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规划权 1
1.1 规划权的历史发展 1
1.2 规划权的起源:合法性原则 3
1.3 规划权的类型:回应型和主动型 4
1.4 规划权的分配 5
1.5 欧盟的规划权 8
1.6 公法和私法规划手段 9
1.7 财政权 11
第2章 规划与财产权 12
2.1 作为人权的财产权 12
2.2 荷兰法律中的财产权与开发权 13
2.3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补偿权 17
2.4 优先购买权 23
2.5 征收 24
2.6 限制条件的登记 29
第3章 环境许可证 32
3.1 空间规划与建设中环境许可证的基本原则 32
3.2 建筑项目的环境许可证 35
3.3 《建筑法令》 40
3.4 市级建筑法规 40
3.5 土地利用规划 41
3.6 有关建筑外观的政策文件 42
3.7 场地开发规划:回收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开发捐赠 46
第4章 法定空间规划 49
4.1 引言 49
4.2 将空间设计转化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依据 49
4.3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约束力 51
4.4 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程序的特点 53
4.5 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 54
4.6 土地利用目的 54
4.7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和注解 56
4.8 法律保护 58
4.9 偏离土地利用规划 61
4.10 管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 63
4.11 项目实施决定 64
4.12 管理条例 65
4.13 市级建设愿景 65
4.14 省级建设愿景与一般规则 66
4.15 国家建设愿景与一般规则 67
第5章 私法规划法律手段 69
5.1 私法法律手段 69
5.2 没有严格划分的公、私领域 69
5.3 政府对私法的运用 70
5.4 购买 71
5.5 出售 73
5.6 租赁 74
5.7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76
5.8 土地利用规划协议 84
5.9 开发规划 88
第6章 基础设施规划法 90
6.1 欧盟法对基础设施规划程序的影响 90
6.2 基础设施建设决策程序的加速 91
6.3 《基础设施规划法》 92
6.4 新建基础设施与现有基础设施改进的规划程序 92
6.5 三种权力领域内的基础设施决策 100
第7章 空间规划环境方面的研究义务 102
7.1 引言 102
7.2 一般性研究义务 106
7.3 分区 110
7.4 具体的研究义务 111
词汇表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