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选题旨趣 1
二 先行研究 3
三 研究资料 11
四 研究框架 12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省政府组织法》的重订与修正 14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省政府组织法》之重订 15
一 重订省行政法之亟须 15
二 新订《省政府组织法》内容 21
三 《省政府组织法》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 28
第二节 《省政府组织法》的两次修正 31
一 中央特别委员会与《省政府组织法》的第一次修正(1927年10月) 32
二 农矿、工商两部增设与《省政府组织法》的再次修正(1928年4月) 39
第二章 “分权合作”与“集权”较量下的省制修正与筹议 56
第一节 《省政府组织法》的再次修订与颁行 57
一 第一期民政会议前后有关修正省制之提议 58
二 决议修正《省政府组织法》 61
三 各省政府的修改意见 64
四 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权限 75
五 《省政府组织法》出台与颁行 82
第二节 胡汉民、蒋介石关系决裂前后的省制筹议 99
一 《省政府组织法》的再次修正与颁行 99
二 缩小省区之筹议 105
三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对于省制的规定 118
第三章 联合共治下的省制改革与规划 126
第一节 行政督察专员制的创设 127
一 省、县二级制的局限及突破 128
二 皖浙苏赣省、县间特种行政组织之设立 131
三 内政部对行政督察专员制的规划 138
四 两种行政督察专员制并行 142
第二节 不同的省制改革主张及其筹划 155
一 改革省制之议的提出 156
二 南京国民政府对改革省制的筹划 163
三 蒋介石对省制改革的筹划 174
四 《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案》的提出及各方反应 182
五 《省政府合署办公办法大纲》之出台 198
第三节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起草过程中的省制纠结 208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有关省制起草原则的确立 208
二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中的省制规定 214
三 立法院对省制的修正 222
四 国民党中央对省制的修正 228
第四节 蒋介石出任行政院院长前后的省制筹划 233
一 汪精卫卸任前划一行政督察专员制之努力 234
二 蒋介石就任行政院院长后划一省制举措 236
三 孔祥熙代理行政院院长期间的省制筹划 243
结语 246
参考文献 251
索引 260
后记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