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地质保障 15
第三编 井工煤矿 26
第一章 矿井建设 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29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48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52
第二章 开采 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7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74
第三节 采掘机械 100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107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108
第六节 防止坠落 112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14
第一节 通风 114
第二节 瓦斯防治 148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16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7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0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84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97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20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9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218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220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224
第六章 防灭火 22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7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238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254
第七章 防治水 2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9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268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274
第四节 井下排水 287
第五节 探放水 291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299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299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311
第三节 井下爆破 317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57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57
第二节 立井提升 388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2
第四节 提升装置 416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433
第十章 电气 43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37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453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60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463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471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78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84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488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49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90
第二节 安全监控 496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515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 517
第四编 露天煤矿(略) 520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520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520
第二章 粉尘防治 522
第三章 热害防治 532
第四章 噪声防治 534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536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537
第六编 应急救援 54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42
第二章 安全避险 549
第三章 救援队伍 556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559
第五章 救援指挥 562
第六章 灾变处理 567
附则 583
参考文献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