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刑法解释学的范式转换及问题 8
一、中国的刑法解释学在当下所经历的范式转换 8
二、中国的刑法解释学在当下所存在的问题 14
(一)刑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与界限问题 15
(二)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 17
(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18
(四)解释方法选择的位阶之争 19
三、刑法的经济分析是否有助于消除不确定性的问题? 22
(一)刑法的经济分析的基本主张 22
(二)刑法的经济分析对于消除不确定性的问题并无多少助益 24
四、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型 26
第二章 刑法解释学的基本特征与结构 27
一、刑事裁判的基本问题 27
(一)刑事裁判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与目的 27
(二)对刑事裁判的确定性的挑战 33
二、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与刑事裁判 37
(一)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的定义 37
(二)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作为实现刑事裁判的作用与目的的手段 40
三、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与诠释学 41
(一)诠释学的含义 41
(二)刑法解释学与诠释学的关系 44
四、刑法解释学的结构 45
(一)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结构——诠释学循环 45
(二)刑法解释学本体论的视域 49
(三)前理解作为刑法解释学本体论的开端 51
第三章 前理解的基本问题 53
一、诠释学视域下的前理解 53
(一)启蒙运动对前理解的非难 53
(二)哲学诠释学对前理解的正名 54
二、法律解释学对前理解的继受 57
(一)赫尔穆特·科殷对哲学诠释学的接受 58
(二)卡尔·拉伦茨对前理解的接受 59
(三)约瑟夫·埃塞对前理解的接受 62
三、前理解的获得 64
第四章 前理解在刑法解释中的运用 67
一、前理解与“事物的本质” 67
(一)“事物的本质”的含义 67
(二)前理解与“事物的本质”的关系 71
二、刑法解释的传统模式 72
(一)传统的概念式思维的基本特征 72
(二)传统的概念式思维的难题 74
三、类型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维方式 77
(一)类型的含义 77
(二)类型的特征 81
四、诠释学视域下的刑法解释的新结构——前理解引导下的借助类型思维进行的诠释学循环 86
(一)前理解引导下的类型思维 86
(二)前理解引导下的诠释学循环作为刑法解释的新结构 88
第五章 前理解在刑法论证理论中的运用 90
一、对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进行论证的必要性 90
二、诸法律论证路径概览 92
(一)阿列克西的商谈法律论证 92
(二)科赫、吕斯曼和赫伯格的分析法律理论 94
(三)米勒的结构法律理论 96
三、对以上诸理论的批评 97
四、本书的立场:基于前理解引导下的事理逻辑结构的论证理论 99
(一)前理解引导下的事理逻辑结构的基本设想 99
(二)类比推理作为“事物的本质”的基本结构 100
(三)类比推理作为论证的基本模式 104
(四)类比推理与类型的关系 110
(五)结论 112
第六章 前理解视域下的刑法解释与续造 114
一、基于前理解的见解:解释与续造有差别吗? 114
二、刑法的漏洞填补 116
三、前理解对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的解决 121
四、前理解对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解决 124
第七章 前理解对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问题的解决 128
一、法学方法论对解释方法选择的多元主义论辩 128
(一)刑法解释方法的多元性 128
(二)刑法解释方法的多元性的原因 131
(三)结论 132
二、前理解视域下的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 133
(一)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标准——前理解引导下的目的解释 133
(二)前理解引导下的解释方法选择详述 135
第八章 前理解作为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 141
一、刑事司法系统的自治性与刑事裁判的可信赖性 141
(一)刑事司法系统的自治性 141
(二)刑事裁判的可信赖性 145
二、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 147
(一)刑事裁判与实践理性 147
(二)前理解作为对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的保障的关键 150
第九章 刑事法官在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约束 156
一、前理解引导下实现的对刑事裁判结果的共识 156
(一)社会生活世界与理解的共同体 156
(二)相对主义的根源:视角主义 157
(三)视域融合——刑法解释与刑事裁判的共识主义本质 158
二、刑事法律制度上的条件对法官裁判过程的约束 161
(一)法律体系的制度化约束 161
(二)以往的判例(法官法)的约束 163
(三)刑法教义学的约束 164
(四)非形式的纲要的约束 165
代结语 刑法解释学的社会学转型 167
参考文献 174
后记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