 203
二、立案程序的衔接 205
三、人身强制措施的衔接 207
四、证据制度的衔接 211
五、案件移送中的衔接 212
第九节 监察委员会之监督机制 214
一、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 214
二、产生监察委员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15
三、监察委员会内部的监督 217
四、公民个人和社会的监督 218
第五章 构建中国特色监察法治体系 221
第一节 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221
一、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222
二、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23
三、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性质 225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体系 226
一、基本的组织制度 226
二、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 229
三、人员管理制度 231
第三节 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32
一、监察委员会的职权类型 233
二、“全面覆盖”的监察范围 234
三、监督、调查、处置三权的具体设计 236
第四节 监察委员会的程序设置 239
一、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239
二、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制度 240
三、监察措施的分类与程序控制 242
四、监察程序与刑事司法体系的链接问题 246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专家建议稿)》 249
后记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