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西周春秋时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及其演变 1
第二章 战国时代的官营手工业 25
第一节 各国官方设立的手工业生产机构 25
一、秦国 25
二、三晋 58
三、齐国 78
四、燕国 91
五、楚国 99
六、小结 111
第二节 官营手工业劳动者的构成 112
一、隶属于官府的专业的手工业劳动者 113
二、雇佣的手工业劳动者 127
三、官奴婢 130
四、刑徒 134
五、徒役 142
六、士卒 148
七、民间的服徭役者 153
第三节 有关官营手工业生产的两个问题 155
一、兵器铭文中的“更长”、“冶尹”与古代的物勒工名制度 156
二、官营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 173
第三章 战国时代的私营手工业 186
第一节 以家庭或家族为基础、业主参加劳动的小规模私营手工业生产 187
第二节 役使大批劳动力的大规模私营手工业生产 193
第四章 国家对私营手工业的管理与控制 198
第一节 私营手工业者的从业登记 198
第二节 国家对私营手工业生产活动的控制 204
第三节 私营手工业者需要承担的各类税收 208
第四节 一般工商业者被排除于爵制系统之外 224
第五节 限制工商与小农社会的维持 227
结论 238
参考书目 242
附录一 寺工续考 254
附录二 三晋兵器铭文中的“冶事”与“冶人” 269
附录三 齐国陶文的“聚”字 279
后记 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