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日韩外观设计法律法规汇编 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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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组织编译
  • 出 版 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8
  • ISBN:9787513056052
  • 页数:1190 页
图书介绍: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部组织翻译和汇编,内容包括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最新的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及其审查指南,以及法条更新信息,希望本书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一篇 总则 499

第1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 499

第2条 协调局 500

第二篇 与外观设计有关的法律 500

第1节 保护的要求 500

第3条 定义 500

第4条 获得保护的条件 501

第5条 新颖性 501

第6条 独特性 502

第7条 公开 502

第8条 技术功能和连接关系限定的外观设计 503

第9条 违反公共政策或者道德准则的外观设计 503

第2节 保护范围和期限 504

第10条 保护范围 504

第11条 非注册式外观设计的起始和保护期限 504

第12条 注册式外观设计的起始和保护期限 504

第13条 续展 505

第3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 505

第14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 505

第15条 主张与欧共体外观设计权相关的权利 506

第16条 关于注册式外观设计权利判决的效力 506

第17条 有利于外观设计的注册持有人的推定 507

第18条 外观设计者出庭的权利 507

第4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效力 507

第19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授予的权利 507

第20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权利的限制 508

第21条 权利穷竭 508

第22条 注册式外观设计的先用权 509

第23条 政府使用 509

第5节 无效 509

第24条 宣告无效 509

第25条 无效的理由 510

第26条 无效的后果 511

第三篇 欧共体外观设计作为所有权的客体 512

第27条 将欧共体外观设计作为本国外观设计权看待 512

第28条 注册式欧共体外观设计的转让 512

第29条 注册式外观设计的对物权 513

第30条 扣押 513

第31条 破产程序 513

第32条 许可 514

第33条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514

第34条 申请将注册式欧共体外观设计作为所有权的客体 515

第四篇 注册式外观设计的申请 515

第1节 提出申请及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515

第35条 申请的提出和发送 515

第36条 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516

第37条 多重申请 517

第38条 申请日 518

第39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申请等同于本国申请 518

第40条 分类 518

第2节 优先权 518

第41条 优先权的权利 518

第42条 主张优先权 519

第43条 优先权的效力 519

第44条 展览会优先权 520

第五篇 注册程序 520

第45条 申请形式要求的审查 520

第46条 可弥补的缺陷 521

第47条 不予注册的理由 521

第48条 注册 522

第49条 公布 522

第50条 延期公布 522

第六篇 注册式外观设计的放弃和无效 523

第51条 放弃 523

第52条 请求宣告无效 524

第53条 请求的审查 524

第54条 被控侵权人参与无效程序 525

第七篇 申诉 525

第55条 可申诉的决定 525

第56条 有权申诉和参加申诉程序的当事人 526

第57条 申诉的时限和形式 526

第58条 中期修正 526

第59条 申诉的审查 526

第60条 申诉决定 526

第61条 向欧共体法院起诉 527

第八篇 协调局的程序 527

第1节 总则 527

第62条 决定依据的理由说明 527

第63条 协调局依职权审查事实 528

第64条 口头审理程序 528

第65条 举证 528

第66条 通知 529

第67条 恢复权利 529

第68条 一般参考原则 530

第69条 费用退还的终止 530

第2节 成本 531

第70条 成本的分配 531

第71条 确定成本数额的决定的执行 532

第3节 通知公众和成员国的政府权力机构 532

第72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的登记簿 532

第73条 定期公布 532

第74条 文件的查阅 533

第75条 行政合作 533

第76条 交换出版物 533

第4节 代理 534

第77条 代理总则 534

第78条 专业代理 534

第九篇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律诉讼的管辖和程序 536

第1节 管辖和执行 536

第79条 管辖和执行公约的适用 536

第2节 欧共体外观设计侵权和效力的争议 537

第80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 537

第81条 侵权和效力的管辖权 538

第82条 国际管辖权 538

第83条 侵权管辖权的范围 539

第84条 宣告欧共体外观设计无效的诉讼和反诉 539

第85条 推定有效——辩护的优势 540

第86条 无效的判决 540

第87条 无效判决的效力 541

第88条 准据法 541

第89条 侵权诉讼的制裁措施 542

第90条 临时措施,包括保护性措施 542

第91条 相关诉讼中的具体规则 543

第92条 欧共体外观设计二审法院的管辖权——上诉 543

第3节 与欧共体外观设计有关的其他纠纷 544

第93条 非欧共体外观设计法院的本国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条款 544

第94条 本国法院的义务 544

第十篇 成员国法律的效力 545

第95条 基于欧共体外观设计和本国外观设计权的平行诉讼 545

第96条 根据国家法律不同形式保护的关系 545

第十一篇 关于协调局的补充条款 546

第1节 总则 546

第97条 总则 546

第98条 程序语言 546

第99条 公布和注册 547

第100条 局长的补充权力 548

第101条 管理部门的补充权力 548

第2节 程序 548

第102条 权限 548

第103条 审查员 549

第104条 商标和外观设计管理及法律庭 549

第105条 无效庭 549

第106条 申诉委员会 549

第十二篇 最终条款 550

第107条 实施细则 550

第108条 申诉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551

第109条 委员会 551

第110条 过渡性条款 551

第110a条 与欧共体扩大有关的条款 552

第111条 生效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