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1
第一编 财政收入 17
第一章 农业税 18
第一节 清朝地丁钱粮 18
第二节 民国时期田赋 21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农业税收 29
第四节 新中国农业税 41
第二章 工商税收 65
第一节 盐税 66
第二节 常关税 72
第三节 厘金 73
第四节 遗产税 75
第五节 货物税 76
第六节 营业税 101
第七节 所得税 113
第八节 工商业税 130
第九节 商品流转税 138
第十节 工商统一税 140
第十一节 工商税 148
第十二节 产品税 156
第十三节 增值税 179
第十四节 资源税 181
第十五节 奖金税 183
第十六节 烧油特别税 186
第十七节 建筑税 187
第十八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第十九节 屠宰税 189
第二十节 城市房地产税 195
第二十一节 车船使用牌照税 200
第二十二节 印花税 204
第二十三节 交易税 210
第二十四节 文化娱乐税 215
第二十五节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17
第三章 企业收入 220
第一节 新中国建成前的企业收入 220
第二节 新中国建成后的企业收入 221
第四章 公债 235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的公债 235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公债 237
第五章 其它收入 243
第一节 清末的其它收入 243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其它收入 244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其它收入 245
第二编 财政支出 249
第一章 上解支出 250
第一节 清末解款与协款 250
第二节 民国政府的上解 251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上解 252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上解 253
第二章 经济建设费 255
第一节 清末实业费和交通费 255
第二节 民国政府的经济建设费 256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建设费 258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建设费 259
第三章 文教卫生事业费 281
第一节 清末山西教育经费 281
第二节 民国政府文教和卫生事业费 282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教育费 283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285
第四章 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302
第一节 清末社会福利救济费 302
第二节 民国政府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303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304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 306
第五章 行政管理费 311
第一节 清末行政管理费 311
第二节 民国政府行政管理费 313
第三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行政管理费 317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行政管理费 322
第六章 其它支出 337
第一节 民国政府的其它支出 337
第二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其它支出 339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其它支出 341
第三编 财政管理 357
第一章 机构设置 358
第一节 财政机构 358
第二节 税务机构 363
第二章 财政体制 369
第一节 省财政体制 369
第二节 地市县财政体制 374
第三节 乡(镇)财政体制 379
第三章 预算管理 380
第一节 预算 380
第二节 决算 386
第四章 会计 395
第一节 预算会计 395
第二节 企业会计 408
第三节 税务征解会计 418
第五章 财务管理 422
第一节 财务预算 422
第二节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管理 426
第三节 流动资金管理 429
第四节 企业基金管理 430
第六章 金库 432
第一节 清末金库 432
第二节 民国时期金库 433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 434
第七章 财政监察 441
第一节 清末及民国政府的财政监察 441
第二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财政监察 441
第三节 新中国的财政监察 444
附录 448
一、大事年表 448
二、限外辑要 454
三、索引 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