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3
第一编 导读 15
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有关情况 15
一、立法背景 15
二、立法过程 16
三、立法的总体思路 18
四、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20
五、立法的重要意义 38
六、执法注意事项 39
第二编 释义 43
第一章 总则 43
第一条 [立法目的] 43
第二条 [公共图书馆定义] 44
第三条 [定位和方针] 47
第四条 [政府职责] 49
第五条 [部门职责] 51
第六条 [鼓励捐赠] 52
第七条 [扶持发展] 54
第八条 [发挥科技作用] 56
第九条 [国际交流合作] 58
第十条 [遵守相关法律] 60
第十一条 [行业自律] 62
第十二条 [表彰和奖励] 64
第二章 设立 66
第十三条 [服务网络建设] 66
第十四条 [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 68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设立条件] 70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章程内容] 72
第十七条 [设立、变更、终止登记] 73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布] 74
第十九条 [馆长、工作人员要求] 76
第二十条 [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 78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理] 79
第二十二条 [国家图书馆的职能和功能] 80
第三章 运行 83
第二十三条 [推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83
第二十四条 [文献信息收集要求] 84
第二十五条 [文献信息收集方式] 85
第二十六条 [出版单位交存正式出版物] 86
第二十七条 [馆藏文献信息整理和目录公开] 88
第二十八条 [馆藏文献信息的保存、处置] 89
第二十九条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及用途限制] 90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馆际交流合作] 92
第三十一条 [总分馆制] 94
第三十二条 [与档案馆等单位开展交换重复件等活动] 95
第四章 服务 98
第三十三条 [提供服务的要求及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 98
第三十四条 [根据少年儿童等群体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100
第三十五条 [为国家机关立法等提供服务] 102
第三十六条 [推广全民阅读] 103
第三十七条 [文献信息提供及馆内活动的要求] 104
第三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等] 107
第三十九条 [通过流动服务设施等提供便捷服务] 109
第四十条 [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供便捷服务] 110
第四十一条 [古籍保护、宣传] 111
第四十二条 [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112
第四十三条 [读者个人信息保护] 114
第四十四条 [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 116
第四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 117
第四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 118
第四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 119
第四十八条 [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交流合作] 120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3
第四十九条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法律责任] 123
第五十条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24
第五十一条 [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交存的法律责任] 126
第五十二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27
第五十三条 [民事责任] 128
第五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129
第六章 附则 131
第五十五条 [施行日期] 131
第三编 附录 13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 13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3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