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心学正义——良知正义观的理论构建 1
一、问题的提出:从方韩之争说起 1
(一)方韩之争事件 1
(二)何为“恶意”:法律解释的困境 2
(三)本体法律正义:不可认识 5
二、何谓心学 9
(一)心学萌芽 9
(二)心学的初步建立——陆九渊心学 11
(三)阳明心学 17
(四)传统心学的分化 22
三、俗世价值和超验信仰未分——传统心学独断论弊端及修正 31
(一)阳明心学之不足 31
(二)牟宗三心学之不足 33
(三)传统心学的理论修正:俗世价值与超验信仰两分 59
四、良知乃“神明”之道德(包括法律)因的假设 61
(一)“心”乃是传统中医学所指的心脏 61
(二)心学的“良知”与康德的“善良意志”比较分析 71
(三)良知乃是自由正义感之体现 80
五、俗世正义标准:“多数人的良知共识” 93
(一)法律本质上属于反思性的判断 93
(二)意识形态对俗世正义的影响 96
(三)科学理性正义之反思 99
(四)康德正义观之反思 102
(五)俗世正义:“多数决” 106
六、立法及司法是良知正义的一门艺术 110
(一)法典局限性剖析 110
(二)当代法律本体来自“超验信仰” 113
(三)从艺术看法律条文和说理的本质 115
(四)法律艺术性的意义和价值 118
七、“说理”是通往俗世良知共识即多数决正义的路径 119
(一)尽理尊心:“理学尽头是心学” 119
(二)说理与(良知)直观 122
(三)其他 125
代结语:良知多数决的意义和前景 132
第二章 心外无理,理乃心造——法律价值客观说的反思 133
一、价值客观说——与审判独立不相容 133
二、价值主观说——审判独立的本因 139
(一)反思科玄论战:人生观是科学理性的吗 139
(二)让案例说话 140
(三)心学——价值主观说的代表学说 141
三、制定法位置何在——“理学尽头是心学” 146
第三章 法律价值客观性的反思——兼答葛四友教授 150
一、康德认识论决定了法律价值主观说 150
二、具体正义(包括法律及道德)观的理论都是主观的 156
三、自由正义感:法律价值主观化的体现 160
四、具体问题的讨论 162
小结 167
第四章 心学法学之杂篇 168
“法在心内”,在于“多数决” 168
致良知:中国人的“自然法” 172
父爱泛滥,规则错乱——请留给一线法官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 176
法律之本在“情”(即“良知”)——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一 181
法律之本在“情”(即“良知”)——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二 183
法律应是“情”(即“良知”)的奴隶——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三 187
必须打破法律形式逻辑的神话——与谢晖教授商榷之四 191
“规则加例外”:法律适用之精要——与谢晖教授商榷之五 195
没有“裁判者良知”,则无“良法”——与谢晖教授商榷之六 198
事实能推出道德和法律吗 204
谁的道德?何种正义? 208
现实主义法学需要张扬 213
附录 超越于超越实体主义的新实体主义 219
一、魏著主要观点:超越实体主义 219
(一)何谓实体 219
(二)康德先验哲学 219
(三)胡塞尔对康德哲学的先验性原则作了彻底的发展 222
(四)魏教授天人合一的生活主张 223
二、以偏概全的先验现象学 226
(一)关于意向性的经验心理学倾向 227
(二)关于自明性的独断倾向 229
(三)物自体取消得了吗 230
三、道家天人合一理论的可怕之处 231
(一)道家属于实体主义理论 231
(二)自然能产生道德吗 232
四、新实体主义 233
结语:胡塞尔现象学的可取之处 234
后记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