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人 2
第一章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 2
第二章 身份证书 6
第三章 住所 17
第四章 不在 18
第五章 结婚 23
第六章 离婚 33
第七章 父母子女 45
第八章 收养与非正式监护 50
第九章 亲权 54
第一○章 未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56
第一一章 成年、禁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72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76
第一章 财产分类 76
第二章 所有权 80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86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94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105
总则 105
第一章 继承 106
第二章 生前赠与及遗嘱 133
第三章 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 166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210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213
第六章 买卖 250
第七章 互易 267
第八章 租赁 268
第九章 合伙 286
第一○章 借贷 293
第一一章 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 298
第一二章 赌博性的契约 305
第一三章 委任 308
第一四章 保证 312
第一五章 和解 317
第一六章 民事拘留 319
第一七章 质押 321
第一八章 优先权及抵押权 324
第一九章 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 349
第二○章 时效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