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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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名称缩略语 7
第一章 社会保障法制的将来构想 9
第一节 序言 9
第二节 必备的视角 11
一、政策制定方针的明示 11
二、总体设计的明示 12
三、法理念或规范原理的明示 12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规范性基础之建立 13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 13
二、生存权 14
三、新法理念论的必要性 15
四、以《宪法》第13条为基轴的社会保障之基础依据 17
第四节 应受尊重的规范性原理 22
一、规范性原理和下位原则 22
二、“个人”基础性 23
(一)对国家过度干涉个人生活之警戒 23
(二)以个人为单位的权利义务之把握 24
三、“自律”指向性 25
(一)“参加”原则 25
(二)“选择”原则 26
(三)“信息利用”原则 27
(四)“贡献”原则 28
四、实质性机会平等 29
(一)医疗、福利、介护服务的充实 29
(二)对儿童的实体性保障 30
(三)关于精神性自律能力欠缺的支援 31
(四)失业者等的就业支援 33
五、社会保障的全体像 34
第五节 提出论述后的讨论状况 35
一、学界的反应和批评 35
二、“基础依据理论”批判 36
三、“自律的个人”及“贡献”原则批判 38
第六节 “社会”等的变化和社会保障法制的应对 42
一、作为另一个基础依据的社会连带 42
二、代际间收入转移的制度框架 45
三、“社会”等的变化和社会保障法制 48
第七节 结语 53
第二章 社会保障法的人像 57
第一节 序言 57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人像 57
第三节 关于社会保障法之人 60
第四节 “自律”指向性的社会保障法论和人像 62
第五节 结语 65
第三章 非正规雇佣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公平和公正的视点为线索 66
第一节 序言 66
第二节 “公平”和“公正”的学术性词语用法 67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公正 70
一、20世纪90年代以降的讨论 70
(一)1995年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劝告 70
(二)医疗 70
(三)年金 70
(四)福利和介护 71
(五)小结 71
二、最近的改革讨论 72
(一)总论 72
(二)医疗 73
(三)年金 73
(四)福利和介护 74
(五)生活保护 75
三、最近讨论的特点 75
第四节 短时间就业和社会保障 76
一、短时间就业和社会保险 76
二、有关劳动保险的规定 76
(一)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劳灾保险) 76
(二)雇佣保险 77
三、有关其他社会保险的规定 78
(一)健康保险 78
(二)厚生年金保险 80
(三)介护保险 81
四、生活保障与短时间就业 81
五、公平的视点和社会保险对短时间就业的适用 83
第五节 结语 85
第四章 关于既裁定年金减低的规范性考察 87
第一节 序言 87
第二节 年金受给权的构造和财产权的性质 89
第三节 对年金受给权的财产权保障 92
第四节 《宪法》第25条和既裁定年金的减低 98
第五节 信赖保护和既裁定年金的减低 100
第六节 宏观经济调整 101
第七节 结语 103
第五章 企业年金的状况和社会保障的方向性 104
第一节 序言 104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范式转换 106
一、社会保障构造改革 106
二、社会保障(法)的范式转换 107
第三节 企业年金的定位 109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109
二、企业年金和社会保障法 110
第四节 应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像和企业年金 111
一、个人的“自律”支援和企业年金 111
二、关于收入保障的国家之作用 113
三、支撑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和市民性基础 114
第五节 企业年金改革的应有状态 115
一、确定缴费年金 115
二、确定给付企业年金 118
第六节 结语 119
第六章 医疗保障制度的方向性——以保险者单位的应有状态为中心 121
第一节 序言 121
第二节 医疗保险改革的政策动向 122
一、到2002年基本方针为止 122
二、2006年法律修改之进程 127
三、改革过程所体现出的特征 129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学对医疗的研究 130
一、社会保障法和医疗 130
二、社会保险和医疗 134
第四节 “自由”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法理论和理想的医疗保障像 137
一、规范性诸原理和医疗保障制度 137
二、“个人”基础性 138
(一)对国家过度干涉个人之警戒 138
(二)“个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之把握 138
三、“自律”指向性 139
(一)“参加”的原则 139
(二)“选择”的原则 140
(三)“信息利用”原则 142
(四)“贡献”原则 143
四、实质性机会平等 144
第五节 2006年改革和保险者单位 146
第六节 结语 151
第七章 育儿支援和社会保障 152
第一节 序言 152
第二节 育儿支援方策的收入保障之侧面 154
一、育儿期间的收入保障 155
(一)分娩补贴金 155
(二)育儿休业给付 155
(三)被雇佣者保险的保险费免除 156
二、育儿本身的经济性支援 157
(一)儿童补贴等 157
(二)抚养扣除 159
(三)年金保险 159
第三节 改革提案和儿童补贴 159
一、育儿休业给付的充实 160
二、儿童补贴的扩充 160
三、保育补贴和育儿补贴 161
四、社会保险化的提案 162
五、附带给付的税额扣除 164
六、儿童补贴 165
第四节 基于社会保障法学视角的育儿支援 165
第五节 育儿支援制度的方向性 169
第六节 结语 174
第八章 贫困问题和公共扶助改革的方向性 176
第一节 序言 176
第二节 贫困问题和社会保障法学 177
第三节 生活保护制度改革 180
第四节 《生活保护法》的应有状态 183
一、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83
二、给付的性质和应有的保障样态 186
三、从《生活保护法》到《基础生活保障法》 190
第五节 美国福利改革和汉德勒的视角 190
一、美国福利改革 190
二、包容的反论 191
第六节 汉德勒的论述和对我国的启示 193
第七节 结语 196
第九章 关于无家可归者自立支援之法的课题 198
第一节 序言 198
第二节 无家可归者施策的展开和《无家可归者自立支援法》 199
一、无家可归者施策的展开 199
二、《无家可归者自立支援法》 201
三、法制定后的展开 204
第三节 从判例法理看无家可归者之法的定位 206
一、历来的相关诉讼 206
二、诉讼上的论点和无家可归者支援的课题 211
第四节 无家可归者施策和《自立支援法》及《生活保护法》 213
一、《无家可归者自立支援法》和《生活保护法》 213
二、自立支援的意义 216
第五节 结语 218
第十章 社会福利的申请主义——以字都宫国家赔偿诉讼为题材 220
第一节 序言 220
第二节 宇都宫第二次国家赔偿诉讼 222
一、案件的概要 222
二、判决要旨 223
第三节 向东京高等裁判所提出的意见书 224
一、序言 224
二、关于申请主义 225
(一)原判决 225
(二)《智力障碍者福利法》上的措置 225
(三)急迫保护 228
三、关于违反作为义务 229
(一)原判决 229
(二)关于规制权限不行使的违法 230
(三)关于本案 232
第四节 裁判上的和解 235
一、达成和解劝告为止 235
二、和解条款 235
第五节 结语 236
第十一章 关于介护事故的判例法理 238
第一节 序言 238
第二节 误咽事故 240
第三节 骨折事故 246
第四节 其他与事故关联的裁判例 254
第五节 介护事故和损害赔偿责任 261
第六节 保险者责任和行政责任 265
第七节 结语 268
第十二章 有关社会福利的意见解决和行政监察专员的意义 269
第一节 序言 269
第二节 意见解决体制和社会福利法制 272
一、自治体意见解决体制的两种类型 272
二、社会福利领域的特征 273
三、社会福利领域的相关诸制度 273
(一)《社会福利法》 274
(二)《介护保险法》 275
(三)《障碍者自立支援法》 276
(四)《儿童福利法》等 276
(五)主要制度的利用状况 276
第三节 地方自治体固有的意见解决体制 278
一、意见解决体制的诸类型 278
(一)法律依据 279
(二)申诉对象的范围 279
(三)机构的独立性 279
(四)纠正手段 280
二、东京都世田谷区的努力 280
第四节 构建新的意见解决体制 284
一、基层自治体努力的必要性 284
二、意见解决体制的课题 285
(一)设置依据 286
(二)申诉范围 286
(三)第三方性的确保 287
(四)“行政监察专员”的作用 287
(五)法制化的必要性 288
第五节 结语 291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的重编和公共性 292
第一节 序言 292
第二节 社会福利的公共性 293
第三节 社会福利基础构造改革和措置制度的解体 296
一、战后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和措置制度 296
二、社会福利基础构造改革 297
三、“从措置到契约” 298
第四节 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法人制度 300
一、社会福利事业 300
二、社会福利法人制度 301
三、社会福利领域的规制缓和与民营化的动向 303
第五节 社会福利法人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应有方向性 304
一、公益性和公共性 304
二、关于社会福利的公共性 305
第六节 结语 311
终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学的新展望 312
第一节 新的可持续性视角 312
一、序言 312
二、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50年劝告 313
三、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95年劝告 314
四、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后的建议 315
五、社会保障国民会议 317
六、安心社会实现会议 319
七、新讨论场所的必要性 319
第二节 法科大学院和社会保障法 321
一、序言 321
二、社会保障的历史和社会保障法的成立 321
三、围绕社会保障法状况的变化 323
四、法科大学院的导入和社会保障法 326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学开展的可能性 330
条目索引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