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 龙泉与龙泉司法档案 2
二 司法档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7
三 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解读 21
四 本书的研究思路 30
上编 近代法律变革与宗族 39
引言 39
第一章 “异姓承嗣”法律与习俗的演变 42
一 有关“禁立异姓为嗣”的法律演变 42
二 “禁立异姓为嗣”观念的发展——宋明学者的理念和行动 53
三 浙西南山区宗族发展与“禁立异姓子为嗣”的社会实践 61
四 民国之后:被作为民间习惯的“异姓承嗣”和民初诉讼中的“异姓争继”案 76
五 结语:法律与习俗的历史过程 86
第二章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 91
一 宗祧继承制度下的祭田轮值 97
二 民国初年的祭田纠纷 107
三 宗祧继承废除后的祭田轮值纠纷 113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以“龙泉季氏修谱案”为例 123
一 龙泉季氏宗族的发展与《谱例》的演变 124
二 评议会与民国谱例的增修 128
三 来自族人的声音——围绕《增修谱例》的诉讼 136
四 “族有谱例,国有法规” 148
小结 晚清民国的亲属继承制度与宗族的命运 154
中编 地方司法档案中的家庭与女性 163
引言 163
第一章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的再研究——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 165
一 关于宋元时期“无子守志妇”立嗣问题的研究 167
二 明清律法对寡妇立嗣问题的调整 173
三 明清判牍中士大夫对寡妇立嗣诉讼的态度 180
四 明清立嗣诉讼中的寡妇与宗族 185
五 法律、观念和现实:不同类型史料中的寡妇立嗣问题 190
第二章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 193
一 民国招赘婚书与招赘婚的成立 194
二 民国招赘婚书的内容及其在诉讼中的效力 201
三 民国招赘婚诉讼中的“契”与“法” 213
第三章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 222
一 清代公堂上的女性和女性供词 222
二 民国庭审制度的变化及民初的女性供词 230
三 笔录的出现及女性当事人的笔录 235
四 律师辅佐下女性当事人的庭审 244
五 从供词、笔录看法律话语中的社会性别 253
小结 在国家制度和行为之下的女性 259
下编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契约与产权问题 265
引言 265
第一章 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以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为例 270
一 诉讼过程中地方官吏对契约的利用 270
二 作为管业凭证的契约:诉讼中的上手契与伪契问题 280
三 契约的翻异——晚清诉讼中的结状与民间契约的对比 290
四 结语 302
第二章 从契约到土地产权状——地权证明方式的演变 308
一 民国“管业”的证明方式 308
二 民国的契税政策与作为产权凭证的验契执照 313
三 不动产登记的尝试 326
四 土地测量与“第一次土地所有权登记” 335
五 结语 344
第三章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山林产权与山界 349
一 山林产权法律的变迁 349
二 龙泉的山林经营和产权 356
三 无税之山的产权确认:契约与山界 365
四 民国验契、登记与山林诉讼 381
五 北洋时期的查勘与山区的地方知识 394
六 国民政府时期诉讼中的勘验和对山界的重新认定 403
七 山林管业中的契约“习惯”与法律 415
小结 “产权”证明的公与私 427
结语 430
一 近代法律变革语境下的“习惯”与“习惯法” 430
二 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 439
三 “权利”的感觉和实践 447
参考文献 454
后记 478