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现状与选题价值 5
(一)研究现状 5
(二)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 8
三、研究内容 8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0
(一)研究方法 10
(二)创新之处 11
第一章 社会公权力:公域治理的新型权力形态 12
一、社会公权力的法理阐释 12
(一)权力·公权力·社会公权力 12
(二)类型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多元组织形态 20
二、社会公权力的特征解读 27
(一)权力来源:契约性 27
(二)权力内容:自治性 30
(三)权力运行:规制性 34
第二章 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何以必须? 36
一、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的理论证成 36
(一)宪法至上 36
(二)权力“恶”性 40
(三)审查权消极性与最低限度主义 41
二、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的现实需求 43
(一)公域治理转型与社会公权力组织勃兴 43
(二)社会公权力与法治社会建设 46
(三)社会公权力运行中的“悖宪治”事件 48
三、域外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的经验借鉴 55
(一)日本:部分社会法理 55
(二)德国:基础关系与重要性理论 57
(三)美国:政府行为理论 60
第三章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对象 64
一、被审查行为性质判断 64
(一)社会公权力“组织行为”与“主体行为” 64
(二)社会公权力主体的“公行为”与“私行为” 67
(三)社会公权力行为的宪法问题与一般法律问题 70
二、被审查行为类型 73
(一)社会公权力具体行为违宪 73
(二)社会公权力抽象行为违宪 76
(三)社会公权力行为权限争议 78
三、不得审查行为类型 80
(一)纯自治性事项 80
(二)应纳入国家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的事项 84
第四章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主体 87
一、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主体的可能选择与分析 87
(一)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主体的传统模式 87
(二)架构中国社会公权力宪法审查主体应考虑的因素 91
二、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主体的“一元多极”设计 94
(一)“一元”: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委员会 94
(二)“多极”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 98
(三)“多极”之二:社会公权力组织的最高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 102
第五章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程序 106
一、审查程序启动要件 106
(一)申请人适格 106
(二)案件成熟 109
(三)穷尽内部救济和法律救济 111
二、社会公权力行为抽象审查程序 114
(一)抽象审查的前提条件 115
(二)抽象审查程序的原则 115
(三)抽象审查的运作程序 118
三、社会公权力行为具体审查程序 120
(一)具体审查的前提条件 121
(二)具体审查程序的原则 123
(三)具体审查的运作程序 126
四、其他特殊案件审查程序 128
(一)权限争议案件 128
(二)政治性社会团体违宪解散案件 130
第六章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基准 132
一、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基准的确定依据 132
(一)行政权力渗透程度 132
(二)基本权利位阶 134
(三)基本权利被限制的内容与程度 138
二、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基准的具体方案 140
(一)一般审查基准 142
(二)严格审查基准 145
(三)最严格审查基准 147
三、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基准的实证检验 149
(一)中国红十字会“汶川地震”拒绝公开信息的合宪性思考 149
(二)《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禁演令”的违宪质疑 153
(三)高校教师聘任“第一学历”条款的宪法分析 157
第七章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后果 161
一、社会公权力主体的宪法责任承担 161
(一)抽象行为责任 161
(二)具体行为责任 165
二、社会公权力行为宪法审查判断的效力 167
(一)形式确定力:对宪法审查机关的效力 167
(二)实质确定力:对社会公权力主体及其相对方的效力 169
结语 173
参考文献 176
后记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