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引 言 1
第一讲 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 11
第二讲 爱德华一世 31
一、司法机关的人事 40
二、有组织的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 42
三、爱德华当政时期法律作品特点的变化 45
四、中世纪普通法的特点 48
五、中央政府对受托管理地方政府的人员与法庭实施管控的特点 51
第三讲 利特尔顿与福特斯丘 55
一、14世纪与15世纪法律发展的主要特点 58
二、利特尔顿与私法的发展 66
三、福特斯丘及其有关法律职业的著述与公法的发展 69
四、中世纪普通法的长处与弱点 76
第四讲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罗马法的继受 79
一、欧洲大陆的发展状况 82
(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82
(二)罗马法的继受 86
二、英格兰的发展状况 89
(一)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 89
(二)罗马法的继受 92
第五讲 圣·杰曼、莫尔、埃尔斯米尔与培根 101
第六讲 爱德华·柯克爵士 121
一、柯克的生平事迹 125
二、柯克的著作 131
三、柯克对英格兰法律发展的影响 140
第七讲 黑尔与诺丁汉 145
一、马修·黑尔爵士 148
二、赫尼奇·芬奇(即诺丁汉勋爵) 159
第八讲 霍尔特与曼斯菲尔德 165
一、约翰·霍尔特爵士 169
(一)宪法 170
(二)刑法 174
(三)商法 175
二、曼斯菲尔德勋爵 176
第九讲 哈德威克和埃尔顿 193
一、哈德威克勋爵 198
(一)实体性原则 202
(二)程序性规则 204
二、埃尔顿勋爵 210
(一)埃尔顿勋爵的生平 210
(二)埃尔顿对衡平法原则的处理 220
(三)埃尔顿对衡平法和普通法关系的最终解决 222
第十讲 里奥林·詹金斯、斯托威尔及罗马法专家们 233
一、里奥林·詹金斯爵士 240
(一)作为法律解释者的詹金斯的成就 242
(二)作为法律批评者的詹金斯的贡献 245
二、斯托威尔勋爵 248
三、如何协调罗马法专家创制的法律与英格兰法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257
第十一讲 布莱克斯通、边沁与奥斯丁 263
一、布莱克斯通 267
二、边沁 274
三、奥斯丁 282
第十二讲 梅因、梅特兰和波洛克 291
一、梅因 299
二、梅特兰 302
(一)使梅特兰对英国法做出重大贡献的知识品格 302
(二)梅特兰的著作对英国法律和历史的影响 306
三、波洛克 308
结语 321
中英文对照 332
译后记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